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未遷出原籍、長期在村內生產生活,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相關義務的履行主體,卻因 “出嫁女” 身份未被納入城中村改造拆遷安置分配名單;多年來,當事人通過信訪、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多種途徑主張權益,相關訴求歷經一審、二審程序均未獲支持。河南省永城市的張某云一家,因拆遷安置權益問題產生糾紛,其相關情況也引發了社會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保障相關問題的關注。
戶籍未遷出原籍 未納入拆遷安置分配范圍
張某云是河南省永城市演集鎮東升居委會原張莊組村民,上世紀九十年代與茴村鎮村民梁某利結婚后,戶口始終未遷出張莊組,婚后也長期在原籍居住,至今已在張莊組生活數十年,其兩個女兒的戶口也隨母落戶在該組。張某云在張莊組擁有合法房產、宅基地、承包地及自留地,多年來依法履行村民義務,包括交納公糧、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等,同時承擔著贍養老人、撫養子女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家庭責任。此外,張某云系其智力三級殘疾的哥哥張某亮的法定監護人,長期承擔監護照料責任。
![]()
(戶口本,當事人提供)
同村多位村民出具的證人證言顯示,張某云婚后一直在張莊組居住,戶口未遷出,村里未收回其承包地,相關承包地由張某云夫婦耕種,并按時履行了交納公糧等村民義務;張某云夫婦同時承擔了贍養父母、扶養殘疾兄長的責任,居住房屋為張某云夫婦建造。
![]()
(相關證明與證言,當事人提供)
![]()
(殘疾人證,當事人提供)
據張某云反映,張莊組自 2007 年起啟動城中村改造拆遷工作,2016 年當地開展安置房及門面房分配工作。按照相關分配政策,符合條件的人員人均可分得 150 余平方米住房或門面房,全組共計 224 人被納入分配名單。該分配名單中,同時包含部分戶口未在本組、長期未在本組生產生活的人員,以及部分已故人員,而張某云及其兩個女兒未被納入該分配名單。
張莊組制定的《城中村改造房屋分配方案》中明確約定,“凡是出嫁的女兒再回來居住的不給予分配”,該條款成為張某云一家無法參與安置分配的直接依據。
![]()
(相關城改房屋分配方案,當事人提供)
張某云介紹,2016 年至今,其一家始終未享受到案涉拆遷安置相關待遇,其婆家所在村集體也未為其分配土地、宅基地,亦未讓其享有當地任何集體經濟相關權益。
![]()
(相關證明文件,當事人提供)
多途徑主張權益 相關訴求未獲支持
為維護自身相關權益,張某云通過多種途徑開展維權工作。2017 年,張某云就案涉問題進行信訪,當地相關部門組織了聽證會,并由張莊組村民代表投票表決,參與投票的 45 名代表均不同意為其分配房屋及門面房,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認定其信訪理由不能成立。
![]()
(處理意見書,當事人提供)
信訪程序結束后,張某云于 2024 年 11 月向永城市相關部門提交《履行補償安置職責申請書》,要求當地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補償安置法定職責,作出書面安置決定。2025 年 3 月,永城市相關部門作出答復,以計劃生育系統無張某云及其孩子信息、全組 32 戶戶代表均不同意分配為由,未支持其安置申請。
隨后,張某云向商丘市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2025 年 8 月,商丘市相關部門以永城市相關部門已履行土地補償職責為由,駁回其復議申請。對復議結果不服的張某云,依法提起行政訴訟。2025 年 12 月,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案涉安置分配屬村民自治范疇,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2026 年 2 月,二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
(一審判決書,當事人提供)
事件相關法律爭議焦點引發社會關注
張某云與相關方的拆遷安置權益糾紛,涉及多個法律層面的爭議焦點,也成為社會各界關注該案的核心原因。
其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認定標準問題。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需統籌考慮戶籍關系、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該案中,張某云戶口未遷出張莊組,長期在村內生產生活、履行村民義務,且未在婆家所在地享受任何集體經濟權益,其能否據此享有案涉拆遷安置權益,成為案件核心爭議點。
其二,村集體分配方案的合規性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不得因婦女結婚而損害其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合法權益。該案中,張莊組分配方案中關于出嫁女分配資格的相關條款,是否符合前述法律規定,方案制定的流程是否規范完備,亦成為雙方爭議的核心內容。
其三,案涉補償安置的事實認定問題。針對案涉補償安置的相關事實,張某云與相關部門存在分歧。張某云主張,其實際居住使用的房屋源于其母親的安置份額,相關門面房租金僅為代管其哥哥張某亮的財產,并非其自身獲得的安置補償,與相關部門的事實認定存在差異。同時,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補償安置是否符合 “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 的相關原則,也成為該案相關的討論內容。
當事人主張平等權益 事件引發行業思考
張某云表示,自己的核心訴求,是希望能被依法認定為張莊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獲得與其他村民同等的拆遷安置補償待遇。其提及,目前家中居住空間有限,無法滿足全家共同居住需求,兩個女兒只能在外租房居住,懇請相關方能依法保障其與兩個女兒的基本居住權益。
截至目前,張某云仍在通過合法途徑主張自身相關權益。其表示,相信公民的合法權益會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
該案并非個例,農村婦女集體經濟組織權益保障問題,長期以來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如何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前提下,依法保障農村婦女的合法財產權益,實現村民自治與法律規定的有機銜接,是該案背后值得深入探討的法律與社會課題,也期待相關爭議能夠在法治框架內得到妥善化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