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空域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安全風險,依法杜絕違法違規飛行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對永城市部分區域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實施臨時禁飛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飛管控區域
永城市演集街道、雪楓街道范圍內:北至淮海大道,南至光明路,東至中原路,西至芒山路。
二、禁飛管控時段
2026年3月12日7時至2026年3月14日18時(共三日)。
三、禁飛管控對象及要求
(一)本通告所稱“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于1000米、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及空飄物。主要包括:輕型/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穿越機、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空飄氣球、風箏、孔明燈及其他升空物體。
(二)禁飛管控區域內,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擅自開展各類“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確需飛行的,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報備手續。
四、報備審批及責任追究
(一)除執行緊急救援、醫療救護、警務執法、軍事活動等緊急特殊任務外,其他飛行活動如需進入本通告區域,須事先經空軍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門審批同意,并向公安機關備案后,方可實施飛行作業。
(二)禁飛期間,對擅自在本通告規定時間和區域內飛行的“低慢小”航空器,公安機關將依法采取反制措施予以處置。 請各單位、組織和個人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凡違反本通告或相關法律法規的,公安機關將聯合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查處,視情采取技術防控、扣押物品、責令停止飛行、查封相關活動場所等緊急處置措施,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如發現違反本通告的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請廣大市民及航空器飛行愛好者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主動配合管控工作,共同維護良好的空域環境和社會秩序。
特此通告。
永城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1日
來源:永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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