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紹興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布公告,新增了20處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將于2026年3月2日啟用。
啟用后將對
①“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②“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
③“機動車通過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④“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的”,
⑤“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⑥“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
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⑧“機動車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⑨“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行駛速度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⑩“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的”行為進行抓拍。
具體設置點位及抓拍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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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57號)第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特向社會公布。
紹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6年2月14日
來源:紹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法律支持:
浙江學通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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