- 同樣是加班,為什么別人拿到的錢比你多?問題很可能出在計算基數上!
春節(jié)加班費怎么算?很多勞動者只知道“3倍”“2倍”,卻忽略了最關鍵的計算基數——這直接決定了你能拿多少錢。
陜西法院執(zhí)行“約定優(yōu)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最低工資兜底”的三級認定規(guī)則。本文結合陜西部分判例,用真實案例改編幫你理清加班費那些事兒。
一、加班費計算基數:三級認定標準
陜西法院遵循“約定優(yōu)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最低工資兜底”的三級認定規(guī)則:
1?? 約定優(yōu)先
若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加班費基數,或單位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經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對基數有規(guī)定,且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法院予以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條)
第四條【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
在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xié)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參見類案:
小故事:簽字之前看清楚!
小李入職某科技公司,簽合同時看到一份《TUP承諾函》,上面寫著“TUP收益不計入加班費計算基數”。小李沒多想就簽字了。后來加班離職,他主張把幾萬元TUP收益算進加班費基數,法院怎么判?
法院說:你在承諾函上簽了字,就表示你同意這個約定。只要約定不低于最低工資,法院就支持約定優(yōu)先。(西安中院(2021)陜01民終14554號李某某、西安某技術有限公司等勞動爭議民事二審)
小王就沒這么“幸運”了:他合同里寫“加班費基數按基本工資3500元算”,他覺得比最低工資高,就同意了。后來加班想要更高基數,法院說:有約定從約定!(成都中院(2025)川01民終11290號)
- 記住:簽字之前,看清楚合同里關于加班費基數的條款!
-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川01民終11290號王某某與成都某公司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中,法院亦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基本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2?? 無約定或約定不明,按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計算
計入基數的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固定績效、固定津貼等按月固定發(fā)放的薪酬。
不計入的包括:加班費、一次性獎金、交通/餐補等福利性補助。
參見該觀點的規(guī)則:
2024年5月30日北京市高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解答(一)京高法發(fā)(2024)534號
- 57.勞動者加班費計算基數,應當按照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應得工資確定,勞動者每月加班費不計到下月加班費計算基數中。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fygfxwj/202405/t20240530_3699652.html
小故事:乳品公司輸了!
老侯在陜西某乳品公司(娃哈哈關聯(lián)企業(yè))工作多年,加班費一直按當地最低工資算。他覺得不對勁,起訴到法院。
公司理直氣壯:“我們一直這么算的!”
老侯說:“我每月工資四五千,憑什么加班費按最低工資算?”
法院判決:用人單位以最低工資為基數的主張不予支持,應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基數計算加班費!(咸陽中院(2023)陜04民終1343號)
老侯贏了:這就是“沒約定按正常工資”的典型案例!
- 記住:單位想按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糊弄你?不行!固定發(fā)的錢都得算進去!
3?? 最低工資兜底
約定或認定的基數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否則約定無效。
- 一句話總結:有約定從約定(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沒約定按正常工資(固定發(fā)放的都算上)——這是陜西法院的“三級認定規(guī)則”!
二、加班費法定算法與特殊工時認定楊志紅律師深度拆解 | 2026春節(jié)加班費:從工時認定到證據博弈,這一篇就夠了(附陜西裁判規(guī)則)
(一)法定算法公式
月計薪天數= 21.75天
日工資= 加班費基數 ÷ 21.75
小時工資= 加班費基數 ÷ 21.75 ÷ 8
加班倍數嚴格執(zhí)行:
工作日延時加班:支付150%,不得補休
休息日加班:支付200%,可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另行支付 300%,不得補休
小故事:春節(jié)加班,她能拿多少?
小明月薪10000元,2026年春節(jié)加班安排:
除夕到初三(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4天
初四(休息日)加班1天,未安排補休
算賬時間:
日工資基數 = 10000 ÷ 21.75 ≈460元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 = 460 × 300% × 4天 =5520元
休息日加班費 = 460 × 200% × 1天 =920元
合計應得:5520 + 920 = 6440元
- 記住: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公司必須給3倍,不能拿調休糊弄你!
(二)特殊工時認定楊志紅律師深度拆解 | 2026春節(jié)加班費:從工時認定到證據博弈,這一篇就夠了(附陜西裁判規(guī)則)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需經人社部門審批,周期內超出總工時部分按150%計算,法定節(jié)假日仍按300%計算。
不定時工作制:需經審批,除法定節(jié)假日外不支持加班費。
未經審批的特殊工時:一律按標準工時計算,每周超過40小時部分認定為加班。從44到40:一部被折疊的中國工時變遷史
小故事:門衛(wèi)的9萬加班費,法院為啥不支持?
2022年7月,老張入職神木某煤礦當門衛(wèi),月薪4000元,包食宿,門房里有床鋪可以休息。工作一年后離職,他向公司要9萬多加班費——每天24小時在崗,他說這都算加班!
公司說:“門衛(wèi)本來就特殊,夜里可以睡覺,怎么能算加班?”
法院判決:老張夜間在崗屬于值班,不是加班!理由有三:
1、崗位性質特殊,不是標準工時管理
2、單位提供了休息條件
3、夜間沒有持續(xù)的生產勞動
老張的9萬加班費,一分沒拿到。
- 記住:保安、門衛(wèi)等特殊崗位,值班≠加班!除非你能證明“單位安排你持續(xù)勞動、不讓休息”。
典型案例:
神木市人民法院2025年10月31日新聞
http://smxf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0/id/9045353.shtml 中,法院認定門衛(wèi)夜間在崗屬于值班,用人單位提供了休息設施,夜間無生產經營活動,勞動者無需持續(xù)從事本職工作,駁回勞動者加班費訴求。
- 實踐中,法院認定加班需要滿足“用人單位安排”和“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兩個核心要件。對保安、門衛(wèi)、倉庫保管員等特殊崗位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若無法舉證證明存在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事實或崗位性質決定了其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難以嚴格區(qū)分,法院可能難以支持相關訴求。故提醒廣大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條款,確有加班時注意留存證據;用人單位也應規(guī)范用工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時長,依法保障勞動者權益,避免發(fā)生勞動爭議。
三、值班與加班的司法邊界
陜西法院以“是否從事本職工作、是否允許休息、是否受生產經營強制約束”為核心區(qū)分標準:
加班:法定時間外繼續(xù)從事本職生產經營工作
值班:承擔非生產性、應急性值守任務,單位提供休息條件,不認定為加班
小故事:西安中院明確——這些崗位不定時!
2025年,西安中院審理了一起物業(yè)公司勞動爭議案。郭某是物業(yè)公司的收發(fā)人員,主張按照標準工時算加班費。
法院判決:未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但用人單位已按照行業(yè)慣例對收發(fā)人員、清潔工、水電維修工、鍋爐工、保安、門衛(wèi)、宿管員、運輸員、外勤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勞動者主張按照標準工時計算加班報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西安中院(2025)陜01民終5916號)
- 記住:這些特殊崗位,即使沒有審批,陜西法院也可能按行業(yè)慣例認定為不定時工作制,不支持平時加班費!
四、舉證規(guī)則:初步舉證 + 舉證倒置楊志紅律師 | 加班費是否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報酬”的認定及例外情形探討(一)
陜西法院嚴格適用“勞動者初步舉證 + 用人單位舉證倒置”規(guī)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修正)》第六十七條。楊志紅律師 | 加班費是否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報酬”的認定及例外情形探討(一)
1?? 勞動者初步舉證責任
需提供加班事實的初步證據(如打卡記錄、工作溝通記錄、工資條等),否則訴求可能不被支持。
小故事:說“24小時在崗”沒用,要拿出證據!
寶雞某塑業(yè)公司員工魯某,起訴說自己在公司“24小時在崗”,要加班費。可問他有什么證據?他說:“我就在那兒啊!”
法院說:光說沒用,你得拿出打卡記錄、工作安排、工作成果等證據。啥都沒有?駁回!(寶雞陳倉區(qū)法院魯某某、寶雞某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民事一審民事判決(2023)陜0304民初2829號)
2?? 用人單位舉證倒置
若勞動者初步舉證后,用人單位掌握證據卻不提供(如考勤、工資臺賬),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
小故事:公司不提供考勤,法院采信員工說法!
李某起訴公司要加班費,他拿出了加班審批單、工作群聊天記錄。公司說:“我們沒安排他加班,他是自愿的。”
法官問公司:“考勤記錄呢?工資臺賬呢?”
公司支支吾吾,說“找不到了”。
法院判決:公司掌握證據卻不提供,采信李某主張的加班時長!
- 記住:根據《陜西省企業(yè)工資支付條例》,公司必須保存工資支付表至少三年,拿不出來就是公司的錯!
- 楊志紅,公眾號:陜西楊志紅律師楊志紅律師 | 高管以“未付加班費”為由辭職索賠經濟補償金,法院怎么判?——從一則典型案例看高管勞動爭議的裁判規(guī)則與企業(yè)合規(guī)治理
五、質證要點:攻防核心
(一)勞動者質證要點(針對用人單位證據)
考勤真實性:對用人單位單方制作、無勞動者簽字的考勤,不認可其真實性;電子考勤無原始后臺數據的,不予采信
基數計算:用人單位將固定津貼列為“福利”剔除基數的,應主張固定發(fā)放的津貼計入基數
已付抗辯:用人單位主張已付加班費但無明細、計算依據的,不予認可;加班制度未公示、未告知的,對勞動者不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條
小故事:電子考勤沒后臺數據?不認!
小趙起訴公司要加班費,公司拿出一份打印的考勤表,說“你看,你沒加班”。小趙一看,這考勤表連自己簽字都沒有!
小趙反問:“你們的電子打卡系統(tǒng),后臺原始數據呢?導出記錄呢?”
公司拿不出來。
法院說:單方制作、無簽字的考勤,不認可真實性;電子考勤無原始后臺數據,不予采信。
(二)用人單位質證要點(針對勞動者證據)
證據形式:勞動者單方手寫的加班記錄無證明力
關聯(lián)性:僅能證明溝通的聊天記錄,無法證實時長的,不認可關聯(lián)性
時效抗辯:勞動者主張超過三年的加班費,以超出工資支付表保存期限為由,主張無舉證義務《陜西省企業(yè)工資支付條例(2015修訂)》第十一條
利害關系:證人與勞動者存在利害關系的,證明力不足
小故事:微信聊天記錄能證明加班嗎?
小汪起訴加班費,拿出微信聊天記錄,說“你看,周末領導在群里安排工作”。
公司律師說:聊天記錄只能證明溝通過,不能證明干了多久。安排了工作,對方可能花了10分鐘,也可能花了3小時,時長無法認定。
法院采納了公司的意見,認為僅能證明溝通的聊天記錄,無法證實時長,不認可關聯(lián)性。(成都中院(2025)川01民終11290號)
- 記住:聊天記錄要結合工作成果、提交時間等,才能證明加班時長!
六、陜西實務操作建議
? 勞動者維權要點
?固定證據:保存勞動合同、工資條、銀行流水,明確工資結構;留存打卡記錄、工作溝通記錄等。
小故事:小姚靠微信記錄贏了官司!
小姚入職一家公司,一到下班就開會,一到周末就培訓。領導還老在周五晚上甩任務:“周日前必須完成!”兩個月后,公司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他。
小姚氣不過,把公司告上法庭,拿出了微信聊天記錄、釘釘打卡記錄。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支付小姚加班工資1.2萬余元。
法院認定標準:隱性加班要符合三個條件——付出實質性勞動、明顯占用時間、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
- 記住:微信安排工作也算加班!保存好聊天記錄!
?基數主張:要求以正常工作時間的固定薪酬(含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固定績效)為基數,拒絕僅以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計算。
?舉證策略:初步舉證后,當庭主張單位掌握考勤、工資臺賬;單位不提交,則要求法院推定加班事實成立。
用人單位合規(guī)要點
明確約定:勞動合同中書面約定加班費基數,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
規(guī)范考勤:實行加班審批制;考勤需勞動者簽字確認;電子考勤留存原始數據。
資料留存:工資支付表、考勤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特殊工時:對符合條件的崗位(如門衛(wèi)、押運)及時申請不定時/綜合工時審批。
- 新春團圓,權益不打折。愿每一位勞動者新春快樂,闔家幸福,萬事順遂,勞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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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志紅 律師
執(zhí)業(yè)證號:16107201810028186
中共黨員 | 陜西恒愛律師事務所 執(zhí)業(yè)律師
執(zhí)業(yè)領域
民商事爭議解決 | 勞動與社會保障|企業(yè)合規(guī)與公司治理
行業(yè)職務與社會兼職
第四屆漢中市律師協(xié)會勞動與社會保障委員會 副主任
第四屆漢中市律師協(xié)會文化建設與文體福利委員會 委員
陜西省第五屆青年律師領軍人才訓練營 學員
無訟特邀講師、無訟作者
專業(yè)成就與榮譽
承辦案件入選陜西律協(xié) “2023年陜西省勞動爭議十大影響力案例”
2022年-2023年連續(xù)兩年入選無訟閱讀 “最受讀者歡迎TOP30作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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