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把西方法律吹成完美真理,其實它的底層邏輯,從根上就有先天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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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過度程序正義,犧牲實質正義。一切講流程、講證據、講技巧,真相反而靠邊站,有錢人能靠律師脫罪,明明知道是其犯罪卻因程序無法定罪,普通人卻被程序卡死。
第二,法律資本化、精英化。法律變成少數精英的游戲,法條越寫越復雜,普通人根本讀不懂、用不起,正義明碼標價。律師收費和訴訟成本過高。
第三,個人主義極端化,社會責任被掏空。一切以個人權利為最高,公共利益、集體秩序、社會道德不斷退讓,導致社會撕裂、對立加劇,加劇社會和企業成本。
第四,法條高于常識,司法過于獨立 ,脫離民意。合法但不合理、合規但缺德的判決層出不窮,法律變成冰冷工具,失去溫度與民心。
法治不是西方專利,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盲目崇拜,只會掉進精致的陷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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