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停車,是因為在嚴管路段,根據相關法規,嚴管路段停車可以直接處罰,無需提醒。
2026年2月8號,四川成都市民在網上反映:
各位領導:
2026年2月7日下午16:03分28秒,我駕車川A……去成康路福潤廣場菜市場買菜,因為該路段及菜市場常年無停車場地和措施,所以臨時將車停在路邊且未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
買完菜后在16:17分30秒上車,發現五分局交通輔警劉某于16:10分開出一張罰單貼于車窗上,期間未收到短信駛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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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有如下需要協助:1、請五分局及地方負責部門,解決停車難的根本問題,在富潤菜市場附近建立公共停車措施,愿意付費停車,解決老百姓買菜停車困難問題。2、交警五分局執法毫無溫度,執法已罰了事,和“構建和諧社會,懂法明理”的思想完全背離,請求撤銷處罰。附件為罰單和車輛停車熄火、駛離的證據,望回復。
單位于2026年2月11號答復: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立即責成屬地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經分局調查,來話人車輛所停位置成華區成康路2025年1月7日正式實施為嚴格管理路段,在嚴格管理路段停車不適用于10分鐘主動糾正違停違法行為免于處罰流程;如對該筆處罰有異議可以通過交管12123進行申訴,待交管部門對此訴求進行調查處置。如您仍有其它問題,可撥打屬地分局對外公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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