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大年初三,當山東臨沭的大街小巷還飄著春節的年味,高家卻迎來了天塌地陷的時刻——失蹤一個月的高一女生高某,在學校一間廢棄衛生間被發現,已是冰冷的尸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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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身赤裸、身上遍布刀傷,這起惡性強奸殺人案,讓這個小縣城瞬間陷入恐慌,也讓彼時只有15歲的高中生張志超,人生徹底偏離了軌道。
誰也沒想到,這場和張志超毫無關系的慘案,會把他拖入牢獄15年。警方調查時,僅憑王某和楊某一句“聽到高某呼救,看到現場有張志超”的證詞,就在2005年5月26日將這個少年拘留。
一個15歲的孩子,面對審訊的壓力,在被逼迫、被引導的情況下,最終承認了莫須有的“強奸殺人”罪名。他以為只要尸檢能證明被害人未被侵犯,自己就能洗清冤屈,卻不懂認罪二字,會帶來怎樣毀滅性的后果。
2006年,16歲的張志超因強奸罪、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另一名涉案人員王廣超因包庇罪獲刑3年、緩刑3年。一紙判決書,把張志超的青春鎖進了監獄,也讓這個普通家庭支離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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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背負“強奸殺人犯”的名聲,張家成了街坊鄰里議論的對象,父母被迫辭去工作搬到偏遠地區;爺爺奶奶受不了唯一的孫子被判無期,接連離世;常年被病痛糾纏的父親,也在打擊下撒手人寰。
短短6年,40歲的母親馬玉萍熬得雙鬢斑白,看起來像五十多歲的老人。
監獄里的張志超,日子更是難熬。因被貼上“強奸殺人犯”的標簽,他在獄中被排擠、被孤立,熬過了6年暗無天日的時光。
2011年,21歲的張志超在母親探監時,終于繃不住情緒崩潰大哭,說出了藏在心底的真相:“媽,我是冤枉的,是他們逼我認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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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成了馬玉萍為兒翻案的起點,她擦干眼淚對兒子說:“媽一定為你討回公道。”這一句承諾,她用了8年去兌現。
翻案的路,比想象中更難走。2012年,馬玉萍的申訴被山東省高院駁回,走投無路的她,一個從未出過遠門的農村婦女,只身一人踏上了去北京的路。她輾轉找到律所,遇到了律師李遜。
起初李遜直接拒絕,畢竟張志超已定罪、申訴被駁回,翻案難度堪比登天。但馬玉萍的決心打動了他——這個母親說,若不能為兒子翻案,她便不愿茍活。
李遜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就是會見張志超,翻閱所有案卷,很快發現了案件里的諸多漏洞:沒有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他的供述和證人證言存在多處矛盾,就連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都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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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找到關鍵證據,李遜向相關部門申請重新提取死者的DNA,卻被以“尸體腐爛無法提取”為由拒絕——可案發在寒冬,尸體根本不可能腐爛,這不過是推脫的托詞。
接下來的5年,李遜和馬玉萍一次次申訴、一次次提交材料,期間的艱難難以想象。就連張志超自己都曾想過放棄,畢竟10多年的牢獄生活,早已磨掉了他不少希望,是李遜一遍遍開解,讓他撐過了最黑暗的日子。
功夫不負有心人,2019年底,警方重新提取關鍵證據進行鑒定,結果明確顯示:張志超與高某的死亡沒有任何關系。這個結果,讓這對母子和律師看到了曙光。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以“原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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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官說出“無罪”二字時,張志超當場呆滯,直到母親馬玉萍沖上去抱住他,他才回過神來,眼淚止不住地流。15年,從15歲的少年到30歲的青年,他終于走出了監獄,第一次呼吸到自由的空氣。
出獄當天,馬玉萍早早為兒子準備了一身新衣服,寓意著重新開始。可穿上新衣服的張志超,在回到酒店后突然暈倒,醫生說,是過度激動導致的。
回到老家,熟悉的房子還在,可親人卻只剩母親和姥爺,15年的缺席,讓這個家早已物是人非。張志超在父親墓前,一字一句念著無罪判決書,告慰父親的在天之靈——這份遲到的清白,他和家人等了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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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釋放后,張志超在2020年6月向法院申請了788.9萬元國家賠償,同年10月,雙方因部分問題未協商一致,未能及時簽訂賠償協議。直到2021年1月26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向張志超支付332萬元國家賠償金。
2022年,當年涉事的相關工作人員,也都受到了相應的處分,這起冤案,終于有了完整的結果。
332萬,看起來是一筆巨款,卻買不回張志超被偷走的15年。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年華,他在監獄里度過,沒上過大學,沒體驗過普通人的生活,出獄后還要重新學習適應這個早已陌生的社會。
如今的張志超,不愿再沉浸在過去的傷痛里,他努力融入社會,學著適應新生活,只想好好陪伴母親,扛起養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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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冤案,讓一個家庭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而這份遲到的正義,也讓所有人看到了司法公正的底線: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失職者。
本文系社會新聞/真實案件改編,本文圖/選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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