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1萬沒寫借條同學不還錢,起訴法院還駁回了!原告敗訴就肯定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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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微信轉賬1萬沒寫借條同學不還錢”的這事,很多人為原告鳴不平,有人說“大家都明白咋回事,但沒有證據,沒辦法!”有人說“肯借錢的都是要珍惜的人,可有些人就是這么坑信任自己的人”,還有人建議給把不還錢的同學發遍朋友圈,但我覺得這案子有問題的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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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案子不能只看原告怎么說,看新聞也不能只看標題,畢竟新聞學的事,大家懂的!我們還是看一下案情吧。
按報道,原告陳某說,同學雷某為了還信用卡向他借款1萬,他通過微信轉賬了兩個5千元,出于對同學的信任沒打借條。對此,原告只能提供兩次轉賬記錄,沒有其他證據。
先簡單普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對只有轉賬憑證沒有借條的情況有專門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結合規定看這個案子,原告憑轉賬記錄起訴,法院受理后還要看被告怎么答辯。被告雷某說這1萬元確實是還他的信用卡了,但這是因為原告陳某之前曾經用他的信用卡套現,所以這1萬元是陳某還的錢!雷某還提供了聊天記錄證明陳某用他信用卡套現的事實。
面對被告的抗辯和舉證,原告陳某承認曾經用雷某的信用卡套現,但說之前已經用現金還了那筆套現,可他又無法提何證據來證明用現金還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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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大家覺得這兩位同學誰的說法可信?當然,兩人之間是否還有其他沒說出來的隱情我們不知道,但至少從證據上看,這案子原告敗訴不冤!
簡單總結一下:沒有書面借據以轉賬憑證起訴的民間借貸案很常見,勝訴的也很多,但通常即使出于信任沒有寫書面借條,但大概率能找到一些聊天記錄、錄音之類的佐證。如果原告除了轉賬記錄以外沒有任何佐證,法官就會懷疑有問題。這時候如果被告不認可借款,同時對轉賬為其他用途有相應舉證或合理說明,而原告又推翻不了被告的證據和說法,原告就面臨敗訴了。
本文作者:楊文戰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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