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士是一位“烘焙達人”,心靈手巧的她,平時就愛做甜點面包啥的,做出來的甜點、蛋糕也是栩栩如生,讓人愛不釋手。
最近,經濟形勢下滑,手頭緊張,于是吳女士在同事的建議下,萌生了將“興趣愛好”與“賺錢”相結合的念頭。
于是,吳女士就嘗試著在自己小區的一個群里發了個消息,然后組了個烘焙微信群,發了幾張面包圖片,告訴鄰居,“自己的蛋糕可以提前定了,做好送家里”。“一個花式蛋糕只賣288元。”
![]()
結果三個月下來,吳女士就做了三個鄰居的生意,總共才賺了不到1000塊。
更倒霉的是,接下來,吳女士收到了一張市場監管部門的調查通知書,認定她存在違反食品安全的行為。
最終,經一系列執法程序后,市場監管部門向吳女士開出了1萬元的罰單。
吳女士有點搞不懂了,自己搞烘焙副業,最主要的是想讓工作賺錢這件事能和自己的愛好搭邊,也沒考慮太多問題,怎么就違法了呢?
事實上,我國對于食品安全一直是高壓監管領域。
![]()
吳女士向不特定公眾出售食品行為,已經構成了食品經營。而食品經營是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對于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0000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所以,對于自己制作的烘焙食品,贈送親友品嘗是沒問題的,但是對外出售牟利,就屬于違法行為,一旦被查處將會得不償失。
歡迎關注我以及我的系列文章,每天為您分享最新法律知識~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