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孜州長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領導小組
辦公室關于2026年禁漁管理規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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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長江流域禁捕工作部署,保護長江上游流域水生生物資源,持續鞏固禁捕成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2026年甘孜州禁漁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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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捕范圍
甘孜州轄區內所有天然水域(含與天然水域連通的溝渠)。
二、禁捕規定
(一)全年禁捕。甘孜州所有天然水域全年禁止一切捕撈行為,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開展捕撈活動。
(二)禁漁期管理。3月1日0:00至6月30日24:00為禁漁期,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娛樂性垂釣、水禽放養,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等可能影響水生生物繁殖、棲息的行為。
三、法律責任
違反禁漁規定者,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規定處罰。在禁漁期間,阻礙、抗拒漁業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
四、社會監督
保護長江上游水生生物資源,維護禁漁管理秩序,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希望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水生野生動物保護,自覺遵守禁漁規定,主動勸阻、制止他人進行非法捕撈和違規垂釣。如發現相關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當地漁政管理部門電話或110報警電話進行舉報。
特此通告。
甘孜州長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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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甘孜州長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編輯/ 岳詩蕊
校對 / 盧雪英
責編 / 劉睿娟
審核 / 白馬
監制 / 譚榮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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