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江蘇康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深交所主板IPO審核問詢函予以回復更新,項目仍處于已問詢狀態。公司計劃募集資金11.05億元,保薦機構為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為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為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定位
康瑞新材,公司位于江蘇省無錫市,深耕精密金屬材料領域二十余年,專注于高精度、高性能及特定結構精密金屬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主要財務數據
報告期內(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康瑞新材的營業收入分別為10.53億元、24.86億元、29.98億元、10.7億元;凈利潤分別為4755.6萬元、2.29億元、4.04億元、1.6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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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分產品收入
康瑞新材的主營業務收入按產品或服務分類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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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情況
康瑞新材的產品毛利率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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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大客戶
康瑞新材的前五大客戶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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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大供應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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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競爭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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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行可比公司競爭情況
康瑞新材與可比公司對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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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發行人控股股東江陰康德持有公司1,881.1528萬股股份,占發行人股份總額33.21%。
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為朱衛和LI LI(李莉)夫婦。朱衛直接持有發行人17.54%股權,通過江陰康德控制發行人33.21%股權,通過江陰智達控制發行人8.21%股權;LI LI(李莉)直接持有發行人5.55%股權,通過 Brilliant Alliance持有發行人8.00%股權。朱衛、LI LI(李莉)合計控制發行人4,107.6489萬股股份,占發行人總股本的72.52%。
第一輪問詢函中的問題
關于行業及業務申報材料顯示:(1)報告期內,發行人形成金屬層狀復合材料、精密金屬異型材、精密金屬磨光棒、精細金屬絲等多元化產品形態,并主要向鈦合金材料、銅-鋁復合材料、金屬粉材及粉末冶金制品、汽輪機葉片、金屬3D打印設備等上下游產業鏈布局。發行人選擇的行業分類為“金屬制品業”。(2)精密金屬零部件制造技術路線包括“金屬塑性成型+減材制造”、粉末冶金、金屬3D打印,公司目前業務屬于“金屬塑性成型+減材制造”相結合技術路線中的金屬塑性成型環節。(3)發行人通過自主研發在金屬塑性成型、鈦合金熔煉、金屬材料熱處理等領域形成一系列核心技術。(4)報告期內,公司來自于消費電子領域的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4.52%、89.72%和90.61%。其中,報告期內發行人X公司產業鏈收入占比超過70%,因需求變化,2025年預計來自X公司產業鏈收入存在下降風險。
請發行人披露:(1)精密金屬零部件制造各技術路線在性能指標、規模化生產、成本、應用領域、客戶認可度等方面的優劣勢對比,發行人主要競爭對手采用的技術路線,在粉末冶金、金屬3D打印等新技術上的研發投入、研發成果以及實際應用情況,應對技術迭代的具體措施;發行人核心技術是否具備較高的技術壁壘、是否符合行業趨勢、是否能夠促進穩定經營和轉型升級,與行業通用技術的差異;結合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衡量核心技術先進性的關鍵指標等,進一步分析核心技術先進性的具體表征及與同行業競爭對手相比的優劣勢。(2)發行人所在細分行業的市場容量和競爭格局,發行人主要產品的應用領域、下游客戶、與競品的優劣勢對比情況;發行人的主要產品鈦-鋁復合材料能否通過改變參數、配方工藝等拓展到其他客戶或應用領域;發行人成立以來主營業務、主要產品、主要經營模式的演變情況;發行人拓展的產品、技術與原有業務的關系,結合上述情況分析發行人業務模式是否成熟。(3)結合發行人市場份額、產能與產量、員工數量、生產基地布局、客戶質量、主要財務數據以及與同行業競爭對手的對比情況分析發行人在行業內是否具有競爭優勢,是否規模較大;結合主要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品牌影響力和知名度、核心技術和發明專利的先進性、國家主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認證、榮譽資質等衡量市場競爭力的指標等,分析發行人是否具有行業代表性。(4)2025年X公司產業鏈需求變化對發行人的具體影響,是否存在業績大幅下滑風險,發行人應對措施和有效性;結合消費電子市場發展趨勢、X公司需求變化、中美貿易摩擦、新客戶開拓及新產品開發、期后業績、截至目前訂單數量等情況進一步分析公司經營業績是否穩定、可持續。(5)同行業可比公司的選取標準,選取是否完整、合理,是否已將金屬制品業全部上市公司列為可比公司及原因。
關于關聯交易及董事申報材料顯示:(1)報告期內,發行人與江陰市寶華汽車維修有限公司、江蘇建亨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上海星圖律師事務所等存在關聯采購,與普奧斯存在關聯銷售,其中關聯采購金額分別為23.51萬元、30.98萬元、46.41萬元,持續增長。(2)截至報告期末,發行人報告期初的9名董事中已更換4名董事。
請發行人披露:(1)上述關聯方的基本情況,關聯交易內容、交易金額、占比等、交易背景、原因、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相關交易與發行人主營業務之間的關系,報告期關聯采購持續增長的原因,發行人規范和減少關聯交易措施的有效性。(2)結合可比市場公允價格、發行人向非關聯方采購價格、關聯方與其他交易方的價格等,披露關聯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對發行人或關聯方的利益輸送,是否存在為發行人承擔成本的情形。(3)報告期內董事變動原因、董事辭任前具體工作,變動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是否構成重大不利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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