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家住紹興市區的謝某與其朋友汪某、韓某、盛某等4人相約去放煙火,經過商議,4人決定到孫端街道三條溇村與道墟街道聯浦村交界處燃放。當晚20時20分許,4人駕車到達三條溇村萬圣庵附近塘路,隨后開始向曹娥江海塘方向燃放“加特林”“電光花”“仙女棒”等各類煙花數十枚。20時46分許,謝某等4人燃放完畢,將紙殼垃圾等留置在塘路后便驅車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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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某等4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現場監控畫面
次日早上7點10分許,村干部王某上班路上發現該處海塘草場和蘆葦叢起火,便迅速聯系孫端街道專職消防隊,隨后街道專職消防隊迅速抵達現場進行撲救。由于江邊風大、雜草堆積較厚,火勢蔓延迅速,最終造成20余畝草場過火、大面積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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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遺留各類煙花
根據沿路監控追蹤,孫端派出所迅速鎖定涉事車輛,并通知當事人到案協助調查。最終,謝某等4人被依法處以每人200元行政處罰,同時草場種植方保留對4名當事人追究經濟損失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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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火現場
鄭重提醒
各位居民朋友,春節將至,再次鄭重提醒——
自2024年12月25日起,濱海新區全域(斗門街道、馬山街道、孫端街道、瀝海街道及海涂托管片區)已劃為煙花爆竹“雙禁”區,任何單位、個人、任何時間均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違者將面臨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可被行政拘留;若引發火災、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還將面臨刑事處罰及巨額賠償。
來源:孫端街道(應消站)
法律支持:
浙江學通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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