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總結提煉行之有效、可供借鑒推廣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檢察院在2025年下半年組織開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征集評選活動。經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和綜合評定,“王某非法捕撈損害海洋漁業資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等10個案例被評為本市第四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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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起來看——
奉賢區某化妝品公司
大氣污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一)基本案情
1. 案情情況
2024年5月21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開展現場檢查發現,某化妝品公司燃油鍋爐脫硝設施無法抽取藥劑。后奉賢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開展跟蹤檢查發現,主要原因為scr系統氨水蠕動泵管道損壞。同時,奉賢區環境監測站對鍋爐廢氣排口采樣監測,并于2024年5月25日出具了檢測報告(項目編號:xq24003),結果顯示鍋爐廢氣排口氮氧化物折算標干濃度為111mg/m
,超過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387—2018)所規定的氮氧化物濃度為50mg/m
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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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執法人員開展損害賠償“一案雙查”工作
2. 鑒定評估
經委托,本市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領域專家針對“某化妝品公司大氣污染案件”生態環境損害開展了評估。專家意見如下:
(1)該案件屬于“污染物排放事實明確,但損害事實不明確或無法以合理的成本確定大氣生態環境損害范圍、程度和損害數額的情形”,適用《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基礎方法第1部分:大氣污染虛擬治理成本法》(gb/t 39793.1—2020);
(2)本次案件涉及違法排放的大氣污染物為氮氧化物;環境損害周期從違法日起到整改完成日期計,為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5月21日,歷經201個自然日,按照企業實際年生產時間進行折算后,該損害周期對應鍋爐生產時間為475.8h;
(3)本次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案件單位治理成本為306.9元/kg,涉及超標排放部分的廢氣總量為 44.5kg,本案的調整系數為3.7125,因此,本案超標排放所造成的大氣污染生態環境損害金額為50701.8元;
(4)本次會議所形成專家評估意見可作為后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的依據。磋商賠付資金可用于受損大氣環境所在區域的生態環境替代修復工作。
3. 環境替代修復
由某化妝品公司自愿在“南上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暨檢察公益訴訟保護修復示范基地開展替代修復植樹養護工作。
4. 生態環境損害索賠
2024年8月12日,經上海奉賢區人民檢察院見證,奉賢區生態環境局與賠償義務人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協議確定了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認定、責任承擔、履行方式和期限及爭端解決方式。由某化妝品公司自愿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地開展替代修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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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會議:在奉賢區檢察院的主持下,與賠償義務人開展磋商
5. 司法確認
2024年8月16日,為積極爭取司法保障,使生態環境損害得到及時修復和賠償,奉賢區生態環境局和賠償義務人就賠償協議共同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申請司法確認。2024年10月29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作出確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有效的民事裁定。
6. 后評估
2025年4月9日,奉賢區人民檢察院、奉賢區生態環境局、金匯鎮新強村村委會協同開展生態損害賠償“后評估”工作,就某化妝品公司替代修復工作相關問題進行了實地調研,針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地替代修復種植等工作進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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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修復:在“南上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地開展植樹養護工作
(二)經驗與啟示
1. 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
通過檢察部門積極參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運用偵辦經驗指導損害事實調查,通過主持磋商會,見證磋商過程和協議簽署,發揮檢察部門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監督作用。同時,為確保賠償義務人切實承擔賠償責任,奉賢區生態環境局在區檢察院的指導下,與賠償義務人共同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取得確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有效的民事裁定。實踐表明,公益訴訟制度不僅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具有監督作用,更在程序規范與事實認定方面發揮重要指導作用。作為賠償權利人不僅要自覺接受監督,更要充分借助公益訴訟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制度保障優勢,確保受損生態環境得到修復,使賠償義務人承擔應有的責任。
2.依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地創新替代修復模式
本案中,賠償義務人涉及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屬于“污染物排放事實明確,但損害事實不清或難以以合理成本確定損害范圍、程度及數額”的情形,符合大氣污染虛擬治理成本法的適用條件。根據專家評估意見,本案磋商確定的賠償資金將專項用于受損大氣環境所在區域的生態環境替代修復。該案系奉賢區首例依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地開展替代修復的案例,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與典型價值。通過將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資金集中用于鄉村生態宜居建設,讓環境損害的替代修復落到實處,從而強化“有價賠償”護“無價生態”。
3.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修復效果現場評估
2025年4月9日,奉賢區檢察院、奉賢區生態環境局及金匯鎮新強村村委會共同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后評估”工作,就替代修復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了現場評估,并就種植修復等具體工作進行了交流研討。現場評估有助于直觀、客觀地檢驗替代修復的實際成效,同時也為社會公眾參與和監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提供了平臺,具有一定的宣傳教育與公眾引導作用。
(三)專家點評
大氣污染由于其流動性強、擴散快,長期以來面臨損害事實確立難、因果關系認定難、量化評估難的三重困境。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成功運用了虛擬治理成本法這一科學工具,破解了無組織排放大氣污染損害賠償的量化難題。案中,通過檢察機關的全程監督與支持,以及隨后的司法確認程序,構建了“行政+檢察+司法”的閉環保障體系,賦予了磋商協議強制執行力。更為亮眼的是,該案依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地,將原本難以具體落地的大氣修復轉化為看得見、摸得著的鄉村生態宜居建設成果,實現了“環境有價”到“生態增值”的有效轉化,為解決難以直接修復的環境要素損害提供了可復制的樣本。
供稿:局法規處
編輯:張玉潔
上觀號作者:上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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