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財經
有代表建議優化集采報量規則。
3月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開幕。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優化醫藥集中采購和價格治理,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結余資金使用政策。
集采通過“以價換量”機制,顯著壓縮了藥械流通環節的價格水分。如何進一步優化醫藥集采和價格治理,也成為此次全國兩會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們熱議的話題之一。
全國人大代表、邁普醫學董事長袁玉宇表示,國家及各省市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常態化落地實施以來,國產替代進程持續提速,不僅有效降低患者負擔,規范了市場競爭秩序,更為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目前帶量采購制度向常態化與精細化持續邁進,動態調控的中選價機制逐步建立健全。隨著帶量采購覆蓋的產品類別不斷擴大,不同細分領域在政策實施過程中,仍然面臨一系列執行性挑戰:如保護歷史量、惡意低價競爭等問題。
因此,袁玉宇建議:一是優化集采報量規則,平衡集采效率與市場創新活力;二是優化價格約束與復活中選機制,遏制惡意低價競爭;三是優化采購周期內新產品集采準入規則,刺激市場創新活力。
全國人大代表、圣湘生物董事長戴立忠表示,醫保集采和價格治理雖然大幅降低了檢測費用惠及民生,但也導致部分企業毛利率急劇下滑,研發投入后繼乏力。部分醫療機構在DRG(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IP(按病種分值付費)支付壓力下,為控制成本醫療機構傾向于少開單甚至不開單、用低價老技術替代精準高價值的檢測技術,導致精準診療手段普及受阻臨床精準醫學發展理念發展受困。
戴立忠建議,建立“控費”與“創新”的平衡機制,實施差異化的醫保支付政策,建議醫保部門設立“創新技術豁免通道”。
“對于通過臨床驗證、顯著提高診療效率的精準診斷項目(如早篩、伴隨診斷),在DRG/DIP付費改革中設立一定期限的保護期或豁免系數,不直接納入當年控費考核基數,鼓勵醫療機構優先使用高質量的國產IVD(體外診斷)產品。建議集采引入‘技術標’與‘價格標’綜合評審,對研發投入占比高、符合智能制造升級方向的企業給予政策傾斜,確保產業有合理的利潤空間投入下一代技術研發。”戴立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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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華海藥業總裁陳保華在關注“采”與“付”脫節的問題。他表示,部分地區的配套協同機制尚未完全到位,導致集采未中選的高價仿制藥、原研藥仍享有較高的醫保支付標準。這一“采付脫節”現象,既違背了集采“擠壓價格水分、引導合理用藥”的初衷,也對合規中選、保質保供的仿制藥企業構成了事實上的不公平競爭。
針對該問題,陳保華建議,加快建立集采中選價格與醫保支付標準直接聯動機制,建議由國家醫療保障局出臺實施細則,規定集采中選價格同步作為醫保支付基準。對納入集采的通用名藥品,無論中選與否,統一以中選價格的最高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對于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醫保基金按支付標準結算,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負;對于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藥品,醫保基金按實際價格結算。
近年來,國家醫保局通過集采節省下的醫保資金,轉向支付臨床價值顯著的創新藥,滿足臨床亟需,鼓勵藥企研發創新。
此次全國兩會,有政協委員也在建議進一步加強醫保基金對創新產品的戰略購買。
如全國政協委員、貝達藥業董事長丁列明建議,在“保基本”基礎上盡力而為,適度再擴大醫保基金創新藥覆蓋面,把更多符合條件的新藥、好藥、救命藥納入支付范圍,讓醫保基金更好地發揮杠桿作用。
另外,丁列明也建議,持續優化醫保目錄談判機制。
“通過談判進入醫保目錄是創新藥商業化的關鍵一步。當前談判機制對創新藥的價值評估體系有待優化,我國自主創新藥國內與國際定價過于懸殊,影響國際價格的維護,也未能充分體現研發成本和臨床價值,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商業預期和投資積極性。”丁列明表示,建議在談判中綜合考慮多維度因素,科學統籌確定醫保支付標準,保障合理價格與創新回報,探索預留一定的自主定價時間窗口,穩定市場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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