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發蒼蒼的當事人
咨詢離婚案的比較常見的是年輕或中年群體,因感情破裂、家暴或出軌等問題。主動尋求出路。
而本案中的當事人非常特殊:一位白發蒼蒼的女性,在一位年輕女子帶著嬰兒的陪同下來到律所。從當事人“萬女士”(化名)處了解到,她已接近六旬,是自己女兒帶著外孫陪同下前來咨詢離婚的。本該含飴弄孫的年紀,卻決意要在晚年結束一段痛苦的婚姻。
二、案情沉重
據萬女士所述了解到,她與男方結婚多年,并養育有5個孩子,但也逃不過這樣慘痛的經歷。她長期遭受丈夫的家暴,最近一次,男方甚至當著子女的面,拿著菜刀揚言要砍死她。
萬女士感到每天都生活在恐懼之中,身心俱疲,再也無法忍受這樣的家暴行為,遂向男方提起了離婚。而男方不僅毫無悔意,更揚言:離婚是不可能的,目的就是要拖死“女方”。萬女士陷入了絕望,于是就出現了開頭來找律師的那一幕。
三、制定策略
兵法云: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于無算乎。必須先謀而后動。吳明福律師認真聆聽并分析完案情之后,對她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時制定了訴訟策略,一場“營救”大戲悄悄上演。
首先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確保男方不再騷擾萬女士。
其次,想辦法找到并固定能夠一次判決離婚的證據。
四、初戰告捷
萬女士想起,此前在女兒的陪同下報警,那時公安機關曾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讓男方簽字。于是律師團隊馬上向法院申請協助調查函,拿到協助調查函后,吳明福律師千里驅車到廣東江門某派出所調取萬女士被家暴的證據。功夫不負有心人,終于拿到了有男方簽名的《家庭暴力告誡書》。
我們團隊認為,如此,鐵證如山了,判決必須一次性判決離婚。
五、出師不利,鐵證被廢
我們將《家庭暴力告誡書》遞交法院,滿懷高興,正為拿到關鍵證據而得意洋洋之時,法院給我們送達了對方律師交過來的答辯狀和質證意見。對方律師明確指出,男方沒有在《家庭暴力告誡書》簽過任何名字,上面的名字是她們的大女兒代簽的。
兩天后,萬女士接到江門市某派出所電話,要求她將《家庭暴力告誡書》拿回給派出所。
六、再赴廣東,只為正義。
團隊分析,“鐵證”被廢的原因并不是不存在家暴行為,而是《家庭暴力告誡書》程序違法,因此被廢。于是再次披星帶月,千里驅車,再下廣東。
吳明福律師和辦案民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并且闡明了這份《家庭暴力告誡書》對萬女士的重要性。辦案民警覺得事關重大,報告所長,所長批示,再次傳喚“家暴男”。再次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并且讓男方簽名。
七、峰回路轉
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在吳明福律師團隊的再次努力下,最終將男方家暴的證據完全固定。
八、一次開庭,成功判離
開庭那天,盡管男方百般狡辯,說這個不是家暴,而是夫妻平時生活中的“打情罵俏”,然而在鐵證如山的證據面前,法官一錘定音,判決原被告準予離婚。
公平正義,雖然自在人心,但是也要律師去幫助搜集證據,在法庭上據理力爭,最后法院才會作出公平判決。
九、離婚竟然比結婚開心?
拿到法院判決書那天,萬女士喜極而泣,她打電話告訴我,說沒有想到離婚那天居然比結婚那天還要開心。并且多次對我們團隊表示感謝。
回想那天,大雨滂沱,電閃雷鳴,最后居然雨過天晴,彩虹掛滿天。我在想,那也許不是雨水,也許是萬女士曾經無數次哭訴的淚水;那也許也不是雷鳴,而是萬女士對自己被家暴的婚姻的哀哀鹿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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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都說:“寧可拆掉一樁廟,不拆一樁婚。如此婚姻,拆掉也罷,拆散了一對夫妻,將來也許能成就兩段美好姻緣。”
結尾引用深圳衛健委公眾號的一句話:結婚是為了幸福,離婚也是,不結也是。
注:為了保護當事人隱私,案件當事人皆用化名。
(左圖:當事人郵寄過來的錦旗,左:周熾巧律師。右:吳明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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