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勝博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曾用名:蘇州勝博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6日,注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桂國鋒,位于蘇州市蘇州工業園區。該公司作為陽光城旗下企業,主要從事商品房開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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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產時間線與法律程序
該公司的破產程序經歷了完整的法律流程:
1. 破產申請受理:2024年4月25日,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受理對蘇州勝博光的破產清算申請,案號為(2024)蘇0591破63號。
2. 破產宣告:2024年12月11日,同一法院出具(2024)蘇0591破63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宣告蘇州勝博光破產,終結破產程序。
3. 官方公告: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發布了關于子公司被受理破產清算申請及其進展的公告,正式對外披露了這一信息。
4. 前期征兆:早在2024年3月13日,該公司就已有破產清算申請的立案記錄,2025年7月10日被列入經營異常,原因是未依照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
二、破產原因分析
結合房地產行業普遍情況和該公司具體表現,其破產原因主要包括:
資金鏈斷裂:這是房地產公司破產的最常見原因。房地產開發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從土地購置、工程建設到營銷推廣等各個環節都依賴持續的資金流。當銷售不暢、資金回籠過慢,同時面臨銀行貸款到期、債務利息支付等壓力時,就容易導致資金鏈斷裂。
過度擴張風險:部分房企盲目追求規模擴張,同時開展多個項目開發,而企業管理能力、資金實力無法支撐這種大規模擴張,最終陷入困境。
市場環境變化:房地產市場具有強周期性,當市場處于下行周期時,房價下跌導致房產公司資產價值縮水,利潤空間被壓縮。近年來房地產調控政策收緊,限購、限貸等政策出臺,使得購房需求下降。
內部管理問題:根據房地產破產案件實務分析,部分房企存在預售資金監管失效、違規挪用預售監管資金導致工程款支付中斷的問題。還有企業內部管理不規范、賬務混亂,通過關聯公司及親屬賬戶進行賬外流轉。
具體風險表現:蘇州勝博光在破產前已出現多項風險信號,包括司法案件4條、裁判文書2條、立案信息4條、開庭公告4條,主要涉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等案件。2023年12月還出現了在寧波利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從100%下降為99.0099%的情況。
三、債權人情況與清償順序
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房地產企業破產債權清償順序如下:
1. 簽訂房屋產權調換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被拆遷人的支付房屋請求權
2.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
3. 銀行抵押權以及經預告登記的預售商品房購房人請求權,按登記先后順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償
4. 破產費用及共益債務
5. 預售商品房消費購房人請求權、消費購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勞動債權
6. 所欠稅款及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
7. 普通破產債權
公司破產時的債權人主要包括:供應商(未獲全額付款的供貨或服務方)、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過貸款或信用額度)、員工(被拖欠薪資等勞動報酬)、債券持有人(企業債券投資者)以及政府稅務機關。
四、資產處置與“保交樓”政策背景
資產處置流程:2024年3月15日,招標網發布了蘇州勝博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清算邀請函,標志著資產處置工作的開始。根據蘇州市相關規定,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轉讓應通過蘇州產權交易所公開進行。
“保交樓”政策環境:蘇州勝博光的破產發生在全國“保交樓”攻堅戰的背景下。2024年,住房城鄉建設部與金融監管總局牽頭建立了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精準支持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截至2024年2月28日,全國31個省份276個城市已建立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分批提出可以給予融資支持的房地產項目“白名單”,共涉及6000個項目。
蘇州的實踐案例:蘇州法院在處理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件方面積累了成功經驗。2020年,蘇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過破產程序,釋放了被凍結的賬戶資金4700萬元,銷售未售房屋和地下車位,收回購房尾款,總計回籠資金1.5億元用于續建。該案例探索出了一條依法適用破產程序推進“保交樓”工作的典型路徑,通過府院聯動合力保交樓,充分發揮了企業破產法概括清償債務的制度功能。
行業影響:蘇州勝博光的破產是近年來房地產行業調整的一個縮影。2025-2026年間,多家知名房企的子公司相繼進入破產程序,反映了房地產行業債務集中到期、項目制風險隔離失效的現狀。不過,隨著“保交樓”工作的深入推進,截至2025年10月,全國750多萬套已售難交付住房實現順利交付,保交樓工作取得實質性重大成果。
五、總結
蘇州勝博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破產案例,典型地反映了當前房地產行業面臨的挑戰:資金鏈壓力、市場調整、內部管理問題等多重因素交織。其破產程序嚴格遵循法律規范,從受理申請到宣告破產歷時約8個月。在“保交樓”政策框架下,此類破產案件的處置不僅關系到債權人權益保護,更涉及廣大購房者的切身利益。蘇州法院通過市場化、法治化途徑處理房地產破產案件的經驗,為類似案例提供了參考,體現了在保障民生與維護市場秩序之間的平衡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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