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三筆BD背后的同一信號
2026年初,中國小核酸賽道接連落下三筆重磅BD。
2月2日,圣因生物與羅氏旗下基因泰克達成全球研發合作與許可協議,圣因將一款基于其專有RNAi平臺的藥物全球獨家開發和商業化權利授予基因泰克,獲得2億美元首付款,并有權收取后續最高15億美元的開發和銷售里程碑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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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瑞博生物與Madrigal達成全球獨家許可協議,授權多款MASH領域單靶點及雙靶點臨床前siRNA資產的全球獨家研發、生產與商業化權利,獲得6000萬美元首付款,潛在總金額最高可達44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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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前沿生物公告與GSK達成獨家授權許可協議,將兩款小核酸管線產品授予后者全球開發、生產及商業化,交易采用“首付款+里程碑付款+銷售分成”的模式,首付款4000萬美元,近期里程碑付款1300萬美元,潛在總價值接近1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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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筆交易在不到一個月內密集出現,交易對手分別是基因泰克、Madrigal和GSK,已經足以說明,這并不是幾家中國公司偶然完成了幾筆license-out,而是全球藥企正在重新評估中國小核酸資產的戰略價值。
如果只把這三筆交易理解為“中國創新藥出海再下一城”,其實低估了它們的含義。過去中國藥企的國際化,更多是license-in、仿制,或者圍繞單一產品做區域性合作;而這一次,跨國藥企愿意支付高額首付款和潛在里程碑,本質上看中的并不只是某一個分子,而是這些分子背后的底層技術平臺。
從Alnylam到中國公司
小核酸藥物產業這個賽道真正競爭的并不是單一產品,而是技術平臺。
與傳統小分子藥物或抗體藥不同,小核酸藥物的研發具有非常強的平臺屬性。一個成熟的技術體系往往可以在同一框架下快速擴展到多個靶點,因此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不只體現在某一條具體管線上,而體現在其化學修飾體系、序列設計能力以及遞送技術等底層能力上。
過去二十年,全球RNAi產業的發展路徑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以Alnylam為代表的先行者之所以能夠在行業中長期保持領先,并不是依靠某一款產品,而是依托其持續迭代的技術平臺,使RNAi療法能夠不斷擴展到新的疾病領域。
從這個角度再回頭看2026年初的三筆交易,就會發現它們具有一個非常一致的結構:授權標的雖然是具體分子,但真正的交易核心始終指向平臺能力。
例如,在圣因生物與基因泰克的合作中,最吸引跨國藥企的并不是某一條具體管線,而是其LEAD?肝外遞送平臺。當前RNAi藥物的主流遞送方式——以GalNAc為代表的肝靶向技術——已經在肝臟疾病領域得到充分驗證,但許多重要疾病靶點位于肝臟之外,因此肝外遞送能力被認為是小核酸產業下一階段最關鍵的技術瓶頸。如果一種技術能夠穩定地將siRNA遞送到脂肪、肌肉、免疫細胞甚至中樞神經系統,那么它的價值就不僅局限于某一個藥物,而是意味著小核酸療法可以進入更廣闊的適應癥空間。基因泰克支付2億美元首付款,本質上是在為進入這一技術方向提前鎖定一張門票。
瑞博生物與Madrigal的合作則體現了平臺邏輯的另一種形態。表面上看,Madrigal獲得的是六款針對MASH的臨床前siRNA資產,但這些項目的共同基礎是瑞博生物的RiboGalSTAR?平臺。對于Madrigal而言,這筆交易的意義并不僅在于獲得幾條潛在管線,而在于獲得一個能夠持續產生相關資產的技術體系。尤其是在MASH這一競爭迅速升溫的領域,未來治療很可能需要多機制聯合療法,而siRNA能夠通過mRNA沉默機制直接調控多個代謝相關基因,為組合治療提供新的工具。因此,瑞博平臺的價值并不只體現在單個靶點,而體現在其在同一疾病領域持續拓展靶點的能力。
因此,這三筆交易真正反映的,并不是幾家中國公司在BD市場上的偶然成功,而是小核酸產業的一種典型運行方式。技術平臺負責不斷產生新的分子資產,而跨國藥企則通過合作將這些資產納入其全球研發和商業化體系。在這種模式下,平臺能力本身就成為最重要的價值來源,而具體藥物反而更像是平臺價值的一次次具象化體現。
小核酸平臺定價的歷史坐標
當跨國藥企為中國公司的前期資產支付數千萬乃至數億美元首付款時,這個數字在小核酸產業歷史上處于什么位置,它到底是在為“嘗試一項新技術”付費,還是在為已經被驗證的平臺能力付費。
要回答這個問題,一個最自然的參照系就是RNAi產業的早期發展。過去二十年,小核酸藥物從基礎科學走向產業化的過程中,Alnylam幾乎是所有技術平臺合作的核心節點。
2003年末,Alnylam與默克達成第一筆戰略合作,獲得200萬美元預付款和500萬美元股權投資;隨后在2004年又獲得約200萬美元許可費及100萬美元研發費用補償。當時RNAi技術剛剛從學術研究進入產業化探索階段,大型藥企的態度仍然十分謹慎,因此交易規模相對有限,其意義更多在于對科學可行性的“首次驗證”。
隨著RNAi技術逐漸被證明具有藥物開發潛力,交易規模開始迅速上升。
2005年,諾華支付5680萬美元預付款,并收購Alnylam19.9%的股權,以獲得針對30個靶點開發RNAi療法的權利,這筆交易當時被視為大型制藥公司首次對RNAi平臺進行系統性押注。兩年之后,羅氏又在2007年與Alnylam達成一項規模超過10億美元的合作,支付3.31億美元的前期現金和股權投資,并獲得其技術平臺的非獨家許可。
在RNAi產業最初的十年里,交易規模的擴大并不是因為某一款具體藥物進入臨床,而是因為大型藥企逐漸意識到平臺技術本身具有長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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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這一歷史背景與2026年中國小核酸BD交易放在一起比較,就會發現圣因生物與基因泰克合作的首付款達到2億美元,這一數字已經接近當年羅氏支付給Alnylam的3.31億美元前期現金規模;瑞博生物與Madrigal合作的首付款為6000萬美元,處于與當年諾華投資Alnylam相近的量級;前沿生物與GSK的首付款為4000萬美元,也明顯高于RNAi技術剛進入產業化階段時的早期交易水平。
考慮到這些中國資產仍處于臨床前或早期研發階段,這樣的定價實際上已經非常接近RNAi平臺在國際產業鏈中被高度認可時的交易區間。
但今天這些交易背后的產業邏輯已經與Alnylam早期時代明顯不同。
二十年前,大型藥企支付高額資金,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進入RNAi賽道”,甚至是為了學習和掌握這一全新的技術體系。換句話說,當時的合作本質上是在為一種尚未被臨床驗證的科學理念買單。而在2026年的這些交易中,RNAi技術的可行性早已通過多款商業化產品得到證明,例如Alnylam自身多款RNAi藥物的上市以及持續增長的商業表現,都已經證明這一技術路線具備真實的市場潛力。
跨國藥企不再需要為“RNAi能否成為藥物”這一問題付費,它們真正付費的對象,已經變成誰能夠在這一技術框架下率先做出更具競爭力的產品。
2026年的中國小核酸BD交易并不是簡單的歷史重演,而更像是一種“壓縮式”的產業進化。
Alnylam等先行者用了十多年時間才讓RNAi技術完成從科學概念到商業化產品的轉變,而中國企業是在這一技術框架已經被驗證的基礎上,用更短時間把平臺能力轉化為可交易的資產。當跨國藥企愿意為這些資產支付數千萬甚至數億美元首付款時,本質上是在為其背后的技術確定性和稀缺性付費,這正是所謂“技術溢價”的真正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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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承擔小核酸開發風險
在創新藥BD交易中,首付款往往只是整個交易價值的一部分,而真正體現買方風險判斷的,是里程碑付款如何在研發和商業化階段之間分布。
如果大部分里程碑集中在早期研發節點,說明買方對技術成熟度仍然保持謹慎;而如果更多價值被放在臨床后期甚至銷售階段,則意味著買方已經認可了早期技術數據的可靠性,愿意承擔后續開發和市場化的主要風險。
從這一視角觀察2026年的三筆交易,可以看到一個比較一致的特征:里程碑結構普遍呈現明顯的后端加權。
以瑞博生物與Madrigal的合作為例,6000萬美元首付款只是44億美元潛在總額的一小部分。根據臺灣《環球生技》的報道,該交易采用典型的后端加權結構,大部分付款將在臨床開發、監管審批以及商業化銷售等關鍵節點達成后才會支付。
對于Madrigal而言,這意味著其可以以相對可控的前期成本獲得六款臨床前siRNA資產的控制權,如果項目在開發過程中失敗,其主要損失也僅限于首付款;但如果這些資產成功推進至上市并獲得商業化成功,Madrigal則愿意支付遠高于首付款的后續里程碑。
這種結構本質上反映了一種風險分擔機制,中國企業提供平臺技術與早期創新能力,而跨國藥企承擔后續全球開發與商業化的不確定性。
圣因生物與基因泰克的交易則呈現出另一種信號。與瑞博不同,圣因生物獲得的2億美元首付款本身就已經處于行業較高水平,這在早期資產授權交易中并不常見。高額首付款通常意味著買方對技術成熟度和數據質量具有較高信心,因為一旦交易在后續開發階段失敗,這部分資金往往難以回收。
基因泰克之所以愿意在交易初期就支付如此規模的資金,核心原因在于LEAD?肝外遞送平臺的技術稀缺性。肝靶向遞送技術已經在RNAi領域被廣泛應用,但能夠穩定實現肝外遞送的技術體系仍然十分有限。對于基因泰克而言,這筆首付款并不僅僅是購買一條管線,而是提前鎖定進入下一代遞送技術賽道的機會。
如果一家跨國藥企愿意在早期階段接手臨床開發并投入全球資源推進項目,實際上等同于認可了該技術平臺的研發基礎已經足夠扎實。在這種情況下,首付款與里程碑的組合就不僅僅是財務安排,而成為一種對技術成熟度的定價方式。對于中國小核酸企業而言,這種結構所體現的并不僅僅是現金流改善,更重要的是其底層研發能力正在被全球藥企體系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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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試探,而是布局
為什么這些跨國藥企會在2026年初密集出手?
從表面上看,這三筆交易分別來自不同公司、針對不同適應癥,但如果進一步分析其背后的產業動機,就會發現它們都指向同一個趨勢,小核酸技術正在成為大型藥企下一階段競爭的重要戰略資源。
以Madrigal為例,這家公司已經擁有全球首個獲批用于治療代謝功能障礙相關脂肪性肝炎(MASH)的藥物Rezdiffra,并且預計該產品在2025年的銷售額將突破10億美元。但隨著諾和諾德等巨頭陸續進入這一領域,市場競爭正在迅速升溫。2025年,諾和諾德的GLP-1藥物Wegovy獲得FDA批準擴展MASH適應癥,使得原本由少數企業主導的市場格局開始發生變化。在這種背景下,Madrigal必須盡快建立新的技術護城河,而聯合療法被普遍認為是未來MASH治療的重要方向。siRNA療法能夠通過抑制特定基因的mRNA表達,從源頭調控疾病相關通路,因此成為構建組合治療方案的關鍵工具。瑞博生物的六款siRNA資產,正是在這一邏輯下被納入Madrigal的戰略布局之中。
事實上,在與瑞博合作之前,Madrigal已經在2026年1月獲得輝瑞DGAT2抑制劑ervogastat的開發權,并在2025年7月從石藥集團獲得一款臨床前口服GLP-1受體激動劑的全球權益。連續的交易表明,其目標并不是單純擴充管線,而是圍繞Rezdiffra構建多機制聯合治療體系。
基因泰克的動機則體現了另一種戰略考量。羅氏體系在RNAi領域的布局相對較晚,而小核酸藥物的技術演進正在從肝臟靶向逐步向肝外組織擴展。過去十多年,GalNAc遞送體系已經使肝臟相關疾病成為RNAi藥物最成熟的應用場景,但大量重要靶點分布在肝臟之外,例如代謝疾病、免疫疾病以及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等。要進入這些領域,就必須突破肝外遞送這一技術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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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因生物的LEAD?平臺正是針對這一問題設計,能夠將siRNA遞送至脂肪、肌肉、免疫細胞和中樞神經系統等組織。對于基因泰克而言,這種能力不僅能夠補齊其在RNAi領域的技術短板,還可能打開多個新的治療領域。因此,2億美元首付款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被理解為進入下一代小核酸技術賽道的成本。
GSK的合作同樣體現出類似的戰略意圖。在官方聲明中,GSK呼吸、免疫與炎癥研發高級副總裁Kaivan Khavandi指出,這項合作將進一步強化公司在免疫學領域的研發管線,并新增兩款具有潛在全球首創價值的寡核苷酸療法。從表述上可以看出,這些資產并沒有被視為區域性補充項目,而是被直接納入其全球研發戰略。這一點具有重要意義,因為跨國藥企通常會將新興市場資產放在獨立業務單元中進行探索,而當一項技術被直接整合進全球核心管線時,往往意味著其研發潛力已經得到充分認可。
綜合來看,這三家跨國藥企在2026年初的動作雖然各有側重,但背后的邏輯卻高度一致。與過去一些“試探性合作”不同,這些交易更像是圍繞未來技術方向進行的戰略性布局。
當小核酸技術逐漸成為多個疾病領域的重要工具時,能夠提供關鍵平臺能力的企業自然會成為大型藥企爭奪的對象。而中國小核酸企業在這些關鍵技術節點上的突破,也正是在這種全球競爭背景下逐漸被重新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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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壁壘下的創新
如果進一步追問一個更根本的問題,為什么跨國藥企會選擇來中國尋找小核酸技術,而不是完全依靠自身研發,或者只在歐美市場尋找合作對象?這一點實際上關系到中國小核酸平臺“技術溢價”的可持續性。
從技術路徑來看,小核酸藥物的發展長期受到核心專利體系的約束。以Alnylam為代表的先行者,在化學修飾、遞送結構以及siRNA設計等方面建立了大量基礎專利,這些專利在過去二十年中逐漸形成了密集的技術壁壘。
例如部分核心專利覆蓋了特定的核苷酸化學修飾方式和遞送結構,使后來者在既有路徑上進行開發時需要面對復雜的專利限制。在這種背景下,如果一家企業只是沿著既有技術路線做微調,很難在全球市場形成真正的競爭力,也很難吸引大型藥企支付高額授權費用。
正因如此,小核酸賽道真正具有價值的平臺,往往需要在技術路徑上形成獨立的知識產權體系。
在肝靶向領域,中國企業已經逐漸證明了這一點。以瑞博生物為例,其RiboGalSTAR?平臺在全球主要司法管轄區域已經布局了473件專利及專利申請,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知識產權組合。同時,該平臺產出的多條管線在全球研發進度中處于領先位置,例如RBD5044成為全球第二個進入臨床階段的ApoC3 siRNA療法,RBD4059則是全球首個且臨床進展最快的FXI siRNA藥物之一。若僅僅是在Alnylam專利體系邊緣進行微改良,這樣的研發進度很難實現,因為專利壁壘本身就會限制競爭者進入關鍵靶點領域。瑞博能夠在全球研發序列中占據前列位置,本身就說明其技術體系已經形成獨立路徑。
如果說肝靶向領域體現的是“繞開既有專利體系并實現并跑”,那么圣因生物所代表的肝外遞送技術則更接近于“開辟新的技術賽道”。
當前RNAi療法最成熟的應用集中在肝臟疾病,因為GalNAc遞送體系可以高效進入肝細胞。然而,許多重要疾病靶點位于肝臟之外,例如代謝性疾病、自身免疫疾病以及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等。要進入這些領域,就必須突破肝外遞送這一長期困擾行業的難題。圣因生物的LEAD?平臺通過新型配體與增效基團協同遞送的方式,使siRNA能夠進入脂肪、肌肉、免疫細胞以及中樞神經系統等組織,這意味著其技術覆蓋范圍已經超出傳統GalNAc體系所能觸及的區域。從產業角度看,這不僅僅是對既有技術的改良,而是為小核酸療法打開了新的適應癥空間。
在這樣的技術背景下,跨國藥企選擇與中國公司合作就變得更加容易理解。首先,從時間成本來看,如果大型藥企選擇完全自建肝外遞送平臺,往往需要3至5年的研發周期,而在代謝疾病、肥胖癥以及免疫疾病等領域的競爭已經進入白熱化階段,等待技術成熟往往意味著失去市場窗口。其次,從專利角度來看,繞開既有專利體系并建立新的技術路徑本身就需要長期積累,而中國企業已經在這一過程中完成了大量基礎工作。與其從零開始進行技術突破,不如通過合作直接獲得已經被驗證的平臺能力。最后,從產業競爭角度來看,當某一技術方向具有明顯稀缺性時,跨國藥企更關心的是能否盡快獲得該能力,而不是技術的地域來源。
在一些關鍵技術節點上,中國企業已經形成了具有獨立知識產權的研發路徑,并能夠持續產出具有商業潛力的管線資產。在這種情況下,跨國藥企與其花費數年時間重復探索同樣的技術問題,不如通過合作直接進入這一技術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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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中國小核酸技術價值的“壓縮式兌現”
中國企業進入小核酸藥物賽道的時間雖然較晚,但技術價值兌現的速度卻明顯更快。2026年的這些交易看起來與Alnylam的早期合作具有可比性,但產業背景已經完全不同。
在RNAi技術剛剛進入產業化階段的2000年代初期,整個行業仍然處于科學驗證階段。當時大型藥企之所以與Alnylam合作,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探索RNAi是否能夠真正成為一種藥物開發技術。那些交易背后的核心問題是“RNAi是否可行”。也正因為如此,早期合作的金額雖然在當時具有標志性意義,但整體結構仍然相對謹慎,跨國藥企更像是在為一種潛在技術路線進行前瞻性投資。
經過二十年的發展,這一問題已經被徹底回答。隨著多款RNAi藥物實現商業化,小核酸療法不僅證明了自身的技術可行性,也逐漸在多個疾病領域展現出明確的治療價值。產業競爭的焦點已經從“技術是否成立”轉向“誰能夠在這一技術框架下做出更具競爭力的產品”。
跨國藥企今天在尋找合作對象時,更關注的是平臺技術的差異化能力,例如遞送體系是否能夠突破新的組織靶點,化學修飾體系是否能夠提升穩定性和安全性,以及是否能夠在特定疾病領域形成持續的管線輸出能力。
中國小核酸企業正是在這一階段進入全球競爭格局。相比早期的RNAi先行者需要同時完成基礎科學突破與產業化探索,中國企業所面對的技術框架已經相對成熟。因此,它們可以將更多資源集中在具體技術環節的優化與突破上,例如遞送系統的改進、序列設計效率的提升以及特定疾病靶點的系統化布局。這種“在成熟技術框架中快速迭代”的模式,使得部分中國平臺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技術體系。
從產業演進的角度看,這種現象可以被理解為一種“技術價值的壓縮式釋放”。RNAi技術在過去二十年中經歷了從科學概念到商業化產品的完整周期,而中國企業是在這一技術周期后半段進入賽道,并在既有知識體系的基礎上完成關鍵環節的突破。當跨國藥企在2026年初為中國小核酸資產支付高額首付款時,本質上并不是在重復當年對Alnylam的投資,而是在為一種已經被驗證的技術體系中出現的新一代平臺能力定價。
中國小核酸企業逐漸從全球創新體系中的“跟隨者”轉變為重要的技術來源之一。無論是圣因生物在肝外遞送領域的探索,瑞博生物在siRNA平臺化開發上的積累,還是前沿生物在特定疾病方向上的布局,都表明中國企業已經能夠在某些關鍵技術節點上提供具有差異化價值的解決方案。
當這些能力被跨國藥企納入其全球研發體系時,中國小核酸平臺所體現的“技術溢價”,也就不僅僅是一筆交易中的價格差異,而成為全球創新藥產業分工重新調整的一個信號。
責任編輯 | 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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