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秋天,北京不少報刊亭前,人們翻看雜志時被一個醒目的標題吸引住了——《大陸首騙牟其中》。那一年,亞洲金融風暴剛剛席卷而來,關于“暴富”和“暴雷”的故事,在社會上流傳得格外多。牟其中這個名字,也在那時迅速從商界內部,擴散到普通讀者的茶余飯后。
有意思的是,在那之前的幾年,他的名頭完全是另一面:敢言、敢想、敢干的“民營巨子”,號稱要搞民營衛星、要重組世界級企業。許多地方官員接待他時,態度頗為熱絡;一些媒體甚至把他寫成“奇才”。短短幾年,口碑急轉直下,從“企業家”變成“首騙”,里面既有個人的冒險沖動,也繞不開當時制度環境的種種縫隙。
要看清這樁風波,繞不開幾個時間節點:舉報與輿論發酵的1996—1997年,所謂“騙開信用證”的1995—1996年,判決和刑期變化的2000年之后,再往前推到他早年的坎坷人生,以及2016年獲假釋后的歸宿與可能性。這些片段拼在一起,才構成一個相當復雜的牟其中。
這段經歷對他影響不小。一方面,長期羈押讓他對體制規則有了切身感受;另一方面,也磨出了強烈的求生欲和冒險勁頭。出獄后,全國剛剛恢復高考、經濟改革啟動,很多人都在摸索路子,牟其中也不例外。他一開始并不是大商人,而是從極為普通的小本生意起步。
1982年前后,他和人合伙在萬縣開辦“萬縣市中德商店”,賣的不過是日用百貨。真正讓他嘗到甜頭的,是那些“土辦法”的經營創新。有傳說中最出名的,就是“包換卡”之類的做法——顧客買了電視、電器,出現質量問題可以無條件包換。那時候大多數商家還在推責任、打太極,這種看似“吃虧”的手法,反而迅速贏得口碑,生意做大。
不難看出,牟其中的商業直覺非常敏銳:敢打破常規,敢承諾,敢負擔成本,只要能換來更大的流量和信用。問題在于,這種敢沖敢冒,如果沒有邊界,很容易滑向另一個極端。
進入八十年代中后期,改革力度加大,計劃經濟的韁繩放松了,民營經濟開始冒頭,但法律法規遠不完善。1988年,牟其中創立南德經濟發展公司,后來發展成南德集團,名字起得極有時代味道,“南方”“德意志”的意象都在里面,既有開放意味,又帶點“國際范”。
不久之后,他頻繁出現在各地,和地方政府合作項目,搞貿易、搞大宗物資,甚至談到跨國大買賣。九十年代初那幾筆最為人津津樂道的,就是用大宗輕工產品調配,換回前蘇聯生產的圖-154客機。那時蘇聯解體不久,獨聯體國家資金緊張,需要物資;中國這邊輕工產品產能提高,卻缺乏直接出口通道。牟其中抓住這個缺口,號稱“以貨換機”,一時間風光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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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看到的是“短短幾年,從小商店干到飛機進出口的大老板”,地方政府則希望借助這樣的“能人”,把沉睡的資源盤活。媒體也跟著起勁宣傳,給他套上“民企先行者”的光環。在這種氛圍里,牟其中的口氣越來越大,各種計劃層出不窮,有的甚至明顯超出了當時的現實條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那樣的制度環境下,企業家、地方政府、銀行之間的關系極其微妙。國有商業體系還在,外貿體制正在松動,民營中介扮演了一個模糊身份:一面對接地方資源,一面鉆營政策機會。誰能抓住機會,就能在短期里把規模做上去;但同時,也很容易跨過法律紅線。
牟其中三次入獄,前兩次帶有明顯的時代烙印。七十年代是“因言獲罪”,八十年代中途,他因“投機倒把”等問題被調查、挫了一下,但終究沒斷了他改換賽道的念頭。到了九十年代,問題則越來越集中在復雜的經濟犯罪上,與早年的“說錯話被批判”已經是完全不同性質。
九十年代中期,中國經濟步入高速增長階段,沿海對外貿易異常活躍,各種外匯、信用證業務,也在銀行系統快速鋪開。但監管經驗不足、制度滯后,是不爭的現實。銀行的對外業務人員往往只懂流程,對風險控制心里沒底,國際慣例也未真正消化。
就在這樣的背景下,牟其中被指控利用信用證進行大規模詐騙。按照武漢一地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在1995年8月至1996年8月之間,他通過旗下公司運作,與湖北省輕工產品進出口公司等主體發生業務往來,核心方式,是虛構進口貨物,騙開信用證。
牟其中的做法,據起訴材料描述,大致是這樣一個邏輯:一方面,以湖北輕工等單位名義向銀行申請開立進口信用證;另一方面,通過控制或影響境內外關聯公司,虛構“賣方”和貨源。接著偽造或調配一套看上去完備的運單、發票等單據,讓銀行相信確有貨物在途。銀行依據信用證條款付款后,實際貨物卻并未按約入境,而款項則被牟其中一方掌握。
起訴書中提到,短短一年間,牟其中及相關公司通過類似方式,共計騙取33份信用證項下資金,金額折合約7500萬美元,按當時匯率計約6.2億元人民幣。對九十年代中期的中國銀行業和地方財政而言,這是非常驚人的數字。
值得注意的是,牟其中在整個案件調查之初,并不是立刻被扣上“首騙”的帽子。1996年,有人向有關部門實名舉報他涉嫌經濟犯罪,隨后相關監察和檢察機關開始關注南德集團經營情況。市場上關于南德資金鏈緊張的傳聞漸多,一些合作方催款、索要貨物,矛盾浮出水面。
“他到底是不是騙子?”當年不少人這樣追問。當時身邊有人回一句:“是不是,得看法院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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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樸素的話,反而點到了關鍵。舉報提供線索,媒體放大關注,監察和檢察機關在輿論壓力和線索匯集之下,加快了偵查的步伐。九十年代后期,多起重大經濟案件都是類似路徑:先有資金糾紛,再有舉報,再有報道,然后進入司法程序。媒體的“首騙”之名,固然有揭露意味,但在案件尚未司法定性前,也難免會對公眾心理造成先入為主的影響。
經過數年偵辦和審理,牟其中被正式起訴,罪名集中在詐騙等經濟犯罪上。2000年5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他無期徒刑。對于一個出身草根、在改革開放浪潮中急速崛起、再陡然跌落的企業家來說,這個結果相當沉重。
從2000年算起,到2016年獲假釋,牟其中在監獄中待了接近二十年,加上此前其他兩次入獄,他生命中的相當長時間,是在高墻之內度過的。人到七十多歲,還能保持清晰的思路和行動能力,本身就不容易。
關于獄中生活,有不少報道提到,他堅持讀書和寫作,保持每天鍛煉,且未出現重大違紀行為。有獄警回憶,他經常向人索要書籍,涉獵經濟、法律、歷史等。這樣的描述是不是帶點“傳奇化”味道,很難完全核實,但從減刑和假釋決定的角度看,一個服刑人若屢屢違規,是很難得到這類機會的。
對中國監獄制度而言,服刑人的表現、態度和健康狀況,是決定減刑、假釋的重要考量;對牟其中這樣曾經名噪一時的人物,社會影響也是一個不得不考慮的因素。可以合理推想,綜合這些情況,才有了2016年的假釋決定。
獲假釋后,這位已經年逾古稀的前企業家露面時,精神狀態比很多人預期的要好。他寫下“人生既可超百載,何妨一狂再少年”這樣的句子,讓不少了解他經歷的人頗感唏噓。一些媒體開始炒作他是否要“東山再起”,甚至有人拿褚時健的例子來比較。
褚時健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擔任大型國企負責人,因經濟問題被判刑,后來到云南哀牢山種橙子,最終打造出有名的品牌,成了“人生再來一次”的標本式人物。牟其中出獄后,是不是也有類似機會?這就牽涉到他個人性格、資產狀況和時代環境的整體差異。
一、風光與崩塌:從“民營奇才”到“首騙”標簽
如果只看結果,把牟其中簡單歸類為“騙子”,似乎很干脆;但把時間往前拉,能看到他身上兩種矛盾氣質:一面是敢破敢立的企業家精神,另一面是對邊界感的輕視甚至藐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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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的“萬縣中德商店”,靠的是服務口碑、商業創意,可算正當經營。南德集團起步階段,通過靈活的貿易方式幫地方盤活庫存,也確實解決了部分現實問題。牟其中在各地跑項目、談合作,常常給人一種“辦法總比困難多”的印象,這在當時的政策環境中,頗受歡迎。
問題在于,改革早期的許多“靈活辦法”,在法治不完善時容易被默許,一旦制度成熟,就可能被定性為違法甚至犯罪。很多人那時“邊干邊摸底線”,有人及時收手,有人則越走越遠。牟其中顯然屬于后者。
從公開資料來看,南德集團的擴張模式,很大程度上依賴資金和信用的滾動。一邊是項目概念、一邊是金融支持,中間穿插地方政府的背書和媒體的宣傳。運轉順暢時,規模越滾越大;一旦某個環節堵塞,資金鏈就極易斷裂。
1995—1996年的信用證操作,就是在這種高杠桿、高冒險的思路下發生的。通過虛構貿易、操弄單證,將銀行資金“提前”轉到自己掌控之下,本質上破壞了國際信用證制度的基石。金額之大、次數之多,遠超普通企業所能承受的風險。這里不能用“大膽創新”來美化,這已經觸犯法律。
司法不是輿論。法院在2000年的判決,依據的是具體證據、涉案金額和法條,給出無期徒刑,后來又調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這個過程體現的,是法律框架內對個人責任的衡量。而輿論場中的“首騙”之名,則長期附著在他身上,構成另一層社會評價。
從歷史角度看,牟其中的形象呈現為一種復雜的復合體:既有早期憑本事做起來的“草根商人”,也有后來在法律紅線之上反復試探直至越界的“制度掘洞者”。把他單純塑造成“萬惡之源”或“被時代誤解的英雄”,都過于粗糙。
二、灰色地帶:制度空檔與“騙開信用證”的操作空間
牟其中案中最關鍵、也是最具技術含量的一環,是所謂“騙開信用證”。要理解這點,需要把九十年代中期中國對外貿易和金融監管的背景拉出來看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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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制度本身有一條鐵律:銀行只對單據負責,不對貨物負責。這個原則在成熟市場環境下問題不大,因為各環節具備相互制衡的機制,偽造單據的成本極高,一旦出事,相關責任人罪責重大。但在九十年代的中國,情況不一樣。一方面,單證鑒定技術有限,很多銀行只看格式是否齊全;另一方面,跨境核驗機制不健全,很難迅速查證“國外賣方”的真實情況。這就為不法分子提供了操作空間。
牟其中利用的,正是這種制度空檔。他通過控制一系列境內外公司,讓它們在貿易鏈條中扮演“賣方”“代理”“運輸”等角色。然后在紙面上構造出一整套看似完整的進口流程:有合同、有提單、有發票、有裝箱單。銀行看到單證相符,就按規定履約。
至于貨有沒有裝船、有沒有到港、是真貨還是舊貨,銀行在當時往往無力查證。等問題暴露時,資金已經被轉移,很難追回。這類手法在當時并非牟其中一人使用,一些小規模企業也曾嘗試,只不過規模通常有限,未必引起大案性質的后果。牟其中做到了“規模化”,這既體現了其組織能力,也加重了違法程度。
不得不說,這種情況的出現,與其說是個別人的“貪欲”,不如說是制度設計和監管能力的不足放大了個人野心。若銀行具備更嚴格的盡職調查和跨境核驗,若外貿企業的業務模式有更多透明度,牟其中即便有心,也很難以如此大額度實施“騙開信用證”。
站在歷史角度看,這類案件的教訓相當深刻。后來銀行系統不斷加強貿易融資管理,增加單證鑒別技術,強化內控程序,很大程度上,就是從這些血的代價中學來的。制度建好后,再想走過去那種“灰色捷徑”,難度已經大得多。
三、命運轉折:三次入獄與出獄后的可能道路
牟其中一生中的三次入獄,像三個階段性坐標,折射出不同時期國家政治、經濟和法律環境的變遷。七十年代的入獄,是政治高壓下個人表達與制度沖突的結果;八十年代的波折,與對“投機倒把”的舊觀念糾葛有關;九十年代末的重刑,則清楚地指向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犯罪。
這樣一種軌跡,在改革開放初期并不是孤例。一些人早期因說話、寫東西碰壁,后來抓住市場化機會“殺出來”,再后來又因走入灰色交易而觸法。粗看是個人命運的大起大落,細看是個體性格和制度嬗變交織的產物。
牟其中身上,有幾種明顯的性格特征:強烈的進取心,敢賭的膽量,善于利用制度縫隙的聰明,以及不太愿服輸的倔強。這些特質,在八十年代初的商業環境中,是優勢;在九十年代金融監管缺失的背景下,使他沖到了浪尖;但到了規則逐漸清晰的階段,這些特質又成為他跌落的推手。
獄中多年,他主要面對的,是自己的過往和有限的未來。據說他常引用一句話,大意是“人生路走得再偏,也有回頭的一天”。這句話未必出自他口,但這種“總覺得還能再干一把”的心理,在很多受過挫折的企業家身上都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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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等他2016年假釋時,已經七十六歲。這個年齡,再去談“東山再起”,語氣再強硬,現實條件也擺在那里。
出獄后不久,他曾在公開場合表達過不服氣的情緒,也提出一些設想,想在某些領域再試試身手。不過,和二十多年前相比,社會環境已經發生了深刻變化。
一是法律層面的約束。被判處重刑的經濟犯罪服刑人員,出獄后在重新取得某些經營資格方面,通常會有不少限制。擔任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等,都會受到法律法規的規范。即使名義上可以參與,也可能受到合作伙伴、監管機構的高度關注。
二是社會信用的重建。對金融、投資來說,信任是硬通貨。牟其中的名字,長期與“首騙”“詐騙案”綁定,要在銀行、投資機構那里重新建立信用,難度可想而知。即便有個別老部下、老朋友愿意支持,大規模的資金、合作,恐怕也不會輕易向他聚攏。
三是年齡和精力的限制。商業競爭的節奏比九十年代快得多,新興行業層出不窮。一個年近八十的老人,即使頭腦清醒,要跟上節奏也很吃力,更不要說承擔復雜的經營責任。
四是監管環境的改變。與九十年代相比,當下金融監管明顯趨嚴,貿易融資、離岸公司、資金跨境流動,都處在多重審查之下。曾經可以操作的“手法”,現在要么被堵死,要么風險巨大。即便不觸法,也難再有那些“一步登天”的機會。
褚時健的“橙子故事”常被拿來做對照,看起來路徑類似,實際差別很大。褚選擇的是農業,資本投入相對不高,更靠管理經驗、產品品質和時間積累;而牟其中過去最擅長的是高杠桿的大項目,這種模式在今天已經不再適合,也不太可能得到政策和金融的支持。
從更宏觀的角度看,牟其中能否“東山再起”,已經不只是他個人意愿的問題,而是法律約束、市場結構、制度環境共同決定的結果。即便他依舊保持著某種“少年心態”,也難再復制當年的傳奇和風險。
就此回望,牟其中的故事像一面鏡子,映出了改革開放前二十年的某種粗放景象:規則未盡明確,機會巨多,灰色利益帶來耀眼的成功,也埋下了沉重的代價。對類似人物的評價,不必拔高成浪漫傳奇,更不能輕輕翻過違法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制度漏洞該補的要補,個人承擔的責任,也已經由法院給出過清晰答案。至于他的余生,則更像是在一條窄一些、穩一些的道路上行走,而不是再一次沖向風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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