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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網都在刷福建莆田,發生在去年3月份的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意外的持續多日在熱搜霸榜。
其實事故看上去并不算多么復雜,但卻因為當事人和警方責任認定的“特殊”,引發輿論質疑,進而多方解讀出無數個版本。
2025年3月福建莆田街頭,兩個初中生騎車路過,看見老人摔倒主動上前攙扶,本是暖到人心的善舉,卻被老人一口咬定“被驚嚇摔倒”,張口就索賠22萬。
根據交警出具的認定書,判定孩子承擔次要責任,高達22萬的賠償金額像一塊巨石,砸在兩個普通家庭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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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一經報道,全網頓時一片嘩然。
有網友指責這是又一起“扶不起”的現實版,批評老人有訛人的嫌疑,直指警方責任認定有問題。
也有很多法律專業人士認為,兩個孩子扶老人的舉動雖值得稱贊,但因其存在多項交通違規,擔責也是合理的。
然而,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
原定2月26日靈川法庭開庭,可就在開庭前幾天,原告突然撤訴,這場鬧得全網沸騰的“扶人索賠案”,以最意外的方式落下帷幕。
很多人第一反應是“老人訛人成功脫身”,也有人批評“交警定責不公寒了好人心”。
但扒開監控、法條、三方細節才發現,這起案件可能并非簡單的“扶不扶”道德題,而是善意、規則、法律撞在一起的現實考題,藏著3個沒人敢說透的真相,每一個都戳中普通人的軟肋。
先來還原一下最真實的現場:
能確定的是,監控里沒有發生碰撞,老人先避讓白色轎車,穩住車身后繼續騎行,此時兩名初中生騎電動車從路口駛出,老人“緊急避讓”,重心不穩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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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孩子看到后沒有多少猶豫,停下車扶起老人,全程沒有逃逸,沒有推諉。
爭議的核心,是交警的次責認定和22萬天價索賠。
孩子家長很崩潰:“孩子明明是做好事,憑什么要賠22萬?”
全網都在罵“老人訛人”,但法律層面的關鍵,很多人可能并沒看懂。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民事訴訟公文書證,不是法院判決的最終依據。
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也明確:法院可獨立審查證據,對責任不當的認定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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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意味著,交警定責≠法院判賠,孩子的善意,本就不該被一份認定書“一錘定音”。
說白了,這有點像是菜市場講價,賣家多要,買家還價,最后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成交價。
有一點可能很多人都忽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兩名初中生未達法定年齡,屬于違規騎行。
同時依據條例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轉彎讓直行”是路口基本路權,孩子轉彎未充分減速、觀察,對直行的老人形成“空間壓迫”,這是交警定次責的核心依據,不是“亂判”,也不是“針對做好事的孩子”。
這里必須厘清一個最容易混淆的邏輯:
做好事≠免除違規責任,違規擔責≠否定善意。
兩個孩子扶老人的舉動,是純粹的善良,值得所有人點贊;但未滿16歲騎電動車、轉彎未讓行,是實實在在的交通違規,這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
現在最大的爭議可能出現在,兩個孩子騎電動車的多項違規,與老人的摔倒到底有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從視頻來看,其實很難完全說“沒有”。
盡管有很多人都認為,老人在避讓白色汽車后,已經有駕駛不穩的傾向,但電動車突然從前方駛出,自行車不轉彎很可能會撞上,也是不爭的事實。
22萬索賠為何會被認為離譜?
無接觸事故定責,要看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多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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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起事故里,老人自身操作不當、避讓失誤是主要原因,白色轎車未減速讓行存在過錯,孩子違規騎行是次要原因,三方應該按份共同擔責。
然而,讓兩個孩子一下賠22萬,才是這場糾紛鬧大的導火索,也是全網憤怒的根源之一。
問題就在于,我們目前知道的信息里,完全不知道老人方面全部的損害金額大概是多少。
好像只有一個2萬6千多元的醫療費支出是公開的。
那這22萬的索賠到底占了多大比例,與孩子次責的認定是否匹配,也是搞清楚是不是“訛人”的關鍵。
但從大眾樸素的認知來看,就算孩子有一定責任,這個數額也是偏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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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原告在開庭前撤訴,顯然也不是“老人理虧”那么簡單,而是輿論監督、法律常識、家庭善意三方博弈的結果。
兩個孩子的善意,被全網看見;法律的邊界,被專業人士厘清;天價索賠的不合理,被大眾戳破。
這起案件最珍貴的,不是“撤訴”的結局,而是給所有人上了一堂終身受用的課:
第一,善意永遠有底氣,但別讓違規拖垮善意。
家長一定要記住,未滿16歲堅決別讓孩子騎電動車,這不是約束,而是保護,保護孩子不擔責,更保護孩子的善良不被消耗。
第二,法律從不寒好人的心,也不縱容漫天要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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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免責書”,也不是“索賠令”,法院會用證據說話,善意會被尊重,違規會被界定,訛人會被打臉。
第三,尊重路權規則,是所有人的安全底線。
轉彎讓直行、減速觀察、靠右通行,這些寫在法條里的規矩,不能成為擺設。
它也是避免意外的第一道防線,不管是老人、司機還是孩子,都應該認真遵守守,用“沒學過”、“不知道”去解釋,顯然也不合適。
小編覺得,整件事里面,最值得稱贊的,還是兩個孩子的出手相助。
她們應該并不知道什么是“無接觸事故”,估計也沒有考慮過是不是要擔“次責”,只知道“有人摔倒了,我就要扶起來”。
這份未經世事的善良,才是這件事里最寶貴、最閃亮的那道光。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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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2026-02-22 05:12:00)福建莆田:“初中女生扶老人遭索賠22萬”,原告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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