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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藥店購買幾盒助眠藥、速效救心丸,竟收到“駕照注銷”的提示短信?當地交警部門回應:確有此事。近來,這一事件在網上引發熱議,一方面向大眾普及了“酒駕”之外還有“藥駕”這個概念,明確其嚴重危害不亞于“酒駕”;另一方面,這條短信觸動了公眾的敏感神經:僅因購藥就面臨駕照注銷,個人隱私的邊界何在?當大數據賦能“治駕”,公共安全與個人隱私該如何平衡?
事情緣起于某地市民收到的一條短信:交警部門通過大數據比對分析,發現當事人可能存在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就診或購藥記錄,要求其30日內前往車管所辦理駕駛證注銷手續,逾期未辦理將依法公告作廢。
短信發出的初衷清晰明確——防范患有癲癇、嚴重心臟病等疾病的駕駛員駕車上路,避免“藥駕”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這一管理初衷本無可厚非,道路交通安全關乎公共利益,對駕駛人身體狀況開展必要審查,也是國際通行的管理做法。但這條短信所折射的管理方式,觸碰了現代法治社會兩條敏感紅線:個人隱私的合理邊界,與行政程序的正當合規。
有網友不禁追問:買酒、買刀是否也會被提醒、被吊銷相關證件?這背后直指一個核心認知:公共安全可以作為限制個人權利的合理理由,但此類限制必須恪守“比例原則”,即手段與目的相匹配,且對個人權益的干預降至最低。
從公共安全層面看,對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駕駛人開展篩查與干預,確有必要。癲癇發作、突發心臟病、嚴重眩暈等狀況,都可能在駕駛途中瞬間釀成災難性后果。近年來,“藥駕”肇事案例頻發,社會關注度持續攀升,不少醫務人員也主動開展科普宣傳。從這一角度而言,交管部門主動識別風險、前置干預隱患,初衷契合公共利益需求。
但問題的核心在于:個人就診記錄和購藥信息,交管部門依據何種權限獲取?如果未經法定授權、未經數據脫敏處理、未向當事人履行告知義務,便直接批量調取數據,數據獲取的通道是否合法、是否具備明確授權,是無法回避的關鍵問題。
比隱私問題更直接、更易引發公眾質疑的,是程序上的瑕疵。不妨設想多種情形:當事人購藥并非自用;曾被診斷相關病癥但已痊愈,或病情穩定經醫學評估不影響駕駛……這些情況下,當事人本有權提供相反證據、申請復核,卻可能因現行程序安排,錯過30日期限直接面臨駕照公告作廢的結果。
更值得重視的是,醫療數據具有特殊敏感性,既關乎個人最私密的身體狀況,也直接影響公眾就醫的信任基礎。
如果患者預見到就診、購藥記錄會被用于“注銷駕照”“影響生計”等目的,前一秒就醫購藥,后一秒信息就會“被調閱”,勢必產生直接后果:部分患者選擇隱瞞病史、回避就醫,進而衍生間接影響:醫患之間難以建立充分信任。兩種情形最終都會損害公眾健康,甚至反向增加公共安全風險——那些真正患有不宜駕駛疾病的人員,因擔心失去駕照而拒絕就醫、隱瞞病情,繼續駕車上路。
由此可見,醫療數據用于非醫療用途,不僅需要明確的法律授權,更要審慎評估其“次生風險”。一項好的公共政策,不能只考量“如何發現風險”,更要考量“風險發現機制本身是否會催生新的風險”。
這條短信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是因為它觸及了現代社會治理中的一個核心難題:當技術進步讓“數據治理”變得空前高效時,我們該如何在治理效率、公民權利、公共安全與個人隱私之間,劃定清晰合理的邊界?
公共安全不是可以無限穿透隱私的通行證,個人隱私也不應成為逃避合理監管的擋箭牌。當一條短信既讓公眾感受到“被關注”,又讓他們感到“被冒犯”時,這恐怕不是公眾不夠理解管理的苦心,而是管理方式本身還需要進一步打磨完善。
公共安全與個人隱私并非不可調和的矛盾。在法治框架下,完全可以嘗試找尋兼顧兩者的治理路徑:在明確法律授權、規范數據使用的同時,完善“藥駕”綜合治理舉措。除駕駛人端的管控外,還可加強對可能影響駕駛能力藥物的分類管理,比如在藥品說明書中強化安全警示,在醫療環節建立更完備的風險告知和記錄制度。
技術向善,治理為民。大數據“治駕”,既要守牢公共安全底線,也要護好個人隱私紅線,讓治理真正贏得社會公信。
原標題:《文匯時評 | 醫療數據用于公共治理,仍應顧及隱私之界》
欄目主編:張裕
來源:作者:文匯報 唐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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