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楊某與朋友黃某甲、黃某乙等人聚餐飲酒后,駕駛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楊某在癱瘓7個多月后不治身亡。
事發后,家屬將9名同飲者起訴至法院索賠84萬余元。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3月27日,廣西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書,判令摩托車使用人黃某乙承擔10%責任,聚餐組織者黃某甲承擔5%責任,兩人共計賠償1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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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資料圖片
男子與朋友聚餐飲酒
酒駕摩托車出事故癱瘓后死亡
黃某甲、黃某乙、曾某、李某與楊某系朋友關系,幾人有一個共同群聊,群組名為“快樂男人”。2024年6月30日晚,黃某甲在群組中發聚餐消息,群內其他人員響應。當天21時53分,黃某甲與楊某先行抵達某餐館,隨后曾某、黃某乙、李某和覃某陸續趕到……
當晚,共有10人一同在該餐館吃宵夜,在場人員除黃某戊未飲酒外,其余人均共同飲酒,共飲用500毫升裝的燕京啤酒約24瓶。2024年7月1日凌晨,眾人陸續離場,隨后楊某到前臺結賬,后黃某甲、黃某乙、曾某、楊某四人留在餐館繼續喝茶。
7月1日凌晨1點多,農某與朋友前往一宵夜攤吃燒烤,邀約黃某乙一同前往。7月1日凌晨1點25分左右,黃某乙帶著黃某甲、曾某、楊某一同趕赴現場,與農某、周某、肖某等7人吃燒烤。眾人點了米酒,楊某在燒烤攤是否有喝酒無法確認。當晚7人中,僅黃某乙與農某相識,黃某甲、曾某、楊某與農某及其朋友周某、肖某均互不認識。
約一個多小時后,楊某駕駛登記在黃某乙父親名下、實際由黃某乙使用的摩托車,搭載黃某乙離開,行至某路段時發生交通事故。事發后,黃某乙致電黃某甲,黃某甲與曾某一同將楊某送往昭平縣某醫院急救。7月1日凌晨3點40分,楊某在該院重癥醫學科住院治療1天,于當日轉至其他醫院救治,診斷為急性酒精中毒、呼吸衰竭、休克等。此后,楊某輾轉多家醫院治療,出院回家后處于癱瘓狀態,于2025年2月3日死亡。
9名同飲者被索賠84萬
其中2人被判共賠償17萬余元
另查明,楊某死亡后,黃某乙、黃某甲各向楊某家屬支付10000元,曾某向楊某家屬支付5000元。事發后,楊某家屬將黃某乙、黃某甲等9名同飲者起訴至法院,索賠84萬余元。
昭平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楊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酒后駕車存在高度風險仍放任自身行為,對損害后果存在主要過錯,應自行承擔90%責任。黃某乙作為同飲者及涉案摩托車實際使用人,未履行勸誡、安全護送義務,存在過錯,承擔10%賠償責任,扣除已支付的1萬元,還需賠償120732.5元,其余同飲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后,楊某家屬、黃某乙均不服并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聚餐飲酒組織者因在活動中處于主導地位,負有更高注意義務。黃某甲作為聚餐組織者,又與楊某一同前往燒烤攤,未對楊某酒后駕車行為履行勸誡及安全護送義務,對損害后果發生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
結合各方過錯程度及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法院確定楊某自行承擔85%責任,黃某乙承擔10%責任,黃某甲承擔5%責任。二審法院認為,一審認定事實基本清楚,但實體處理部分不當,且二審出現新事實,依法予以改判。綜上,法院判決:撤銷一審民事判決,黃某乙賠償楊某家屬118162.65元,黃某甲賠償楊某家屬54081.32元。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 楊珒
審核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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