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 亞一DL/作者 夕山 菘藍映蔚/風控
截至2026年2月28日,永泰運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泰運”)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再融資進程仍處于已問詢。此次再融資募集書披露,截至 2025年6月末,永泰運擁有47家子公司及孫公司且分布在全國多個省市或境外。永泰運坦言,其對子公司管理存在一定難度,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要求較高。
而內控方面,募集書披露,永泰運近三年一期內多家子公司被處罰,涉及未按規進行安全生產教培及涉嫌價格串通。且2024年11月,永泰運因財務信披不準確問題“吃”警示函,2025年8月,其一家子公司因危化品運輸車輛嚴重交通違法被“點名”。
另外,回溯歷史,兩名私募股東在鎖定期滿即開始減持,同年或至少減持五千萬元。減持背后,上述私募股東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另外一只私募的合伙人中,出現與永泰運員工“同名”的人員,或關系待解。
一、兩私募股東鎖定期滿即減持五千萬元,同一管理人下基金的合伙人與永泰運員工“同名”
2024年以來,證監會聚焦減持問題提出系列舉措。回看永泰運股東減持情況,其首發上市持股合計超5%的兩名私募股東,具備一致行動關系。上市一年后鎖定期滿,兩名私募股東即相繼減持,同年減持金額或至少五千萬元。而減持背后,該私募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合伙人,與永泰運的一位員工“同名”。
1.1 寧波乾泰及其一致行動人寧波乾邦上市前合計持股逾8%,鎖定期滿即減持
據永泰運簽署于2022年4月19日的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簽署于2022年4月19日招股書”),截至簽署日,紹興上虞乾泰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上虞乾泰”)、紹興上虞乾邦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上虞乾邦”)分別對永泰運持股7.46%、0.96%,合計持股8.42%。且上虞乾泰及上虞乾邦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均為上海乾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乾蒔資管”),上虞乾泰和上虞乾邦系一致行動人。
另外,上虞乾泰、上虞乾邦持有永泰運股份的鎖定期為“自永泰運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
據深交所官網,永泰運于2022年4月29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需說明的是,2022年,上虞乾泰、上虞乾邦進行了企業名稱變更。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2022年12月22日,上虞乾泰名稱變更后為寧波乾泰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統稱“寧波乾泰”)。此外,上虞乾邦2022-2023年年報的企業名稱為寧波乾邦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統稱“寧波乾邦”),且其于2024年10月25日注銷。
即2022年,上虞乾泰、上虞乾邦分別更名為寧波乾泰、寧波乾邦。
據永泰運于2023年5月9日簽署并發布的《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預披露的公告》,合計持有永泰運6.3164%股份的股東寧波乾泰及其一致行動人寧波乾邦擬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永泰運股份不超過311.58萬股,占彼時永泰運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2.9999%。
據永泰運出具日為2023年12月5日的《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權益變動計劃時間屆滿的公告》(以下簡稱“屆滿公告”),本次權益變動后,寧波乾泰對永泰運的持股比例由5.5976%變更為4.8866%,寧波乾邦將其持有永泰運0.7188%的股份全部減持,退出永泰運。其中,寧波乾泰的持股變動發生在2023年7月18日-2023年8月18日期間,寧波乾邦的持股變動發生在2023年6月8日-2023年11月29日。
據永泰運簽署于2025年8月11日的募集說明書及簽署于2025年9月29日的募集說明書(修訂稿)(以下簡稱“簽署于2025年9月29日的募集書”),截至2025年3月31日,寧波乾泰持有永泰運2.53%股權。截至2025年6月30日,永泰運前十大股東中最小持股比例為1.6%,且寧波乾泰未出現在永泰運前十大股東名單中。
即作為永泰運曾合計持股超5%的股東,寧波乾泰、寧波乾邦鎖定期滿日為2023年4月29日。而同年5月9日,永泰運發布前述股東減持預告公告,其中寧波乾邦在此次減持中退出永泰運。
再來關注寧波乾泰、寧波乾邦的備案情況。
1.2 寧波乾泰2017年入股,其執行事務合伙人兼基金管理人乾蒔資管于2018年完成私募備案
據簽署于2022年4月19日招股書,寧波乾泰、寧波乾邦成立時間分別為2017年11月20日、2019年6月17日。寧波乾泰、寧波乾邦均屬于需要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登記時間分別為2019年7月25日、2019年7月9日。另外,寧波乾泰、寧波乾邦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兼私募基金管理人乾蒔資管的備案登記時間為2018年11月28日。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自成立起至查詢日2026年2月28日,乾蒔資管均為寧波乾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需要指出的是,2017年11月,寧波乾泰與永泰運、陳永夫等簽署《投資協議》、《投資協議之補充協議》。
2017年12月15日,永泰運召開股東會,同意新增注冊資本1,469.7674萬元由彼時新股東寧波乾泰等企業認繳,其中寧波乾泰以貨幣資金5,000萬元認繳注冊資本581.4萬元。2018年1月31日,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永泰運換發了《營業執照》。
2019年12月15日,永泰運召開股東大會,同意新增股本572.3885萬元由彼時新股東寧波乾邦等企業認購,其中寧波乾邦以貨幣資金900萬元,認購74.6594萬股。本次增資價格為每股12.05元。2019年12月25日,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永泰運換發了《營業執照》。
“問題”未結束。在此情況下,永泰運的股價及上述股東減持情況或值得關注。
1.32023年寧波乾泰及寧波乾邦的減持金額或至少五千萬元,減持期間股價曾呈下滑趨勢
據永泰運簽署于2023年11月10日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寧波乾泰、寧波乾邦)》,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期間,寧波乾泰及寧波乾邦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賣出其持有的永泰運股票136.74萬股,占彼時永泰運總股本的1.3165%。
其中,寧波乾泰賣出永泰運486,100股,價格區間為38.90-42.49元/股,賣出永泰運252,400股,價格區間為39.1-39.1元/股;寧波乾邦賣出永泰運628,900股,價格區間為35-39.39元/股。
若以價格區間的最低價測算減持金額,則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期間,寧波乾泰及寧波乾邦賣出其持有的永泰運股票136.74萬股,減持金額約為5,078.96萬元。
且2023年11月,寧波乾邦賣出其持有的永泰運剩余全部股份。
據屆滿公告,寧波乾泰自2023年11月11日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至2023年12月5日,未賣出其持有的永泰運股份,其一致行動人寧波乾邦累計賣出永泰運股份11.7694萬股。寧波乾泰及寧波乾邦的權益變動區間為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11月29日。
此次變動后,寧波乾泰、寧波乾邦對永泰運的合計持股比例為4.8866%。
即是說,2023年6月8日起,寧波乾泰、寧波乾邦開始減持,且截至2023年12月,寧波乾泰及寧波乾邦對永泰運合計持股低于5%,減持金額至少或為5,078.96萬元。
另外,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在后復權的情況下,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11月29日,永泰運股價漲跌幅為-11.97%,同期,大盤漲跌幅為-9.01%。
不止于此。
1.4 乾蒔資管亦為上虞乾信的基金管理人,上虞乾信一名合伙人與永泰運員工“同名”
據簽署于2022年4月19日招股書,寧波永泰秦唐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永泰秦唐”)系永泰運的員工持股平臺,截至簽署日2022年4月19日,羅建燦系永泰秦唐出資比例為21.19%的合伙人,且羅建燦彼時系永泰運業務管理中心高級經理。
據永泰運出具于2025年10月22日的《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內部合伙份額變動的公告》,羅建燦為永泰秦唐合伙人,出資比例為21.19%。
據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紹興上虞乾信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上虞乾信”)成立于2020年3月16日,備案時間為2020年8月5日。截至查詢日2026年2月27日,上虞乾信基金管理人為乾蒔資管。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上虞乾信的工商登記成立時間為2019年12月19日,且截至查詢日2026年2月10日,其執行事務合伙人為乾蒔資管,合伙人包括羅建燦。且上虞乾信僅有一項變更記錄,即2020年4月17日,上虞乾信投資人變更,且變更前后合伙人均包括“羅建燦”。
不難看出,上虞乾信一名合伙人“羅建燦”,與永泰運員工“同名”。
綜上,2022年4月29日上市的永泰運,其首發上市前,私募基金股東寧波乾泰及其一致行動人寧波乾邦合計對永泰運持股超8%。且前述具備一致行動人關系的兩名私募股東于2023年4月29日即鎖定期滿后十天,永泰運即發布股東減持預告。同年,寧波乾泰及寧波乾邦或至少減持五千萬元。另外,寧波乾泰及其一致行動人寧波乾邦的基金管理人乾蒔資管,也系上虞乾信的基金管理人。而上虞乾信的合伙人之一羅建燦,與永泰運業務管理中心高級經理羅建燦“同名”,或關系待解。
二、曾因財務信披不準確等問題“吃”警示函,子公司因危化品運輸車輛嚴重交通違法被“點名”
2025年10月,證監會修訂發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旨在推動上市公司不斷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提升規范運作水平。在此背景下,2024年,永泰運及其實控人因永泰運財務信披不準確等問題被證監局出具警示函。且近三年又一期,永泰運子公司因涉嫌價格串通、重點車輛違法等情形被處罰。
2.1 2024年11月,永泰運與實控人及高管因財務信披不準確等問題被出具警示函
據寧波證監局發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56號,經查,永泰運存在財務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的問題,永泰運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陳永夫作為永泰運董事長、總經理,夏俊清作為永泰運時任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履行忠實勤勉義務。
另外,永泰運未按規定執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未就2022年度業績預告事項填寫和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陳永夫作為永泰運董事長、總經理,韓德功作為永泰運董事會秘書,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對此,2024年11月26日,寧波證監局決定對永泰運、陳永夫、夏俊清、韓德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再來關注永泰運子公司的處罰情況。
2.2 募集書披露近三年一期多家子公司被處罰,涉及未按規進行安全生產教培及涉嫌價格串通
據簽署于2025年9月29日的募集書,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永泰運及其子公司處罰金額在0.5萬元及以上的行政處罰包括3項,其中,2023年7月,嘉興海泰化工物流綜合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興海泰”)因“對不符合要求的危險貨物集裝箱簽署《集裝箱裝箱證明書》”被罰款0.85萬元。
2023年4月,子公司寧波迅遠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迅遠”)因“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被罰款0.5萬元。另外,2022年6月,子公司寧波凱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密克”)因“當事人涉嫌價格串通,違反《物價法》”被罰款15萬元。
2.3 主營跨境化工物流服務,2025年8月子公司一輛危化品運輸車輛因嚴重交通違法被公示
據簽署于2025年9月29日的募集書,永泰運的主營業務為跨境化工物流供應鏈服務。
且湖南鴻勝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勝物流”)系永泰運全資子公司。另外,寧波建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建運”)系永泰運全資子公司寧波甬順安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甬順安”)的控股子公司。
據永泰運簽署于2023年2月11日的《關于收購紹興長潤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權的公告》,永泰運于2022年12月以現金3,200萬元收購甬順安100%股權,彼時,甬順安分別持有浙江千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港物流”)80%股權、寧波建運60%股權、寧波迅遠30%股權。
即2022年12月起,寧波建運系永泰運二級子公司。
據長沙市公安局2025年9月1日發布的“2025年8月份重點車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公示”,鴻勝物流的湘AK2395大型汽車使用性質為“危化品運輸”,2025年8月18日,該車輛因存在“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的(10720)”的違法行為被處理。
據浙江政務服務網,衢運政罰[2023]01147號文件顯示,2023年3月,寧波建運因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問題被衢州市交通運輸局責令改正并罰款1,000元。
回看永泰運上市申報期間處罰情況。
2.4 上市申報文件披露9項交通違規處罰,且子公司曾因生產安全被罰款
據簽署于2022年4月19日招股書,在安全生產處罰方面,2019年9月,永泰運二級子公司寧波永港海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港海安”)因未執行其內部的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寧波市北侖區交通運輸局決定責令永港海安改正并處以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針對上述處罰,永港海安立即按照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積極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
另外,截至簽署于2022年4月19日招股書的簽署日,永泰運及其子公司存在9項因交通違規行為受到的行政處罰,處罰對象包括嘉興海泰、凱密克,違法行為包括“在企業動態監控中主體責任未落實,無衛星定位數據”、“未按照規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超限行駛”,處罰時間為2019-2020年。
可以看出,永泰運及其子公司曾多次被處罰。
總的來說,作為主營跨境化工物流供應鏈服務的企業,2024年,永泰運及其實控人、董秘等人因財務報告信披不準確、未按規定執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被出具警示函。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永泰運及其子公司處罰金額在0.5萬元及以上的行政處罰包括3項,原因涉及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涉嫌價格串通等。還需指出的是,2025年8月,永泰運子公司鴻勝物流因重點車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公示。
三、結語
回顧永泰運上市以來股權變動,2023年4月,其于私募基金股東鎖定期滿后十天即發布減持預告,同年,私募股東寧波乾泰及寧波乾邦或合計至少減持五千萬元。此外,該私募基金股東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兼基金管理人乾蒔資管,其管理的另一私募上虞乾信的一名合伙人與永泰運的員工“同名”。
另一方面,2024年,永泰運及其實控人因財務信披不準確等信披問題被證監局出具警示函。且募集書披露,近三年又一期,永泰運多家子公司被處罰,處罰原因包括未規定進行生產安全培訓、重點車輛違法等。在此情形下,永泰運內控治理或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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