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徐倩倩 朱啟姝
孩子入學事關家庭期盼,然而,不法分子卻利用家長焦慮心理,精心編織“入學請托”騙局。近日,經湖北省鐘祥市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起虛構“找關系辦入學”的詐騙案塵埃落定,被告人曾某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月21日,承辦檢察官介紹,張女士為讓孩子順利入學,此前特意在鐘祥市某小區購置了房產。2021年9月,在辦理報名手續時,卻因入住該小區僅一個月,未達到對口學校的招生條件。此時,該小區物業經理曾某某主動打來電話,聲稱自己“有門路”,支付1.5萬元的“好處費”,就能夠解決入學問題。深陷焦慮的張女士迅速向曾某某轉賬1.5萬元。
可隨著開學已過一個月,張女士的孩子入學仍無著落,無奈之下只好為孩子辦理了其他學校的入學手續,并要求曾某某退還1.5萬元好處費。
此后三年間,面對張女士多次退款要求,曾某某均以“錢已送出,等追回后再退還”等理由推脫。直至2024年7月,張女士無法聯系到曾某某,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遂于同年9月13日向公安機關報案。
該小區業主鄭女士在得知張女士報案的消息后,才意識到自己也可能遭遇了曾某某的詐騙。據鄭女士陳述,2021年9月,她在為孩子辦理入學報名時,聽說“入住不滿一年無法報名”的消息,而自己實際入住時間僅七個月,遂主動聯系曾某某“找關系”,并向其支付了1.5萬元好處費。
令鄭女士感到疑惑的是,曾某某在收取款項時,并未詢問其孩子的姓名、身份信息等關鍵內容,但轉賬半小時后,孩子就成功獲得了學籍,鄭女士自然認為是曾某某“神通廣大”。
然而,根據當年該學校的招生政策,實際入住該小區半年以上即符合報名條件,鄭女士的孩子本身就滿足條件。
經查,曾某某在該小區物業工作期間,偶然得知部分業主因孩子入學事宜感到焦慮,便滋生了“虛構關系、承諾幫忙辦入學”騙取錢財的想法。曾某某既沒有辦理入學的能力,也沒有提供實際幫助的行為,其從張女士、鄭女士處騙取的3萬元款項,均被其用于個人日常開銷。
鐘祥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曾某某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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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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