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青島中梁首府曾在沒有拿到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采取定存凍結余額寶的方式操作,如今,有網友爆料,青島青山湖岸項目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也采取了這種方式,并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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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看房驗資這種打擦邊球行為,是否違規,一直存有爭議,房地產主管部門對驗資的態度,也有點模棱兩可,因為目前并沒有哪條法規明確規定,在看房的時候不能驗資。開發商的邏輯是:如果不同意驗資,那完全可以不選擇在這個項目買房。
但是所謂的凍資,如果在沒有預售證的情況下,是屬于明顯違規了。開發商借助銀行或者支付寶這樣信譽度較高的第三方機構或平臺,要求購房者辦理凍資,將自有資金轉入凍結賬戶,然后許諾開盤時給予一定折扣或者優惠。這樣,雖然凍結的資金仍在購房者自己名下的賬戶里,沒有轉入開發商的賬戶,單從凍結這一筆業務來說,確實不涉及正式的房屋買賣交易,但從產生這一業務的緣由來看,卻與買房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雖然凍資在表面上仍舊是把錢放在了客戶名下,但從其本質上看,這就是一筆意向金或者訂金。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向購房者變相收取定金和預訂款等。商品房在沒有獲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開發商向消費者收取的意向金、定金等收費行為均是違規的,屬于變相預售。
青島房地產主管部門曾印發的相關《通知》中明確規定,以認購、預訂、認籌、排號、招募會員、發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購房人在指定銀行存款等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預約、預訂,均屬于變相無證預售的行為。任何項目在無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收取客戶存款或變相收取存款的行為都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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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道君咨詢了青島某著名法律界人士,該人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房地產預售,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青山湖岸是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商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
“交定存金優先購房”一般都有折扣,開發商可以以此吸引消費者前來交定存金。但這里面坑就大了,以青山湖岸為例,他目前給的定存折扣是99折,也就是一平米一萬的話,優惠100元,但我如果上調100元價格,所謂優惠就不存在了。而現實是,在此期間,很多開發商不會告訴購房者具體房價,只會說一個大致的價格區間,如果交定存金的人多,他們可能拉高房價,再打小折扣。這樣,定存金就等于白交了,購房者根本沒有真正享受到相應的折扣優惠。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企業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前對外銷售,不得采取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預售商品住房,不得進行虛假交易。
早知道君認為,在目前的大形勢下,青島房地產回暖趨勢已經有所顯現,但既然有法律法規約束,開發商就應該嚴格遵守,監督部門執法部門也應該各盡職責,不能只靠百姓和自媒體監督,不然監督力度不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開發商頭頂沒有達摩克里斯之劍,心中無所敬畏只有利益,再上了全國熱搜,則青島房地產亂局將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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