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寫了不少關于伊朗戰爭的文章,但我今天覺得有必要先停下關于戰爭的寫作,原因昨天朋友們也看到了。
今天寫一個最近發生的讓人細思極恐的新聞。
河南魯山縣,一名網友稱自己的母親在她9歲生病去世,留下了大量珠寶、商鋪、房產等遺產,但等她成年后,想去辦理繼承的時候,發現母親名下的遺產只剩一間小商鋪。
她在調查之后發現, 母親去世第二年,其舅舅為了私吞其母親的財產,竟然讓舅媽冒用其母親的身份,舅媽以其母親的身份辦理身份證,并與舅舅登記結婚。之后,她的舅舅、舅媽夫婦當然有“處置名下合法財產”的權利,將她母親的財產變賣轉移,私吞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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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網友還發現了更多疑點。
比如,她母親的房產是她小姨給賣的。請問,她小姨并非直系親屬,在死者仍有親生女兒存世的情況下,她小姨是如何有資格賣死者的房產且可以全權處置賣房款的?
還比如,她舅舅僅憑一份手寫的注銷戶口的申請就能給死者完成“死亡銷戶”,這個操作是否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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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就是這個身份證冒用問題,照片明明不是本人,為什么能辦出來這樣一張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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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可能“水很深”,但歸根到底,本案是一個“利用死者親生女兒年幼的機會,侵奪死者財產”的行為。而為了能配合完成這一操作,其操作過程中就難免存在違法、腐敗等行為。畢竟,沒有拿到好處,誰會幫你違規操作呢?
無獨有偶,之前東莞發生的一件事則看起來更“恐怖”。
據《齊魯晚報》報道, 廣東東莞的市民李女士 落戶 建檔時,被告知名下憑空多了個孩子,這讓從未生育過的李女士夫婦非常震驚,因為這對夫婦一直選擇“丁克”。而想要從系統中刪除這個“孩子”信息時,卻被要求證明孩子不是他們夫妻倆的。
李女士告訴《齊魯晚報》,她在1990年代從老家搬到東莞,和丈夫在2000年結婚,是原配夫妻,從沒有生育過小孩。2010年左右,他們在東莞買了一套新房,但是戶口一直在老家。
2025年他們想把戶口遷到東莞。7月1日,李女士和丈夫一起辦理了落戶手續,拿到的戶口本上,只有李女士和丈夫兩人的信息。落戶手續辦完后,拿到一張落款為黃江鎮新市社區的通知,需要到社區的計生窗口建立檔案。“當時他們說,即便沒有生育的打算,也要去建立這個檔案。”
7月2日上午,李女士和丈夫便到了新市社區。系統中卻顯示,他們的名下有個女兒,是2016年在黃江鎮玉堂圍社區登記到他們夫妻名下的,現在已經到結婚年齡了。工作人員隨口念出了孩子的名字,李女士聽得并不清楚,只記得和丈夫同姓。 李女士當時就懵了,想進一步了解孩子的信息。工作人員卻表示,只有“內部人員”才能查看。她現在只想把這個孩子從名下刪除,但卻被要求“證明不是我們生的才可以刪除”。
“我不明白,計生辦內部人員自己未經許可亂錄入,為什么需要我們來證明?”李女士說,工作人員要求她去原戶籍地開生育證明,證明自己的生育情況,但她已經離開老家二十多年了。
李女士夫婦有長達20年的時間沒有過問過“戶口”的事情。如果不是因為這次想遷戶口,他們大概率還不知道自己的名下有一個“女兒”,這件事還將繼續不被他們所知。如果這件事他們一直“不知道”,等哪天這對丁克夫婦死了,那位登記在他們名下的“合法的、唯一的女兒”將可以名正言順地“合法繼承”他們的遺產。
是不是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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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大數據時代,公民的戶口信息,有些人是能查到的。有多少丁克家庭,有多少人的子女長期在海外,有些人雖然有孩子但可能“失聯”、“失獨”,如果給這些家庭“塞進去一個孩子”,將來這樣的家庭的老人去世,那財產就會被那個“塞進去的孩子”給繼承了。這絕對是一種“財產侵奪”。而且這種“侵奪”還非常安全,像李女士這樣的“丁克夫婦”,又沒有親生子女,她們夫婦死后,財產就算被“塞進去的女兒”給占據,也基本不會有人來找這位“女兒”的麻煩。
當然,能有資格往人家“丁克家庭”的名下“塞進去一個孩子”的,也肯定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不服的話,您去把您家孩子“塞進某個丁克家庭作為人家的子女”試試看能辦到不?
這種現象應該重視,應該全面徹查。現在少生育甚至不生育的家庭太多,如果這種現象蔓延,不知道多少人的財產就被這樣侵奪了。
從這個角度來講,公民生育自己的孩子也算是對自己財產的“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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