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出臺新政規范民辦學校管理 全周期監管把好“三道關”
魯網2月26日訊(記者 王玉龍)為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回應社會對公平、透明教育環境的期盼,日前,濰坊市教育局與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聯合制定了《濰坊市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回應民生關切 破解發展痛點
據介紹,近年來,濰坊民辦教育發展迅速,有效補充了公辦教育資源,滿足了群眾多樣化教育需求。但在快速發展過程中,部分民辦學校在準入、變更、退出等環節也暴露出準入門檻彈性大、變更事項標準不一、退出機制不健全、信息公開不充分等問題,引發了家長焦慮和社會關注。
“廣大家長和社會各界對‘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民辦教育環境呼聲很高。”濰坊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慶華表示,《辦法》的出臺,旨在通過制度剛性,全面規范民辦學校從籌設、設立、運行到變更、終止的全周期管理流程,嚴把“入口關”“過程關”和“出口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教育權益。
明確核心條件 規范全周期流程
《辦法》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內容涵蓋民辦學校管理的各個環節。
在準入與設立方面,《辦法》明確了核心條件。舉辦者須信用良好、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學校名稱需按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性質規范命名,便于公眾識別;辦學資金必須足額繳存、專款專用;土地必須為教育用地,校舍建筑需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辦學條件需達到相關標準要求,非獨立校園需在3年內完成獨立,從源頭上保障學校的規范性和穩定性。
在內部治理方面,《辦法》對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校長任職提出了具體要求。理事會或董事會成員中須有三分之一以上具備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監事會須有黨組織和教職工代表;校長則需具備中國國籍、相應教育管理經歷和專業技術職務,且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確保學校內部管理的專業性與規范性。
在職責分工上,《辦法》厘清了行政審批部門、市及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民辦學校自身的責任。行政審批部門負責行政許可,教育行政部門則分別負責宏觀管理與日常監管,民辦學校需依法依規進行信息變更,并主動公開章程、收費、招生、財務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健全退出機制 保障各方權益
針對社會關注的民辦學校退出問題,《辦法》特別明確了學校終止的幾種情形及財產清償順序,為學生和家長吃下“定心丸”。
《辦法》規定,學校自行要求終止需提前6個月公告并制定方案;無實際辦學行為或辦學許可證到期自然廢止的,需自行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可依法申請破產。對于出現管理混亂、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學校,將被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在財產清償順序上,《辦法》明確將“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列為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為“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最后才是其他債務。對于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將用于其他非營利性學校辦學。
李慶華表示,《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濰坊市民辦教育管理邁入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的新階段。下一步,市、縣兩級教育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將加強協同,嚴格落實《辦法》各項規定,引導民辦學校規范辦學、優質發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