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婚姻最可怕?
你捧出真心和真金,她卻只想著脫貧。
最近,退伍老兵開禮炮車去丈母娘家討說法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吊詭的是,法院并沒有支持老兵的訴求,網友們卻一致為兵哥哥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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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河北邢臺任澤區,男方是個退伍軍人,1994年出生。2024年2月,經過媒人介紹,男方認識了一位1999年出生的姑娘,接觸了三個月,覺得還行,就把婚事定下來了。
既然要結婚,就繞不過彩禮。按照當地習俗,男方給了女方257800元的現金彩禮,外加價值42800元的“五金”首飾,以及一部9400元的手機,七七八八加起來,足足花了30多萬。
30萬,確實不是小數目。這里插個題外話,網上新聞里動輒幾十上百萬的彩禮,但現實中我身邊還真沒見到過這么高的,
2024年2月9日,兩人領了證,2月22日熱熱鬧鬧辦了婚禮。按理說,這小日子就該過起來了。可讓男方一家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據男方家屬后來控訴說,這媳婦進門之后,拒絕和丈夫同房,男方想親熱就遭到女方反抗抓撓,男方身上被多處抓傷。哪怕偶爾在一個屋,女方也是“全副武裝”,睡覺不脫衣服。
此外,女方還經常在娘家常住,為了請她回家,男方每次上門都提一大堆禮品,把超市都快搬空了。
一晃眼10個月過去,新媳婦還是碰不得沾不得,眼瞅著這日子沒法過了,男方提出了離婚,并要求女方退還那30多萬的彩禮和五金。
可女方一聽要退錢,直接就是兩個字:“不離!”她說兩人感情挺好的,并且一直都是同床共枕,男方說的不是事實。
她還反咬一口,說男方沒工作,老想花她的彩禮錢,還因為求歡不成對她家暴、囚禁,把她打出了抑郁癥。
法院聽了雙方說法之后,很快給了一審判決:駁回男方的離婚訴求,不予離婚!
離不了婚,退不了錢,還碰不了媳婦。可想而知,男方一家有多憋屈。于是他們想了個“絕招”。
2026年2月底,他們租來了一輛禮炮車,開到女方娘家門口,大喇叭循環播放:“娶你回家十個月,晚上睡覺不脫衣,內衣都不換,不過了也不退錢,也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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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穿白衣的女子就是男方的姐姐,她怒斥女方是“二婚黃花大閨女”,暗示女方已經是個騙婚慣犯。
這操作直接引得十里八鄉的老百姓圍觀,把女方家門口圍得水泄不通,網上輿論也是熱火朝天,事情也因此徹底鬧大了。
有網友義憤填膺:
“這不就是‘借婚姻之名,行詐騙之實’嗎?三十多萬買輛車還能開呢,娶個媳婦只能供著,看都不讓看,這不是把人當冤大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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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直接喊話女方:“既然你把男方說得那么不堪,又是家暴又是囚禁的,那你為啥死活不肯離婚?離了婚,脫離苦海,拿著證據去告他,一樣不用退彩禮啊。”
為什么不離?有律師指出,結婚時間越長,退還彩禮的可能性就越低,尤其是超過一年,基本就沒戲了。這么一看,女方的“拖字訣”,似乎就有了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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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講完了,最后談一下個人感受。
當輿論一邊倒地同情男方時,我想追問的卻是:這起荒誕事件中,最該被審視的,究竟是那個“睡覺不脫衣”的新娘,還是那份讓男方走投無路的判決?
從法律條文來看,《民法典》規定,判決離婚須以“感情確已破裂”為前提。女方咬定“感情尚好”,男方拿不出過硬證據。法官依法裁量,駁回離婚訴求,程序上無可指摘。
但問題恰恰出在這里:當法律程序完美無缺,而當事人卻感到天理難容時,說明我們的法律在細節上已經落后于現實。
這場婚姻的實質是什么?是女方用“不脫衣睡覺”的方式,既維持了婚姻的名分,又徹底消解了婚姻的實質。這當然不是感情破裂,而根本是精心設計的合法占有。
古語有云:“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當“天價彩禮”已經成為社會毒瘤,當“騙婚”“閃離”“形式婚姻”層出不窮,法律如果還僵化循舊,就無異于為投機者大開方便之門。
更值得深思的是另一句古訓:“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民間風氣深受官方導向的影響,試想,當老百姓看到這樣的判決,又有多少人開始動婚姻致富的腦筋?
當然,我們不能苛求法院超越法律條文辦案。但我們可以呼吁,立法機關應盡快解決痛點,細化彩禮返還規則,明確“共同生活”的認定標準,堵住那些被別有用心者反復利用的漏洞。
須知,很多時候面對爭議,不是判決讓大家閉了嘴,而是公道讓人們服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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