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幾天,4月28日。云南曲靖羅平縣人民法院將迎來一場沉重的宣判——15歲女孩方某涵被害案的判決。
而在法庭之上,她的父母做出了一個令人揪心的決定:主動放棄全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只求依法嚴懲兇手。該申請已獲法庭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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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會回家路上,再也沒能到家
事情要從去年說起。
2025年7月6日晚,15歲的涵涵被閨蜜約去同村村民家玩,聚會地點離家僅600多米。晚上11點多,她準備回家時,同班男同學蔣某某提出送她——“先把另一個女同學送回去,再送我女兒,沒想到后來就出了事。”涵涵的父親方先生后來才知道,那是女兒最后一次走在熟悉的回家路上。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詳細記錄了那天晚上的血與淚:當晚23時53分許,蔣某某在單獨送涵涵回家途中,突然產生了奸淫之念。次日0時許,二人行至某村民家旁的路邊時,蔣某某從身后勒住涵涵,致其癱軟后將她平放在地上。涵涵大聲呼叫,蔣某某擔心被附近村民聽到,先用雙手捂住她的口部,隨后用雙手死死掐住她的頸部,直到她沒有了反應。
涵涵的生命,永遠定格在了15歲。
這還不算完。蔣某某對涵涵進行了猥褻,還拍下了照片。他打算把她拖到附近一個廢棄烤房藏匿,中途接到母親催他回家的電話,便將涵涵的遺體直接丟棄在路邊,自己逃離了現場。
經鑒定,涵涵系扼勒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她的遺體至今還停放在當地殯儀館,已經存放了超過9個月。
而蔣某某作案后,回家睡了一覺。第二天早上6點多,他的母親還帶著他上山采蘑菇。直到警方通過監控鎖定他,上門詢問時,他還在撒謊:稱涵涵頭暈,他陪坐了一會兒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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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錢,只要他死
涵涵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女兒是他們心里最柔軟的地方。
案發后三四天,嫌疑人蔣某某的家屬帶著兩條煙和一箱王老吉來到了涵涵家。“我兒子讓他們拿回去,他們沒有拿,后來我把那些東西扔在了路上。”涵涵的母親蔣女士說,此后對方家屬再沒有聯系過她。
涵涵的父親方先生說,庭審中蔣某某一直在撒謊,“表現得趾高氣揚的,像沒事人一樣”。在法庭最后陳述的時候,這名行兇的少年終于向涵涵的父母道了歉,還提出“希望出獄后可以贍養對方父母”。涵涵父母當場拒絕了這個荒誕的提議。
“希望判處蔣某某死刑立即執行”的訴求,從沒有變過。“以前不會變,以后也不會變。”方先生說。
最令人心酸的,是他們主動放棄所有民事賠償的決定。代理律師周兆成說,家屬放棄所有民事賠償,是痛失至親后的無聲控訴。方先生的回應更直接:“不要賠償,只求依法嚴懲。”
法律面前的兩堵墻
但法律,不是有求必應。
辯護律師和部分分析人士向家屬解釋了兩個現實問題:
其一,根據《刑法》,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因此,即便一審判決檢方指控的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全部成立,兇手最高也只能判無期徒刑,不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或死緩。
其二,未成年人犯罪有“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考量。盡管蔣某某作案時已滿14周歲,符合對故意殺人、強奸等重罪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線,但“未成年身份”在法律程序上確實會影響最終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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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抗訴
4月24日,方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已接到法院通知,案件將于4月28日一審宣判。
方先生的立場一如既往地強硬:“我們還是希望判處對方死刑,讓他一命償一命。如果未能達到希望的判決結果,我們一定會請求檢方提出抗訴。”
代理律師周兆成表示:“希望通過本案,推動刑事被害人精神損害賠償保障的落地,建立常態化、標準化的國家救助與補償機制,讓每一個刑事被害家庭,都能在法律框架內獲得應有的經濟補償與精神撫慰。”
周兆成還說,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應是雙向的。“寬容絕不等于縱容,關愛更要嚴管。”既要為涉罪未成年人保留教育挽救的空間,也要優先守護未成年被害人的生命尊嚴,讓被害家庭在司法程序中感受到應有的善意與慰藉。
還有一點值得深究:案發至今已過九個月,涵涵的遺體至今仍然存放在殯儀館,家屬至今未能讓女兒入土為安。除了司法程序未完結,家屬“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和解、非要等到死刑判決才肯埋葬女兒”的執念,也讓這個家庭的抗爭,顯出更沉重的底色。
老兩口想要的,不是錢。他們什么都不要,就要一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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