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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春節將至,在外工作的劉某回到老家,為了聯絡感情,便通過微信組建了一個親友群,命名為“新春茶話會”,邀請一眾老同學和昔日好友入群。起初,大家只是在群里分享近況,發送祝福紅包,氣氛融洽。
除夕當晚,群里有人提議玩點“刺激的”,于是大家開始輪流發紅包,并設下“搶到尾數最小者需繼續發”的規則,紅包金額也從最初的幾元錢逐漸攀升至數百元。幾輪下來,輸贏流水已高達數千元。劉某作為群主,雖未直接參與搶發,但覺得這種玩法熱鬧,便也樂見其成,并未加以勸阻。
次日,劉某等人的“紅包接龍”活動被公安機關在網絡巡查中發現。經調查,該微信群在短短數小時內,賭資累計數額較大,且組織者劉某存在抽頭漁利(以“福利紅包”名義要求贏家返利)的行為。最終,公安機關認定劉某等人的行為已涉嫌賭博,依法對參與者進行了行政處罰,而劉某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刑事立案偵查。原本喜慶的春節,卻因一場變味的“紅包游戲”蒙上了陰影。
案件結果
本案中,劉某等人以娛樂為名,行賭博之實,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參與搶發紅包的人員,因參與賭博賭資較大,被處以行政拘留并罰款。而群主劉某,因其組織行為及抽頭漁利的情節,被認定涉嫌刑事犯罪,案件隨后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逢年過節,親友間通過打牌、搓麻、搶紅包等方式消遣娛樂,是我國的傳統習俗,本無可厚非。然而,當這些活動中加入了金錢輸贏,且超過了一定限度,其性質就可能發生根本性轉變,從增進感情的娛樂活動,淪為法律所禁止的賭博行為。厘清合法娛樂與違法賭博的界限,是避免“樂極生悲”的關鍵。
一、“小賭”未必怡情,界限在于“營利”與“數額”
很多人認為,只有像電影里那樣在賭場里一擲千金才算賭博,親友間“小賭怡情”無傷大雅。這種觀念是極其危險的。我國法律對賭博行為采取“違法-犯罪”的二元評價體系,并非只有“大賭”才受罰。
首先,要明確區分“娛樂”與“賭博”的核心標準。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及公安部通知,構成合法娛樂活動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 “不以營利為目的” ,二是 “帶有少量財物輸贏” 。這二者的判斷,需要結合具體情境綜合考量。
“不以營利為目的”是指參與者的主觀動機是為了休閑娛樂、增進感情,而非將贏取錢財作為主要目標。例如,親戚圍坐打麻將,約定以“點炮”支付幾元錢作為“彩頭”,活躍氣氛,通常被視為娛樂。但如果組織者以“抽頭”的方式從賭局中漁利,或者參與者以賭博為業、將其作為主要經濟來源,則顯然超出了娛樂范疇。
“少量財物輸贏”則是一個客觀標準,其具體數額由各地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自行界定。以上海為例,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或人均賭資在400元以上,即被視為“賭資較大”,將面臨治安管理處罰。這意味著,看似不起眼的幾十、幾百元,一旦達到地方規定的“賭資較大”標準,就不再是“少量”了,而是觸犯行政法規的“賭博”行為。本案中,劉某等人的紅包接龍,金額從幾十元發展到數百元,累計賭資巨大,早已跨過了“少量財物輸贏”的紅線。
二、從“群聊”到“賭場”,虛擬空間并非法外之地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賭博的形式也日新月異。像本案中出現的“微信紅包接龍”,就是一種典型的網絡賭博新形態。許多人誤以為網絡空間是虛擬的,法律管不著,這種想法大錯特錯。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線上賭博同樣構成違法,甚至犯罪。
當微信群被用于組織賭博,并有明確的規則(如搶到尾數最小者發)、有組織者(群主)、有持續的金錢輸贏時,這個群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如果組織者還從中“抽頭”(如要求贏家發一定比例的紅包作為“福利”),那么其行為就涉嫌 “開設賭場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高法發布的指導案例也明確指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設定賭博規則,以搶紅包方式持續進行賭博的行為,屬于刑法規定的“開設賭場”。劉某作為群主,不僅未履行管理責任,反而對賭博活動聽之任之,甚至從中漁利,其行為性質已從娛樂的組織者,轉變為賭場的“開設者”,面臨刑事追訴也就不足為奇了。
三、傳統棋牌娛樂中的風險防范
除了線上紅包,傳統的打撲克、搓麻將同樣是春節期間的高頻活動。在這些活動中,為避免“踩雷”,參與者需格外注意以下幾點:
參與對象:法律對“親屬之間”和“親屬之外的人”給予了不同尺度的寬容。親屬之間帶有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原則上不予處罰。但對于非親屬之間的娛樂,則必須嚴格遵守“少量財物輸贏”的原則,避免賭資過大。
活動場所:在親友家中進行的小范圍娛樂,風險相對較低。但在棋牌室等公共場所,如果以“打牌”為名,行“賭博”之實,一旦被查獲,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對于棋牌室經營者而言,如果明知他人在店內賭博而提供場地、工具并從中抽頭漁利,同樣可能構成開設賭場罪。
賭資大小:這是最核心的量化標準。如前所述,各地對“賭資較大”均有具體數額規定。參與者應對此有基本了解,避免因對數額的無知而觸犯法律。不要以為“大家都這么玩就沒事”,法律的底線不容觸碰。
律師寄語
春節是闔家團圓、辭舊迎新的美好時刻,歡樂祥和的氛圍需要每一位社會成員共同維護。劉某的案例,無疑為我們敲響了警鐘:一次看似熱鬧的“紅包接龍”,一次看似尋常的“牌桌切磋”,若逾越了法律的邊界,就可能讓喜慶的節日蒙塵,甚至給個人和家庭帶來難以挽回的損失。
法律對賭博的規制,其根本目的在于維護健康的社會風尚和穩定的社會秩序。我們倡導文明、健康的過節方式,用陪伴、交流和真誠的祝福來增進親情友情,切莫讓金錢的輸贏成為情感的“試金石”和家庭的“導火索”。
對于金錢輸贏的娛樂活動,廣大讀者務必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和審慎的態度。在參與前,不妨先問問自己:是否以營利為目的?賭資是否遠超當地規定的“少量”標準?活動場所是否合法合規?切莫因一時興起或礙于情面,將自己置于法律風險之中。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提醒您,知法守法,方能平安喜樂。如果您對相關法律界限仍有疑惑,或在生活中遇到了類似糾紛,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以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確保度過一個平安、祥和的中國年。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朱現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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