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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篇題為《收錢物業擔,花錢業委會定,出事物業扛:酬金制已淪為一場徹底的耍流氓游戲!》的文章在網絡上流傳,將“酬金制”物業管理模式描繪成一場權責倒掛、只對一方有利的“不公平游戲”。文章情緒激昂,觀點鮮明,但遺憾的是,它只看到了硬幣的一面,卻忽視了硬幣另一面那些實實在在的成功案例和制度優勢。
“糊涂賬”變“明白賬”,酬金制讓業主從“旁觀者”變成“當家人”
要理解酬金制,不妨先看看我們熟悉的“包干制”。在包干制下,業主交一筆固定的物業費,物業公司自負盈虧。這聽起來簡單,但問題也隨之而來:錢花在哪里了?為什么交了錢,服務卻跟不上?物業公司為了盈利,可能會壓縮成本,導致服務質量下降,業主不滿意就拒繳費,形成惡性循環。
酬金制則完全不同。簡單來說,它就像家里請了一個“職業管家”。業主把物業費、停車費等公共收益全部存入一個由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共同管理的“共管賬戶”。物業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從總支出中提取一個固定比例(通常是8%-15%)作為自己的“服務酬勞”,剩下的每一分錢都必須用于小區的實際開銷,并且每一筆支出都要經過業委會審批、向全體業主公示。
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小區的“錢袋子”真正回到了業主手中。物業公司的收入不再與“省下多少錢”掛鉤,而是與“服務好不好、業主滿不滿意”直接相關。物業公司要想多拿酬金,就必須把服務做好,讓業主滿意。這種機制設計,從根本上改變了物業公司的行為邏輯。
從“瀕臨癱瘓”到“治理標桿”,這些小區用事實說話
理論再好,不如事實有說服力。讓我們看看酬金制在全國各地的實踐:
上海東力新村:這個建于1998年的老小區,曾經因為物業費過低(0.45元/㎡/月),物業公司每年虧損15萬元,差點“撂挑子”走人。2012年,小區在黨組織指導下,果斷從包干制轉為酬金制。物業公司按總支出的10%提取酬金,結果不僅留住了物業,小區還實現了扭虧為盈,環境和服務質量大幅提升。
西安心晴雅苑:推行酬金制8年來,小區累計獲得607萬元的共有收益,其中約291萬元用于小區更新改造,其余補充物業費和業主大會建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增值到473萬元,為小區可持續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該模式成功入選《2025中國超大特大城市治理十大案例》。
佛山龍灣華府:改革后,小區物業費從每月2.70元/平方米降至2.18元/平方米,全年為業主節省近300萬元。與此同時,物業費收繳率大幅提升,物業員工工資上漲,服務積極性高漲,形成了“服務越好—繳費越積極”的良性循環。
武漢三和光谷道:這個曾經矛盾頻發、物業費收繳率不足30%的“問題小區”,在2017年引入武漢首例住宅小區酬金制后,八年時間蛻變為環境優美、物業費100%收繳的“網紅家園”。
這些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涵蓋新舊小區,它們共同證明了一點:酬金制不是“空中樓閣”,而是經過實踐檢驗、能夠有效破解物業管理難題的“實招”“硬招”。
權責對等,酬金制構建的是“伙伴共生”關系
在規范的酬金制下,業委會并非“甩手掌柜”,而是代表全體業主的“董事會”,肩負著制定預算、審批支出、監督服務質量的重大責任。他們的決策直接關系到全體業主的錢袋子和小區的未來。而物業公司則是被聘請的“職業經理人”或“管家”,負責專業執行。
以上海恒力公寓為例,實行酬金制后,物業人員的勞動合同直接與小區簽訂,薪酬由共管賬戶支付,考核權在業委會手中。保安、保潔人員感覺自己是“小區養著的人”,身份認同感和歸屬感極大增強,服務從“被動應付”變成了“主動上心”。這哪里是“傀儡”和“背鍋俠”?這分明是目標一致、協同作戰的“共同體”。
至于“出事誰負責”的問題,法律早有規定。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合同義務,業主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在酬金制合同中,雙方權責會規定得更加清晰。業委會的審批權是一種監督權,并不意味著要替物業的專業失職行為“背鍋”。真正的“誰決策、誰擔責”,指的是業委會要對自身的審批決策負責,物業要對自身的專業服務行為負責,二者并行不悖。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成功的關鍵在于“黨建引領”與“陽光透明”
任何制度都不是萬能的,酬金制也不例外。它成功與否,關鍵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執行制度的人和環境。
縱觀所有成功的酬金制案例,無一例外都有兩個共同點:
- 強有力的黨建引領:社區黨組織、小區黨支部在其中發揮了“主心骨”和“黏合劑”的作用,指導業委會規范成立和運作,協調各方矛盾,為改革保駕護航。
- 極致的陽光透明:通過共管賬戶、雙簽制度、月度公示、第三方審計等手段,確保每一分錢的來龍去脈都清清楚楚,徹底告別“暗箱操作”,重建業主信任。正如杭州拱墅區大河宸章小區的業主所說:“連買幾瓶清潔劑都寫得明明白白,我們交物業費也交得心甘情愿。”
那些出現問題的所謂“酬金制”,往往是業委會不專業、運作不規范、財務不透明導致的“畸形兒”,不能因此否定整個制度的價值。
社區治理是復雜的系統工程,沒有一勞永逸的“完美方案”。酬金制作為一種更加透明、更強調業主主體地位的制度探索,其方向值得肯定。它當然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如何提升業委會的專業能力,如何建立更有效的監督制衡機制等。
但無論如何,我們不能因為個別案例的失敗,就全盤否定一種正在被越來越多實踐證明有效的模式。與其情緒化地批判“耍流氓”,不如冷靜地研究如何讓這把“金鑰匙”更好地打開社區善治之門。因為最終的目標只有一個:讓業主的錢花得明明白白,讓小區的服務實實在在,讓我們的家園更加美好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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