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隨口說出的“豬腸子沒處理干凈”,竟讓湖北一位62歲的女子李某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這場發生在春節前夕的悲劇,如今迎來了庭審環節。
2025年1月11日,正值春節籌備期間,李某特意邀請了同村的屠夫來到家中,幫忙宰殺年豬,這本是農村過年的尋常事宜,卻意外釀成了慘禍。根據本案的起訴書內容顯示,當時李某只是隨口說了一句豬腸處理得不夠潔凈,正在一旁剁豬骨的屠夫兒子彭某,聽到這句話后,徑直走到李某身旁,拿起手中的斬骨刀,狠狠朝李某的頭枕部位砍了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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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心驚的是,彭某行兇之后,竟若無其事地繼續在原地剁豬骨,當地警方接到報警后,第一時間趕往現場,當場將彭某控制抓獲,而李某在被送往醫院搶救的路途中,經搶救無效不幸離世。
據現場目擊者透露,這起襲擊事件發生得毫無征兆,案發之前,李某與彭某之間并沒有發生任何爭吵、口角,沖突的爆發十分突然。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對彭某先后開展了兩次司法精神病鑒定,兩次鑒定結果均評定彭某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其中2025年3月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表明,彭某作案時處于殘留型精神分裂癥的精神狀態;對于這一鑒定結果,被害人李某的兒子黃先生表示完全不認可。
隨后,相關部門在2025年11月對彭某進行了第三次鑒定,最終診斷其患有心因性偏執性精神病,案發時其自身的辨認能力與行為控制能力存在明顯削弱。
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出,被告人彭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最終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經觸犯法律,構成故意殺人罪,理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鑒于彭某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可依法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026年4月1日,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在南漳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正式開庭審理。據黃先生介紹,整場庭審持續了將近5個小時,法庭宣布將擇期對案件進行宣判。根據庭審的知情人士透露,本次庭審的核心爭議點,依舊集中在彭某是否具備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這一關鍵問題上。
該知情人士還表示,彭某的辯護人并未以故意殺人罪為辯護方向,而是按照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進行辯護,辯護人提出,彭某與李某此前素不相識,雙方不存在任何矛盾,因此彭某沒有故意殺人的作案動機;而彭某在當庭供述時稱,自己案發時突然疾病發作,對于當時做出的行為完全沒有記憶。
此外,起訴書還披露了案件的偵查起訴細節,由于案件部分事實尚未查清、相關證據不夠充足,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在2025年5月30日,將該案退回給偵查機關進行補充偵查,偵查機關完成補充偵查后,于2025年12月1日重新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又因案件案情重大復雜,檢察院依法對該案的審查起訴期限延長了一次。
針對此案涉及的司法精神病鑒定問題,一位退休法醫解釋,司法精神病鑒定有著嚴格的程序,需要全面調查被鑒定人的病史、仔細審閱相關就診材料,同時對被鑒定人進行詳細詢問,之后鑒定人員結合專業學識和從業經驗,最終出具鑒定意見。該法醫還補充道,心因性偏執型精神病屬于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緩解期精神狀態與正常人無異,而從緩解期轉入發作期,一般會存在相應的誘發因素。
據黃先生講述,案發之前,自己常年陪伴母親在上海生活,母親是提前返回湖北老家,著手籌備春節所需的年貨。
雖然兩家都在同一個村子,但居住位置相距較遠,自己和家人此前與彭某一家從未有過任何接觸。
經過黃先生多方了解,彭某出生于1990年,已經結婚且育有子女,案發前長期在外地打工,是一家工廠的生產線工人;就在案發前幾天,彭某還因為飲酒后上班,被所在公司辭退,在此之前,村里從未有人聽說過他患有精神病的相關消息。
“老家那邊有說法,2016年的時候,彭某和他父親夜里去抓蜈蚣,當時說他鬼上身,之后就被送到醫院接受過治療。”黃先生說道。
案發之后,彭某的父親,也就是同村屠夫彭某某,向黃先生家賠償了5萬元,作為李某的喪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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