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慈溪日報
近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一起非法利用野生動物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當事人尤某通過網絡私自購入野生鵪鶉并在家中飼養。相關野生鵪鶉被依法沒收,并處罰款2000元。
在不少人印象里,鵪鶉就是餐桌上常見的食材,卻不知道野生鵪鶉屬于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飼養不僅破壞野生種群資源,更直接觸犯了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圖一時新鮮或貪圖方便,換來的可能是法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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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市公安局移送一起案件,當事人尤某通過微信向某賣家非法購買4只鵪鶉,并在逍林鎮一出租房內私自飼養了其中兩只。據尤某交代,因品相不佳,另外兩只鵪鶉已被放生。經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專業鑒定,尤某飼養的兩只鵪鶉為雞形目雉科鵪鶉屬鵪鶉(野外種群),依據2023年6月26日發布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第17號《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確認為“三有”保護動物。根據相關法規,尤某私自購買并飼養野生鵪鶉的行為,已構成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利用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未曾因相同違法行為被處罰過,且主動減輕危害后果,具有從輕情形,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鵪鶉兩只,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整。兩只沒收的鵪鶉已交由專業機構妥善安置。
執法部門提醒,鵪鶉雖常見,野生莫小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任何組織和個人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運輸、交易野生動物,禁止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在購買、飼養動物前,請主動了解法律法規,切勿因一時好奇、喜愛或疏忽大意觸碰法律紅線。
記者:楊 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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