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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發文,提出“優化簡化字的倡議”,其以“鐘”字為例,說作為“鐘”的簡化字可以保留,但用到“一見鐘情”,應該恢復“鍾”字云云。
他說:“‘一見鐘情’的‘鐘’,和‘鐘聲’的‘鐘’,明明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個意思——一個指向情感的匯聚與專注,一個指向金屬器物的鳴響。可在簡化字里,它們被塞進了同一個字形。”
“‘一見鐘情’的‘鐘’,和‘鐘聲’的‘鐘’”真的“風馬牛不相及”么?看來這位,研究得還不夠認真和仔細。
“鍾”和“鐘”,原本就是一個字。
《說文·金部》:“鍾,酒器也。從金,重聲。” 又,“鐘,樂(樂)鐘也。……從金,童聲。”段玉裁《注》:“《經》《傳》(鐘)多作鍾,假借酒器字。” 《康熙字典·金部》:“(鐘)與鍾通。……《漢志》‘黃鐘’,《周醴(禮)》作‘鍾’,《詩》‘鐘鼓’亦作‘鍾’。古二字通用”。
見于“經傳”,當為“經典”——可知,最早只有“鍾”字,本義為“酒器”;后引申為“量器”;再引申為“樂器”——不僅敲擊可鳴響的銅樂稱“鍾”,伯牙的名琴也稱“鍾”曰“號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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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后來日用繁多,以為區別,加之諸侯爭雄、文字各異,戰國時古人,才據“鍾”孳乳新造了“鐘”字,但仍通用之。直到秦隸漢隸,“鍾”“鐘”才“分道揚鑣”“自立門戶”。
本義為酒器,“鍾”,怎么又有了“一見鍾情”之義?
段玉裁《說文注》:“古者此(鍾)器蓋用以貯酒,故大其下、小其頸,自鍾傾之而入于尊,自尊勺之而入于觶。故量之大者亦曰‘鍾’,引申之義為‘鍾聚’。” 高本漢《漢文典》:“(鍾)同音假借(為聚)”。
先秦古韻十七部中,“鍾”和“聚”同在“九部”,所以說“同音”。
《左傳·昭二十一年》:“天子省風,以作樂器以鍾之。”《注》:“鍾,聚也。以器聚音。” 又《左傳·昭二十八年》:“天鍾美於是”。
以上皆為“鍾”假借“聚”義。
“一見鍾(鐘)情”這個詞,清代古吳墨浪子《西泠韻跡》始首用;若說“鍾”與“情”相關聯,可追溯到南朝劉義慶的《世說新語·傷逝》;至唐孟棨《本事詩·序》則成“鍾情”一詞。
然而,不管是劉義慶、孟棨還是墨浪子,“鍾”用在這里,仍然是“聚”之假借——只是情感色彩更濃烈了而已——全心傾注之“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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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假借,“一見鍾情”之“鍾”,與字之本義并無直接關系——有多少人能說得清“一見鍾情”何以用“鍾”來表達呢?
這里的這個“鍾”字,實際上已成為記錄漢語成語的一個“符號”——關于漢字中的“符號化”或“半符號化”,后面再細聊。
上面這位說:“簡化字的核心邏輯之一是‘同音合併’——把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多個繁體字,合并成一個簡體字。這個邏輯在書寫上帶來了便利,卻在表意上付出了代價”。
的確,簡化字中包含三類“同音合并”——分為“一簡代多繁(最典型的同音合并)”,如“干”代“乾”“幹”“榦”,如“臺”代“臺”“檯”“颱”;“一簡代兩繁(高頻同音替代)”,如“里”代“裏”“裡”;“特殊同音替代(含異讀)”,如“借”代“藉”。
這部分簡化字,確也是爭議最大的。
然而,有兩個必須要澄清的問題——
第一,“同音合并”,并非是“簡化字的核心邏輯”。
新中國建立后實行文字改革,規范簡化字的“核心邏輯”,是 “約定俗成”。
所謂“約定俗成”,就是“順應民意,以史為鑒”——即,選定自先秦至民國的具有廣泛社會基礎的521個“基本簡體字”,通過“省略部件”“更換偏旁”“草書楷化”等五種方法,擴展到2235個簡體字。
就是說,新中國建立后的簡化字系統改革,本質上是將以往歷代民間普遍使用、“官方”長期默認的“民間習慣”,上升到了“國家標準”層面。
“同音合并”,是上述五種具體方法之一,共有19組,以19個簡化字合并了38個繁體字,占全部2235個簡化字的比例相當小。而且,這些字也是從先秦“古隸”“小篆”直到民國即在民間廣泛使用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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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以“鐘”替代“鍾”“鐘”,至晚宋元以來便普遍存在了,此可參閱《宋元以來俗字譜》——“z鍾”"鐘"都是形聲字,“鐘”仍然是形聲字,看來古人以“鐘”代“鍾”“鐘”也沒瞎搞。
第二,漢字自誕生起即一直在簡化,因而“記號化”和“半記號化”是難免的。
從甲金文開始,漢字就在簡化。在這一過程中,除去“省略部件”“更換偏旁”之外,最典型的是出現大量“形聲字”。僅在目前釋讀的近1500個甲骨文中,形聲字就占了約32%。
漢字第一次大規模的“改革”,是“隸變”。
秦隸漢隸的“改革”,主要包括:筆畫“化圓為方,改曲為直”“變連為斷,提按分明”;結構“解散篆體,形體簡省”“部件移位,格局重組”;偏旁“分化專一,歸并簡化”;音義“省形、省聲、換形、換聲”,等等。
詳細講來十分繁復,恕不贅述。
但無疑,隸變,所追求的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書寫效率優先——以適應政務、軍務、刑獄及民間更玻切的使用文字需求——以使漢字易寫、易識、易記。
在隸變中,大大推動了不少“象形字”轉為“形聲字”,甚至從表意系統向“記號化”方向發展。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春”“奉”“奏”“秦”“泰”“舂”等字,原本各不相干、都有自己不同的部首,隸變后,皆變成了所謂“春字頭”。
這是不是也如上面這位所說的“風馬牛不相及”?要不要回歸到“畫成其物,隨體詰詘”的文字階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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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建立后的文字改革,面對的是要解決約80%文盲率的這一迫切任務,盡快掃盲,提高全國廣大勞動者的識字率,同時簡化規范漢字,提高書寫效率。
所以,1949年12月,當時的政務院就設立了“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1956年10月,第一屆人大常委會將其改為“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
盡管后來曾走過二簡字“彎路”,但總體上,應該說漢字簡化和規范化是成功的——1986年,發布了《簡化字總表》;公布了包含7000字的《漢字通用字表》和3500字的《漢字常用字表》。
幾十年下來,不僅國內好幾代人對此喜聞樂見;在國際上,簡化漢字也有了相當的接受率和影響力。
面臨世界百年大變局,中國當前有更核心的任務要完成,有更迫切的事情要辦——對此,真有必要對漢字“廢簡復繁”么——還是先別折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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