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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的“兩審終審”基本制度之外,審判監(jiān)督程序(或稱再審程序)作為一種特殊的救濟與糾錯機制,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當事人、檢察院或法院自身認為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可依法啟動這一程序。然而,案件一旦進入再審,其審理究竟應遵循何種程序?作出的裁判又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這是實踐中當事人乃至法律工作者時常感到困惑的問題。本文將深入剖析再審審理程序的適用規(guī)則及其裁判效力的本質(zhì)區(qū)別。
一、再審審理程序的確定:依原審裁判的審級而定
首先必須明確,再審程序本身并非一個獨立的審級,它是對已生效裁判的“再次審理”。因此,再審案件的審理程序并非憑空選擇,而是嚴格取決于原生效裁判是由哪一審級法院作出的。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再審審理程序的適用遵循“原審歸屬”原則。具體而言:
適用第一審程序:如果發(fā)生法律效力、需要再審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那么再審時就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理。這意味著,審理法院將重新組成合議庭,對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進行全面審查,當事人可以提交新證據(jù),進行法庭辯論,其訴訟權利與普通一審程序中的當事人基本相同。
適用第二審程序:如果生效裁判是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或者是由上級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那么再審就應當適用第二審程序。提審是指上級法院將本應由下級法院再審的案件提至本院審理,此類案件無論原生效裁判是一審還是二審作出,因由上級法院審理,故統(tǒng)一適用二審程序。
這一劃分標準的核心在于,再審程序旨在對原審訴訟過程進行“復盤”和檢驗,因此需回歸到原審所對應的程序框架內(nèi)進行,以保障程序正當性。
二、裁判效力的根本區(qū)別:上訴權的“有”與“無”
適用不同程序進行再審,最直接、最關鍵的法律后果體現(xiàn)在再審裁判的效力上,即當事人是否享有上訴權。這是“一審”與“二審”程序在再審語境下的本質(zhì)差異。
按一審程序再審的裁判效力:可上訴
對于按照第一審程序?qū)徖淼脑賹彴讣嗣穹ㄔ核鞒龅呐袥Q、裁定,在性質(zhì)上屬于“未確定的裁判”。這意味著,當事人(包括原審原告、被告、第三人等)如果對再審一審裁判不服,在法律規(guī)定的上訴期內(nèi)(判決為15日,裁定為10日),有權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案件將進入新一輪的第二審程序。因此,此類再審裁判并不立即發(fā)生終局性的法律效力。按二審程序再審的裁判效力:終審生效
對于按照第二審程序?qū)徖淼脑賹彴讣▽Χ徤Р门械脑賹徍蜕霞壏ㄔ禾釋彽陌讣鞒龅呐袥Q、裁定是 “終審裁判”。該裁判一經(jīng)宣告或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再就同一案件以同一理由提起上訴,訴訟程序至此終結。若當事人仍不服,理論上只能通過申訴途徑尋求救濟,但申訴并不必然引起再次再審。
三、程序選擇與效力差異的實踐意涵
理解上述區(qū)別,對于當事人制定訴訟策略和律師提供專業(yè)服務具有重大現(xiàn)實意義。
首先,它影響著當事人對再審結果的預期和后續(xù)安排。若案件可能適用一審程序再審,當事人需為可能發(fā)生的二審上訴做好準備;若適用二審程序再審,則需以“終局之戰(zhàn)”的心態(tài)全力投入,因為裁判后將再無常規(guī)上訴機會。
其次,這關乎司法資源的配置與訴訟經(jīng)濟的考量。從法院內(nèi)部職能分工看,完整的審判監(jiān)督過程通常包含“申訴復查”和“再審審理”兩個階段。申訴復查(主要由立案庭負責)解決的是“是否啟動再審”的程序性問題;而再審審理(由審判監(jiān)督庭負責)解決的才是案件實體問題。明確再審適用何種程序,是審判監(jiān)督庭開展工作、確定合議庭組成和審理方式的前提。
最后,它警示當事人應慎用再審程序,尤其不應試圖繞過常規(guī)上訴程序而直接尋求再審。實踐中,有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放棄上訴權,待判決生效后直接申請再審,誤以為這是“捷徑”。然而,這不僅可能因缺乏再審利益而得不到支持,而且即便進入再審,若按一審程序?qū)徖恚湓V訟階段又回到了起點,反而浪費了時間與機會成本,絕非明智之舉。
結語
總而言之,再審審理程序是“一審”還是“二審”,并非由當事人或法院隨意選擇,而是由原生效裁判的作出法院審級或再審審理法院的層級所嚴格法定的。這一選擇直接決定了再審裁判的效力屬性:按一審程序再審,裁判可上訴,糾紛可能延續(xù);按二審程序再審,裁判即終局,爭議塵埃落定。清晰把握這一規(guī)則,是參與再審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知識基石。
俞強律師|上海商事訴訟律師|專注再審爭議解決
介紹: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擁有15年執(zhí)業(yè)經(jīng)驗,累計代理案件600余件。
專業(yè)領域:專注于公司股權、合同、金融與資管、商事犯罪等復雜商事糾紛,尤其在復雜疑難案件的再審和抗訴領域具有深厚造詣與豐富實戰(zhàn)經(jīng)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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