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7年通過的日本憲法禁止國家擁有武裝力量。朝鮮戰爭刺激了日本工業與軍事力量的復興。1954年,日本通過了設立國防廳的法律,該法律成為建立日本自衛隊(包括陸上、海上和航空自衛隊)的基礎。
日本的復仇主義情緒不僅涉及所謂的“北方領土”。千島群島問題本身就是一種被官方允許、甚至被官方鼓勵的復仇主義表現。與此同時,日本社會中還存在更廣義上的復仇主義——即希望國家回歸帝國時代。
在朝鮮戰爭期間,美國出于節約成本的考慮,更傾向于將戰斗中受損的飛機放在靠近戰區的日本維修,而不是運回美國本土。這一做法為現代日本航空工業奠定了基礎。早在1958年,由日本自行設計的富士T-1噴氣教練機便完成了首飛;這款飛機與“佩刀”戰斗機有著明顯的相似之處,不過……
![]()
F-86F與T-1,入間航空基地,1974年
![]()
掛載AIM-9空對空導彈的F-86F,1974年
![]()
T-1,松島航空基地,1964年
![]()
T-1,1996年
日本巧妙地繞開了不得擁有武裝力量的禁令,但對軍事裝備出口的限制卻被執行得極為嚴格。公平地說,自衛隊的規模以及因此所擁有的軍事裝備數量本身也是受到限制的,而這些限制確實得到了遵守。日本軍工產品的銷售市場沒有超出日本國境,而且市場容量也很有限——因此采購的裝備價格往往較高。
在日本高層內部,兩派勢力的斗爭始終沒有停止,大體可以稱為“民族派”和“經濟派”。民族派主張推進國產替代,而經濟派則認為國產替代會給國家財政帶來難以承受的負擔——直接購買外國裝備反而更便宜。這種爭論是不是很熟悉?
20世紀60年代,日本防衛廳提出了未來型超音速高級教練機的需求,該機型還需要具備一定的作戰能力。“民族派”和“經濟派”的爭論立即再次爆發,并且一度由“經濟派”占據上風。日本方面對英法聯合研制的“美洲豹”攻擊機非常感興趣,這種飛機本身也具備教練機用途。雙方曾就引進生產許可證展開談判,但最終陷入僵局,因為日本方面堅持將每架在日本生產的“美洲豹”飛機的技術使用費(即專利分成)上限定為飛機價格的5%。而歐洲方面當時通常接受的技術分成比例為15%至17%。
![]()
法國空軍“美洲豹”(Jaguar)戰機在亞得里亞海上空由美國空軍 KC-135空中加油機 進行空中加油,2004年。
![]()
第6飛行隊的T-2教練機,20世紀90年代。
T-2教練機由三菱公司設計師獨立研制,他們并沒有隱瞞其靈感來源——英法聯合研制的“美洲豹”。T-2與“美洲豹”的動力裝置完全相同:均采用兩臺勞斯萊斯/透博梅卡“阿杜爾”(Rolls-Royce/Turbomeca Adour)Mk.801加力渦扇發動機。
T-2教練機的首架原型機(XT-2 I)于1971年7月完成首飛,而在1975年6月,基于T-2改進而來的單座戰斗機F-1首次升空。F-1戰斗機的批量生產于1987年結束,共建造77架;T-2教練機則生產至1989年,總產量約為100架。
![]()
來自第6飛行隊的兩架F-1戰斗機,20世紀90年代。
T-2和F-1飛機被視為邁向研制**FS-X戰斗機(Fighter Support-eXperimental,戰斗支援實驗機)**的重要過渡階段。這是一種完全由日本自行設計的戰斗機,被寄予厚望,堪稱噴氣式時代的“零式戰斗機”。按照計劃,到1997年,FS-X戰斗機將全面取代F-1戰斗機。
FS-X被設想為一種多用途作戰飛機,具備高機動性、較低雷達可探測性,并裝備達到美國當時正在研發的先進戰斗機ATF(先進戰術戰斗機)水平的機載電子設備。該機應具備打擊空中、地面以及海上目標的能力。技術要求中還規定必須配備內置電子戰系統,能夠同時掛載四枚反艦導彈,并且在攜帶四枚反艦導彈的情況下作戰半徑不得低于450海里(約850公里)。武器配置中還必須包含中程空對空導彈。
1980年,日本正式決定啟動FS-X戰斗機研發項目。同時,日本也沒有排除引進國外設計并進行許可生產的可能性。很快,多個候選方案浮出水面,包括美國的F-16和F/A-18,以及歐洲的“狂風”(Tornado)戰斗機。
![]()
英國皇家空軍“狂風”戰斗機,2005年9月20日,從圖-95МС轟炸機上方北海拍攝。
“狂風”或許會是日本FS-X計劃中更理想的選擇。與F-16和F/A-18相比,這款飛機在多用途任務方面更貼近FS-X的需求,盡管仍未完全滿足全部要求。
到20世紀末,“公平競爭”與“大企業”的邏輯已徹底脫節。美國在對日經濟與軍工政策上的態度充分體現了這一點:他們在貿易、技術和軍售方面對日本實行了強勢控制與施壓。無論是通過限制日本自主研發先進武器,還是通過推銷自家的軍事裝備,美國都在悄然掌握主導權。至于究竟是美國在主導日本,還是日本在巧妙應對美國的壓力,這在1980年代仍然是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
1973年,日本對美貿易順差為3億美元,到1980年增至72億美元,1986年更達到547億美元。美國通過向日本市場傾銷電子產品、汽車及其他各類商品,對日本實施經濟壓力,同時試圖向日本強行推廣其軍事裝備,并極力限制日本國防研發(R&D)的自主性。
美國希望日本自衛隊(陸、海、空)裝備自家生產的軍備,原因不僅是經濟利益。按美國的預算框架,日本不可能通過自有國防R&D(約10億美元)開發出與蘇聯相抗衡的先進裝備;美國的軍事R&D在80年代末高達370億美元,而先進戰斗機的研發預算為100~120億美元。換言之,如果日本裝備自制技術,其軍事能力可能不足以維持西方在東方的戰略優勢,因此必須依賴美制裝備。
美國政界、商界和軍方在對日裝備研發問題上形成共識——不允許日本獨立研發先進戰機。唯一持保留態度的只有經濟學家:他們擔心,日本投入防務R&D越多,商業R&D投入越少,美國市場上日本電子、汽車及其他商品會減少。
日本國防廳決定啟動FS-X多用途戰斗機研發項目之初,美國并未表現出嚴重擔憂。美國專家評估,日本的防務R&D支出與英國和德國相當。而英國和德國單獨也難以承接多用途戰斗機研發——“狂風”戰機正是英國、意大利與德國合作的產物。因此,美國普遍認為,日本若想獲得技術支持或獲得生產許可,最可能的方案是購買F-16或F/A-18并做最小化改裝,以滿足日本需求。
小插曲:1980年代前半期,美國媒體普遍認為日本FS-X計劃的首選是“F/A-18(Hornet)”。而到了1990年代,有說法稱美國最初強行推薦F-16C Block 40。真實情況難以考證——越深入調查,情況越復雜。英語資料中對F-2關注甚少,原因包括:a) 日本制造;b) 性能優于包括F-16 Block 72在內的所有F-16型號;c) 美國在FS-X項目上的政策失誤頗多(這是蘭德公司專家在90年代中期提出的觀點,現在已被遺忘)。因此,諾斯羅普(Northrop)與通用動力(General Dynamics)在FS-X項目中的糾葛依舊“塵封”。
最初,美國對FS-X項目的設想完全合理。三菱公司啟動了SX-3戰機概念設計,并開展超機動性研究,最終發展為T-2 CCV飛行實驗室的測試項目。
![]()
T-2 CCV,1988年
![]()
T-2 CCV,1990年
正如美國人所預料的那樣,由于資金不足,日本FS-X戰斗機的研發(R&D)進展緩慢。緩慢到什么程度呢?關于FS-X研發啟動時間的不同來源存在差異,有的說從1980年開始,有的說1983年開始。不過這些細節并不重要——無論是從公司管理層會議、設計師的第一張草圖,還是飛機軸線首次畫在白紙上,都可以算作研發的起點。真正重要的是:到1986年,日本意識到沒有“大白兄弟”的幫助,無法獨立完成這項工作。
1986年,日本國防廳正式向通用動力(General Dynamics)、麥克唐納-道格拉斯(McDonnell)以及“Panavia”聯盟(“狂風”戰機的研發與生產商)發出FS-X戰機的方案征詢請求(RFP)。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官方立場沒有改變:FS-X必須是純正的日本戰機。
通用動力公司管理層表現得非常活躍,至少在不到一年時間內提出了五個不同方案。首先,1986年1月,通用動力在正式RFP之前,僅僅翻出F-16 Block 40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說明,并嘗試提出方案,但沒有成功。隨后,在6月,推出了一個全新且激進的F-16改型——SX-1。這確實是一個全新方案,但公司內部將其稱為F-16XL。管理層認為,僅改變名稱而不改動結構就足夠了,尤其是日本空軍代表檢查了F-16XL后非常滿意。
在第三輪方案中,公司回歸F-16 Block 40,但對結構做了小幅改進:將機翼下的掛架從2個增加到4個,以滿足掛載4枚反艦導彈(ASM)的需求;修改3號和7號掛架以便掛載600加侖(約2730升)外部油箱(F-16 ADF可攜帶,但只能用于轉場飛行,無法投放);強化起落架;安裝推力增強型發動機。
通用動力前3個初步方案未考慮日本參與研發,而后兩個方案——SX-2和SX-3——則以與三菱公司聯合全面設計為前提。SX-2和SX-3的機翼面積被增至34.8平方米,比標準F-16(27.9平方米)大25%。在氣動布局上,SX-2和SX-3與F-16保持一致,但機身結構進行了調整,以采用復合材料制造機翼和部分機身——這是對堅持全復合材料機翼的日本設計師的一種禮遇。美國工程師對這種機翼并不信任,但既然日本提出要求,就畫出來。
在SX-2機身結構中,復合材料占機身總質量的35%,SX-3中占42%——這是兩個方案之間的主要區別。日制化F-16的機載設備沒有調整,雷達仍為標準AN/APG-68。最終,SX-3被確定為主要方案。
![]()
![]()
麥克唐納-道格拉斯公司(McDonnell Douglas)對日本的RFP(方案征詢)態度明顯比通用動力(General Dynamics)更為認真,他們提出了**“超級大黃蜂(Super Hornet)”**概念方案。但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超級大黃蜂”與后來的F/A-18E/F實際型號并無直接關系。
在F/A-18基礎上引入的改動非常顯著,雖然并非徹底革命性:改善了氣動性能,強化了機翼以支持掛載四枚反艦導彈(ASM),對機載電子設備(B-R-EO)進行了大幅升級。在“超級大黃蜂+”方案中,還增加了前緣機翼襟縫(PGO),這是當時日本非常喜歡的設計;全新設計的折前緣機翼;增大面積的垂直尾翼;設置了減速傘艙;還考慮了安裝更大推力發動機的可能,因此增大了進氣道截面。
麥克唐納-道格拉斯在“超級大黃蜂+”項目上不僅著眼于日本,他們還希望將這款飛機推向歐洲客戶,最重要的是,美國海軍航空部隊也在關注經典“黃蜂”機型,但那款機型對他們而言略顯老舊、略小。“超級大黃蜂+”由此成為F/A-18E/F發展歷程中的第一步。
![]()
泛歐航空財團(Panavia Consortium)提出了“臺風(Tornado)”的反艦導彈掛載改型方案。然而,“臺風”在候選名單上停留時間不長,因為日本突然決定終止與歐洲的合作——這種情況時有發生。
相比之下,“超級大黃蜂+”最符合日本的期望:既然已經卷入與美國的合作,就希望開發一款真正全新的飛機,而不是僅僅優化已有機型。通用動力公司(General Dynamics)所有的方案都只是對已知的F-16 Block 40進行優化或日本化改造。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