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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報告明確,駕駛人醉酒后啟用輔助駕駛功能仍應承擔刑事責任,科技應用須守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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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隨著智能駕駛技術的發展,部分駕駛人誤認為車上的輔助駕駛功能就是“自動”駕駛,甚至在酒后開啟智能輔助駕駛,以為這樣可以減免法律責任。但實際真的是這樣嗎?
案例一
2025年底,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及醉駕時開啟輔助駕駛功能的危險駕駛案。
該案發生在2023年3月,被告人張某與朋友聚餐飲酒后,開啟車輛輔助駕駛系統,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回家。途中,張某被設卡檢查的民警攔截。經血液檢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200毫克/100毫升。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張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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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9月,浙江杭州男子王某某酒后使用“智駕神器”(一種能逃避輔助駕駛系統安全監測的違規配件)駕車,自己躺副駕睡覺,在道路上行駛了20分鐘。所幸夜深車少,未造成嚴重后果。經法院審理,被告人王某某被判犯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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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應急管理部
智能輔助駕駛≠自動駕駛
生命安全從來沒有模糊地帶。根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的國家標準,駕駛自動化等級分為L0-L5級。
L0-L2級為駕駛輔助,是當前商業化量產普遍使用的自動化系統。
L3級為有條件自動駕駛,在特定場景下執行駕駛任務,但駕駛員需保持接管能力,系統失效或者超出場景時需及時接管。
L4級為高度自動駕駛,L5級為完全自動駕駛,均處于試點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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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傳教育研究部助理研究員張騫提醒,智能輔助駕駛系統不等于“自動駕駛”系統,駕駛人才是最終的責任主體。
使用輔助駕駛功能
注意這些要點
?規范使用
在開啟輔助駕駛功能前,駕駛員應熟練掌握使用方法,才能在公共道路上使用。
?保持掌控
駕駛員即使開啟輔助駕駛功能,也應全程集中注意力,雙手不能離開方向盤,確保車輛處于可控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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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場景應及時關閉或停用輔助駕駛功能
周邊環境復雜,或道路交通狀況超出輔助駕駛系統設計運行范圍時;
遇到惡劣天氣、光線發生明顯變化時;
遇到異常行駛車輛或周圍有突發緊急情況時;
車輛自身發生故障時。
廣大駕駛人需注意
輔助駕駛雖便利
安全絕不能“放手”
遠離酒駕醉駕
切勿心存僥幸
來 源:云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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