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石區人民法院
關于督促違反限制消費令
乘坐飛機被執行人主動到案接受處罰
并履行義務的公告
(2026年第1批)
為維護法律權威與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離石區人民法院針對被限制高消費后仍違規乘坐飛機的被執行人,發布如下公告:
一、督促到案要求
凡經離石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未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在本院納入限制消費令后且違反限制消費令乘坐飛機的被執行人,須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主動到離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申報財產并接受處理,積極履行全部債務或達成合法執行和解協議。
二、違規法律后果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乘坐飛機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執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將面臨以下懲戒:
1.依法予以罰款(個人10萬元以下、單位5萬至100萬元)、司法拘留(最長15日);
2.直接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限制貸款、投資、特定行業任職等;
3.若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主動履行寬宥
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主動到案、如實申報財產、全額履行義務或與申請執行人達成有效和解并按期履行的,法院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并及時解除限制消費措施及失信名單。
四、相關事項告知
1.到案地址:離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離石區濱河北中路61號訴訟服務中心);
2.執行指揮中心電話:0358-8312414;
3.舉報渠道:可通過撥打上述聯系電話或前往法院信訪窗口舉報,法院將嚴格保密舉報信息。
法律尊嚴不容挑戰,執行權威不容褻瀆。望相關被執行人認清形勢、放棄僥幸,盡快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否則法院將聯合公安、民航等部門采取精準查控、強制傳喚等措施,嚴厲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特此公告。
離石區人民法院
2026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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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離石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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