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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道,大學生小朱在萌寵咖啡館兼職時被水豚咬傷,咖啡館以“雙方無勞動關系”和“小朱自身有過錯”為由拒絕賠償后續手術費等損失。法院經審理后,通過調解促使咖啡館當場賠付了醫療費、誤工費和護理費。
雖然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但兼職學生的合法權益仍然受到法律保護。
他們之間形成的是勞務關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工作期間小朱不小心被店內的“卡皮巴拉”(水豚)咬傷手部,傷情較重需手術治療。如果小朱也有過錯,可以根據過錯程度承擔部分損失。所以無勞動關系絕非接受勞務一方(咖啡館)免責的理由。
其次,根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無過錯的侵權責任。除非能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否則不能免責。在本案中,如果咖啡館未能舉證證明小朱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因此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這些法律關系適用的前提是,自己要先完成一定的舉證責任。就是要有一定的證據意識,首先是保留好兼職約定(聊天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的記錄等,這些是確定法律關系,維權成功的基本條件。
其次是關于就醫的相關證據,例如病例、診療記錄、繳費單據、醫療費收據等等,這些是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的關鍵證據材料,包括索賠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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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學生在兼職時受傷,無需糾結“勞動關系”如何認定,可以直接依據《民法典》中關于勞務受害責任或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又或是一些其他侵權責任的規定,向接受勞務的單位或動物飼養人/管理人索賠。
大學生兼職還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盡量簽訂書面的兼職協議,對一些高危作業的兼職保持警惕,例如械設備操作、高空作業等需要有足夠的安全培訓和防護裝備。當被要求進行明顯超出約定范圍或存在高風險的工作時,應明確拒絕。
權益受損時,應清醒認識到法律是站在公平和勞動者一方的。遇到不良接受勞務的一方,要像小朱一樣,果斷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千萬不能得過且過,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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