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代表余淼杰建議:將最低法定年假從5天提高到10天,并允許未休年假在兩年內結轉使用,強化彈性休假能力,同時對年假使用率低的單位加強監管。
余淼杰認為,休假制度改革引擎的功率尚未全開。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他提交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節假日改革,釋放消費潛力的建議。
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在介紹2026年政府工作任務時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推廣中小學春秋假,落實職工帶薪錯峰休假制度。
近年來,帶薪年休假的價值逐步升級。國務院辦公廳于2025年1月9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培育新增長點繁榮文化和旅游消費的若干措施》中就提出,要釋放職工消費潛力,“鼓勵單位和職工將帶薪年休假與傳統節日、地方特色活動相結合,安排錯峰休假”。
近日,人社部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推動修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促進用人單位落實該制度。
在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可以追溯到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施行。同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規則,至此形成相對完整的制度框架。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1到10年,年休假5天;10到20年,休10天;20年以上,休15天。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單位應予以日工資收入300%的補償。
時隔18年,這項事關4.02億職工休息休假權的制度有望“上新”。
專家表示,查漏補缺、優化供給、增強剛性或是此次條例修訂的核心議題,讓“想休不敢休”真正變成“應休盡休”。不只是權利回歸,更是制度升級的關鍵。
(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綜合自中國新聞網、新華社、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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