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修史,多秉持春秋筆法,即所謂“寓褒貶、別善惡”。因此,官員在任之際,耳邊雖然常聞奉承溢美之辭,但易世之后,史書中通常就會給出相對客觀的評價——好就是好,差就是差。
以膠東半島為例,翻閱各縣舊志,既可以找到“好官”的事例,也能發現“口碑不佳者”。關于“好官”的情形,此前我們已經有過不少介紹,本文則將盤點兩個口碑不佳的例子。
這兩則例子,是近來筆者在閱讀清乾隆版《掖縣志》時所知曉,相應的兩名官員,都在康熙年間擔任過掖縣知縣。(注:掖縣,在明清時期為萊州府駐地,1988年,掖縣撤縣,改設縣級萊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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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當中,任職較早者,為康熙十八年(1679年)上任的王光曙。
根據《掖縣志》記載,王光曙為浙江寧波府慈溪縣人,系“吏員”(地方衙門中的辦事人員,非“官”)出身。由于并非出自科舉正途,王光曙應是熬了多年資歷方得以由“吏”轉“官”。按照縣志描述,他出任掖縣知縣時,已至“暮年”。
按照下一任知縣于康熙二十三年任職推算,王光曙主政掖縣前后約五年。在這期間,他其實也做了一些事情。比如,縣志記載,康熙二十年,萊州知府柴望、掖縣知縣王光曙主持重修掖縣城西濠的瑞蓮亭。又如,王光曙在任時還著力挖掘“道德模范”,為當地孝子張暉吉題寫了“孝友醇儒”的門匾。
不過,在履職的同時,王光曙也暴露出了一個很大的缺點——貪財。對此,《掖縣志》并未詳細描述,只稱其“以賄聞”。以上評語雖然只有三個字,但卻可以將王光曙定性為“無德之官”。
除王光曙之外,另一名被縣志予以“差評”的掖縣知縣名叫宋湘,他的籍貫為江蘇淮安大河衛,是在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上任。(注:清代中期有位籍貫廣東的進士宋湘,有“嶺南第一才子”美譽,與本文提到的宋湘重名,并非同一人。)
對于宋湘的履職經歷,《掖縣志》給出的評語只有兩字——“昏庸”。縣志雖然沒有直接記載其昏庸的表現,但卻可以通過下一任知縣整頓政務的舉動管窺一斑。
根據記載,在宋湘之后主政掖縣的官員名為陳留武,他于康熙五十六年上任之后,大力整頓治安和吏治,史稱:“邑有不逞者橫行鄉曲,悉收置于法,群匪迸跡……胥隸無所容其奸。”
以此反推,之前宋湘在任時,掖縣地界多半是“匪盜橫行、治安不靖”,縣衙里的屬員也不乏損公肥私之人。作為一方父母官,轄區內出現如此混亂情況,顯然難辭其咎,宋湘被稱作“昏庸”,看來并不冤枉。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縣志的記載,宋湘是“例監”出身。所謂“例監”,就是通過捐納錢糧而獲取國子監生的身份。通俗而言,就是買了個學歷。縱觀明清歷史,例監出身的官員,優秀者少,庸劣者多。宋湘在掖縣的表現,就可謂例證。(本文作者:隋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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