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下網友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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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達的這種信息的重要性肯定遠遠大于他可能對你產生的任何負面情緒。以至于他會感到非常的震撼和緊張,只會感激你的傳達及時,不會對你有任何怨言。
舉例說明一下:我們單位,我基本沒在下班時間收到過領導的消息,如果領導12點打電話給我,只有兩件事,要么下屬發生嚴重災害,要么我們單位出現事故,都屬于十萬火急,一點情緒都不敢有。
把自己當作傳達工具,剝離情緒,確實是高招。在體制內,有時候不是你要說什么,而是你代表誰在說。少一點個人色彩,多一點制度的中立感,既能避開人情的鋒芒,也能讓信息更權威、更穩妥。這種做法,看似冷淡,其實是聰明的自保。
但有一點不那么認可,名字是需要報的。因為是緊急任務,你傳達后是需要之后的互動的,這就需要一個對接人,這時候你打的這個人是對方單位的對接人,你就是你們單位的對接人,對方把名字給你你要記下來,你也要讓對方記下你的名字,這樣雙方才能互動,工作才能開展。“政令要順利執行”,但執行政令不是目的,完成任務才是。
有的網友說: 辦公室主任表示,半夜要求你下通知,那是立刻按照既定順序打電話,二十秒不接直接打下一個,兩輪不接直接記錄準備后續通報,三輪不接就要事后追責,并直接越過下級辦公室打他們主要領導、分管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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