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1日,李某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梧州市蒙山縣國道321線436公里200米路段路口時,在直行車道進行右轉彎,與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駕駛人龍某受傷,兩車損壞。
經交管部門調查認定,李某駕駛車輛通過路口時,沒有按照交通標線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全部責任;龍某無責任。
01
正確做法
駕駛人在駛入路口前
應注意觀察車道標線或導向標志
根據所需行駛方向進入導向車道
導向車道
導向車道是將車流引導到應行駛的路線的總稱,主要是指示車輛按照導向方向行駛的導向車道位置。駕駛人要根據自己的行駛路線進入相應的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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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1項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應當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02
走錯車道怎么辦
不熟悉路線走錯車道
沒掌握好路況來不及變道
導致走錯了車道
務必按照導向車道繼續行駛
通過路口后再調整路線
千萬不要任性轉彎或者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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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駕駛人應時刻注意
交通標志標線
嚴格按照導向車道行駛
共創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黃崇焊
內容來源:梧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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