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長春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全文如下:
針對“路虎別停奔馳致追尾”一事,我局已將其立為刑事案件,并依法對路虎車主孫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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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長春市民呂先生稱,他在2025年12月駕車途中遭遇一輛陌生黑色路虎車連續8次別停,最終引發追尾事故,車輛受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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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先生向派出所報警立案,警方又以無違法事實為由終止調查。呂先生自己的車輛維修就要花費近10萬元,因無法走保險流程理賠修車,維權陷入困境。
行駛中路虎車1分鐘內8次別停奔馳 最終發生追尾碰撞
當天12時41分,呂先生駕駛一輛奔馳車正常行駛至新民廣場轉盤時,一輛黑色路虎車從右后方加速超車后,突然將他的車別停。
根據呂先生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在不到1分鐘的時間內,這輛路虎車先后8次急剎別停呂先生的奔馳。最后一次急剎車,呂先生避讓不及,兩輛車發生了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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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先生表示他的車輛始終正常行駛,雙方此前也沒有因行車產生摩擦。
公安局認定“無違法事實”
在調取行車記錄儀并詢問雙方當事人后,交警初步判定:這并非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涉嫌尋釁滋事的刑事案件。交警并未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表示將通過法制科把案件移交給轄區派出所進一步調查處理。
2026年1月14日,朝陽區交警大隊向呂先生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調查后認定“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隨后向朝陽區桂林路派出所移交案件,追究路虎車駕駛員孫某的尋釁滋事罪刑事責任。
1月27日,呂先生接到朝陽區交警大隊的電話,被告知他們已兩次前往桂林路派出所、朝陽區分局法制大隊溝通,且線上兩次移送案件,均被拒絕。
2月3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以沒有違法事實為由,向呂先生出具《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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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先生不服,隨后向交管、公安等多個部門申請了復議。
上級公安機關撤銷原決定 責令重新調查
就在呂先生維權陷入困境之際,案件迎來了轉機。3月9日,呂先生告訴記者,他接到長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民警的電話通知,法制支隊的民警表示,經過復議審查,認為“原不予立案決定認定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決定撤銷原不予立案決定,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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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象新聞
?編輯:鄧思璐
?審核: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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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制:李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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