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瘋傳一段錄音,一個男聲吼著“我的話就是圣旨”,接著是砸東西、踢人、逼人彎腰道歉的聲音。這不是演戲,是2024年10月27號北京一家酒店里真發生的事。當事人叫黃毛毛,當時是張大大工作室的編導,不是助理,但干的活比助理還雜——改腳本、盯流程、扛設備、被罵到凌晨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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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第一個。趙露思21歲那年,在廁所旁的小屋被經紀人罵三小時,扯頭發、扇耳光,五個人看著,沒人攔。她不敢報警,怕媽媽被威脅,怕被雪藏。后來她坐輪椅進醫院,神經系統出了問題,醫生說跟長期應激有關。曾軼可也被前員工實名爆料,五年里多次當眾羞辱、威脅罷錄、笑話同事被粉絲罵“慫”。2025年7月東京后臺,她因為MV沒人幫拍,直接沖過去罵人到失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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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更早的。楊璐2012年被孫驍驍團隊扔在高速服務區,沒手機、沒現金、沒車,晚上睡在浴缸里。這事她憋了七年,直到2019年錄綜藝才開口。節目里她聲音發抖,說“那晚我第一次覺得,自己不是人,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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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聽著離譜,但每一件都有時間、有名字、有出處。知識庫里寫得清清楚楚:2025年1月26日,無憂傳媒深夜回應;2026年2月24日,央視剛播完梁家輝鞠躬謝粉絲的片段;同一天,徐浩發vlog說離開北京回長沙干團播——他說“不確定中找確定”,可對很多助理來說,連“確定下班”都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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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不是保姆,不是隨身行李,也不是情緒垃圾桶。他們要懂行程、會應急、能背臺詞、敢擋鏡頭、半夜三點接老板電話改方案。工資呢?多數四五千,扣掉罰款,有時剩兩千。有家招聘寫明“需手洗藝人內衣”,另一份合同要求“24小時待命,不得拒接任何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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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其實早有規定。《勞動合同法》第20條說最低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標準,第36條說每月加班不能超36小時。可現實是——楊璐當年簽的合同沒公章,黃毛毛的合同沒副本,趙露思被打后,公司搶先給媽媽打電話說“她不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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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佑赫在韓國打人,法院2023年判他有罪,理由很簡單:“有優勢地位的人更容易實施暴力。”這話放在國內也一樣。當一個人掌握資源、流量、話語權,又沒人監督,那“圣旨”就真的成了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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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毛毛最后報了警。律師說,枕頭砸頭、玻璃杯擦臉、飛踢下身,已涉嫌故意傷害和侮辱。但立案難,取證更難。她錄的音頻里,保鏢摁著她肩膀逼她低頭,那聲“對不起”不是認錯,是被壓彎的脊椎發出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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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就擺在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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