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被告向原告借款2萬,承諾2024年4月1日前還款,到期未還。原告委托趙金靜律師起訴,被告缺席,律師提交證據,法院判被告償還本金及逾期利息。
"2024年的一天,原告滿臉愁容地走進內蒙古緣合律師事務所,向趙金靜律師訴說著自己的煩惱。原來,自己的朋友借了錢卻拒不歸還,多次催討無果,無奈之下只能尋求法律的幫助。
借款糾紛起
原告與被告本是朋友關系。2023年12月15日,被告以資金周轉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元,原告通過微信轉賬支付了款項,被告在微信中承諾2024年4月1日前還款。然而還款期限屆滿后,經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均未履行還款義務。原告為維護自身權益,委托趙金靜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庭審顯實力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法進行缺席審理。趙金靜律師作為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清晰陳述了案件事實。她重點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及電子轉賬憑證等關鍵證據,完整證明了借貸合意、款項交付、還款承諾及催收過程。
勝訴終結果
法院經審查,對原告提交證據的真實性及證明目的均予以采信。法院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借貸法律關系成立且有效,被告未按約定還款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最終,法院作出缺席判決,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20,000元及相應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趙金靜律師憑借精準的證據策略、準確的法律適用和專業的程序把控,成功為原告維護了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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