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春節剛去沒去有多久,各行各業投入到緊張的生產工作了。2月22日從內蒙古傳來壞消息 ,內蒙古阿拉善盟左旗新井煤業有限公司的一露天煤礦,發生大面積坍塌,導致工作人員和車輛被埋。看到這則消息,心里為之一驚,希望工作人員都能被及時救出,平安歸來。這起事故是天災還是人禍?實控人曝光了,但有2個關鍵疑問。
一,這是一起怎樣的事故呢?
這起煤礦大面積坍塌導致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媒體報道的上體信息,我們來看一看一些關鍵的細節點。
1,出事的煤礦是哪個呢?
是內蒙古阿拉善盟左旗新井煤業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個露天煤礦。請注意是露天煤礦,不是地下煤礦。但并不意味著事故不重,其實這起安全事故已經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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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阿拉善盟左旗新井煤業有限公司是一家什么樣的公司呢?據查,內蒙古新井煤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2日,已經有近24年歷史,是一家老煤礦了。
它的注冊地點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阿左旗嘉爾嘎勒賽漢鎮巴興圖,法定代表人為王某云。發生事故的這個煤礦大概有600名左右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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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體發生時間:據媒體報道,這個露天煤礦大坍塌發生在2月22日13時12分左右。
3,煤礦坍塌情況:據報道,事故發生前這個煤礦還在正常生產,據初步估算,坍塌長度約400米;從這個長度來看,是一起不小的坍塌;這個長度正常人走路的話,也需7分鐘左右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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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員傷亡情況:坍塌導致多名作業人員和車輛被掩埋。據之前的報道截至2月22日17時30分,被埋壓人數尚未確定。
但是不久后,又有媒體披露說,經阿拉善盟騰格里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局一名負責人透露,截至目前事故已致2死6傷53人失聯。
8名傷亡人員的信息已經確認了,53名失聯人員的信息還在確認中。真心希望這53位工人能平平安安歸來,都能被找到。
二,現場救援情況如何?
事故發生后,當地啟動一級響應救援行動,大量救援人員趕往現場進行緊張救援,據報道現場有9支隊伍,約350余人參與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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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救援順利,能快速確認并找到失聯的53名工人,現在真是時間就是生命。據透露,被埋的大部分是司機工人。
如果失聯的53人被掩埋,非常容易造成因窒息而死亡,那么這個傷亡事故將是非常重大的。真心希望53人不是被掩埋在坍塌的露天煤礦之下。
三,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
據報道,導致這個露天煤礦大坍塌的原因或與山體滑坡有關。如果真是這樣,這將是一起明顯的天災事故。從當時山體滑坡的視頻畫面來看,山體滑落的塵土滾滾而下,多臺機械車沒有吞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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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山體滑坡導致這起重大事故,那也有一個重要疑問,露天煤礦周邊存在述樣的地質安全風險,有沒有定期做相應的安全評估呢?更重要的疑問在于,平時的安全監控是如何做的呢?這只是小編的個人分析,這個問題的結果需要等調查結束才能有答案。
四,煤礦公司管理水平如何?已經有媒體挖掘到一些黑歷史。
1,成立24年多次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內蒙古新井煤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冊資本為5000萬人民幣,但該公司曾被多家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及限制高消費企業。
2,曾受到行政處罰
據查,在2022年6月9日,內蒙古新井煤業有限公司曾因2名煤礦安全員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的問題,也存在煤礦領導未按規定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問題,還有未說明采坑存在的問題、安全狀況等問題,因而受到行政處罰。
所以這就帶來另外一個重要疑問,這個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到底如何呢?可能只有通過事故調查結束后才能說明這個問題。
3,新井煤業有限公司的實控人是誰?
據果,這個煤業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煤炭的生產及銷售,煤礦機械設備及配件銷售。公司由自然人陳逢干、丁瑞分別持股80%、20%,相當于陳逢干是這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據公開信息,進一步查詢發現,陳逢干是寧夏石嘴山市大榆樹溝煤炭產銷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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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逢干還是大興安嶺三普新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浙江天臺萬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肅北縣柏盛礦業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
他還擔任內蒙古新井煤業有限公司、新疆五宮煤業有限公司、浙江省天臺縣醫藥公司等公司股東,擔任新疆五宮煤業有限公司、中衛子恒資源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大興安嶺三普新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公司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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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瑞又是誰呢?據公開信息,查詢發現,他擔任寧夏銀基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寧夏睿融商貿有限公司、寧夏萬年通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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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瑞還擔任內蒙古新井煤業有限公司、寧夏銀基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寧夏睿融商貿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東,擔任寧夏銀基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寧夏睿融商貿有限公司、寧夏萬年通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公司高管。
寫在最后
從安全責任事故等級上看,這是一起怎樣的事故?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單從目前的人員傷亡情況來看,已經是一起較大事故了。
我們希望失聯的53人都能被及時救出,能平安歸來;不希望升級到特別重大事故等級。
如果真的存在因公司管理不善促使這起事故發生,那公司根據相關法律將被嚴厲追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以上只是作者的個人分析,這起事故的真正原因等相關信息以官方調查通報為準。
對此,各位有什么看法,歡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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