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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史,地有志,家有譜”,這是在歷史發展中,慢慢形成的歷史文化文獻體系。
像二十四史,就是歷朝歷代的編年史,歷史主線;像地方志,主要記載的地方方方面面的民情,地情,史情,讓人了解一地的歷史發展過程式;像家譜,就是記載家族的歷代記憶。
正是這樣的文化流傳,所以,一直以來,修史,修志,修譜都成為官方,民間最為重視的事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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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國時期,當時的廣西省府就先后兩次,以政令,官方紅頭文件的形式下發到各縣,明確要求各地整理,編修一次地方志,并交到省府審核出版,由此,形成了一次地方編修地方志的高潮。
只不過,由于民國時期的各種歷史環境影響,各縣本身的遇到的情況不一樣,所以,各縣對于省府關于修地方志的政令執行情況也就不一樣了。
有的縣在民國時期修了兩三次地方志,有的一接到政令就開始修,有的則在民國后期才修,有的“偷懶”,把以前舊的地方志復抄一份就算新修了 ;更有十幾個縣最后都沒把這事干成。
其中,在這民國時期,修地方志最為集中的,就是1933/34年前后,因為當時廣西省府打算搞一個經濟發展計劃,也就是坊間,自媒體時不時提到“民國廣西模范省”的那個話題由來了。
搞這樣的一個計劃,需要大量的資料,并且關系到每個縣的發展,所以,省府下發文件要求各縣按一定的編目要求,在各縣開展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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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編目主要是各地民情,地情的數據,分門類別的,有些像古代編修地方志那樣,但主要是為經濟發展服務,所以,又有點和修地方志有點區別,只是主要框架還是參考傳統修地方志的編目。
各地在整理本縣數據后,有些精明的人,就想到了,這些資料實際上和修地方志所要的資料都差不多,不如順便為地方修一次地方志。
一是修地方志本身都是名留青史的機會;二也是官方要求;但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就不容易了。因為正式編纂地方志出版,按傳統,是官方組織的,并且都是由一地之長官牽頭。
民國時期,地方最大的長官就是縣長了。
而民國時期,由于歷史環境,時事局勢影響,廣西各地的縣長更替十分頻繁,不是某一個縣,而是所有的縣,每個地方的縣長任期普遍都短,能待夠一年以上的都算是“老縣長”了,幾個月,甚至一兩個月就換人的都很常見。
有意思的,民國時期,在廣西當縣長的人,很多人都有在多縣任職的經歷,在不同縣調來調去,不升職也不降職,都算是平調,大部分基本上都是“專業縣長”,“職業縣長”,身份都是定型的“當縣長”。也就是這影響,民國時期各縣能出版的地方志,都會經歷幾任縣長,都有幾任縣長的掛名,都是這幾任持續努力的結果。
有些縣的民國版地方志之所以不能出版,也就是縣長更替頻繁,加上個人不重視,有些地方即使成書稿了,也沒能正式出版,最后就成為遺憾了;而有的縣因為這些人的調來調去,加上有的人又比較重視,也就有幾個縣的地方志都和同一人有關系的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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