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提高購買“好房子”、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等商品房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和職工: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好房子”建設等工作部署要求,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需要,助力我市高質量發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購買“好房子”、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等商品房有關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事項通知如下:
一、購買我市按“好房子”標準建設的住宅項目、綠色建筑按一星級及以上設計的新建商品房或裝配式建筑項目新建商品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可按我市公積金現行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確定。
二、購買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或以上的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含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個繳存職工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可按我市公積金現行最高貸款額度計算的基礎上增加20萬元,兩個(或多個)繳存職工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可按我市公積金現行最高貸款額度計算的基礎上增加40萬元。
三、“好房子”住宅項目和裝配式建筑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信息為準。星級綠色建筑認定信息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載明的信息為準。申請人同時符合我市多種可上浮(或增加)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或增加)的額度為上限,上浮(或增加)額度不重復累加計算。
四、當本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達到二級及以上等級預警時,本政策暫停實施,待預警解除后自行恢復受理。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3月9日。本通知由云浮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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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云浮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
一審丨陳海杏
二審丨嚴志昌
三審丨林偉志
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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