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聯邦選舉委員會發布消息稱,已于3月9日開始審理兩起針對2025年大選的抗議案件。
這兩起抗議案件分別為申訴方聯邦鞏固與發展黨的高泰凱博士訴被申訴方佐米民族黨的吳榜贊倫案,以及申訴方聯邦鞏固與發展黨的吳溫玖訴被申訴方人民黨的吳凱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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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這兩起抗議案件是根據相關議會選舉法第67條、第68條以及細則第112條的規定,針對選舉第一輪和第二輪投票結果提交。
根據聲明,為了能夠審理這兩起抗議案件,聯邦選舉委員會已根據相關議會選舉法第69(a)(1)條的規定,組建了由一名委員擔任主席、另兩名委員組成的選舉仲裁委員會(1)和選舉仲裁委員會(2)。
2025年大選的第一部分投票于2025年12月28日舉行,第二部分投票于2026年1月11日舉行,第三部分投票則于1月25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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