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下午,瀟湘晨報的一條報道把“家長護學崗”這個讓無數家長敢怒不敢言的話題,再次炸上了熱搜。全國人大代表聶鵬舉的話說得很重:家長護學崗已經從“自愿服務”變成了“普遍、隱性和強制的家長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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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一出,朋友圈里的家長們簡直像找到了失散多年的嘴替。但我看了一圈評論,發現大家的怒火主要還是集中在學校和老師身上,罵學校懶政、罵老師甩鍋,某平臺用了“建議別讓家長替學校站崗”這樣的熱搜句。說實話,作為一名老教師,我得替學校喊一句冤:這事兒,學校就是最大的“背鍋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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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得把這層窗戶紙捅破。聶鵬舉代表提到的那個“強制攤派”,確實存在,而且很惡心。什么家委會排班、群里接龍,不去就給你孩子穿小鞋,這種“軟暴力”誰碰上誰惡心。特別是那種“背著嬰兒站崗”、“爺爺奶奶替班”的荒誕劇,純粹是為了完成任務而產生的。去年湖南那個45歲家長猝死在護學崗的新聞,更是把這種荒誕推向了悲劇的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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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我們把板子只打在學校身上,就把問題看簡單了。
稍微懂點行政法規的人都知道,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校長是校內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注意,是“校內”。而校外的安全,法理上的第一責任人其實是公安。比如,沈陽皇姑區的護學崗文件里寫得清清楚楚,“護學崗”的標準配置是“公安民警+學校保安+教職工代表+家長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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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明白了嗎?民輔警是排在第一位的,是主力;保安是第二位的,是專業力量;家長志愿者,充其量算是個“補充”。
那現在的局面是什么?是“主力”常年缺位,“專業力量”捉襟見肘,最后學校沒辦法,只能把“補充”當成“主力”來用。
為什么學校要強求家長?因為學校背的是“無限連帶責任”。孩子在上下學路上出了事,盡管這不是學校的安全責任區,校長先停職,老師先背處分。上級要“平安校園”的考核指標,要“見警察、見警燈”,公安說警力不夠派不出來,教育局說財政沒錢加不了編,這兩座大山學校一座也搬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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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校所在社區為例,社區2名警力,有12所學校,平均每位社區民警要兼顧6所學校的高峰勤務,根本跑不過來。而學校保安呢?不少公辦校為了省錢,聘的是退休大爺,一個月兩三千塊錢,真遇到持刀歹徒,你指望大爺能干什么?
學校既沒有執法權,也沒有錢去雇足夠的保安,為了不出事,為了應付那張考核表,他們只能動用手里最廉價、最可控的資源——家長。
這就是基層治理里最殘酷的“壓力傳導”:警力的缺位,財力的缺口,最后都變成了家長群里的一條接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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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聶鵬舉代表建議“取消家長護學崗”,甚至建議禁止攤派,我舉雙手贊成。因為讓一群沒受過防暴訓練、手里沒器械、甚至還要擔心遲到扣工資的家長去站“護學崗”,真遇到持刀歹徒,那就是送人頭,除了制造“安全假象”毫無實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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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更想說的是,取消家長護學崗的前提,必須是“警力歸位”和“財政買單”。光罵不練假把式,我們得看有沒有替代方案。
其實破局的嘗試很多地方已經在進行。比如深圳龍華區試點的“家長志愿者工時銀行”,參與護學的家長可以兌換社區服務時長或者停車券;杭州部分學校引入了AI智能哨兵和防撞柱,用技術手段替代人工肉盾,雖然只管到校門口,也是在嘗試。這些嘗試說明,不是非得讓家長去站崗,辦法總比困難多。
聶鵬舉代表的建議里其實藏著解藥:以專職校園保安為主力,壓實屬地責任。說白了,就是讓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警力不足?那就招輔警,或者政府購買服務雇專職保安。這筆錢不能讓家長出,也不能讓學校自籌,必須是屬地財政的硬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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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不是不愿意參與孩子的教育,而是不愿意被“攤派”。如果是真正的志愿者,比如退休老人、社區人員,跟孩子學校脫鉤,大家反而愿意獻愛心。但現在的模式是,用孩子的前途做要挾,逼著家長去干專業人員的活,這不僅不合理,更不合法。
這次兩會能把這個問題擺在臺面上,是個好信號。希望不僅僅是熱搜上罵兩天,而是真的能推動“護學崗”的責任回歸本位:警力管治安,保安管門禁,老師管校內,家長管家庭。
別再讓家長一邊上著班,一邊還要在馬路上吸尾氣站護學崗了。那本不該是他們的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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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話題:聶鵬舉代表建議取消強制家長護學崗,改由警察和專職保安負責,費用由財政承擔。你覺得這筆錢該怎么出才合理?
(源自瀟湘晨報,圖源網絡,侵聯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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